鹽都區農委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蠶桑業、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都區農委
  • 外文名:Yandu district rural
  • 地區:鹽都區
  • 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名稱,條款,

名稱

鹽都區農委

條款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蠶桑業、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推進保障農業產業發展。指導糧食、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指導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農業行政案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農業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調查,編制農業資源區劃規劃和開發總體規劃。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加強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貫、推廣與套用。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
(七)指導、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八)負責農業資源開發工作。建立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爭取國家和省對農業資源開發的投資。組織實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並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參與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林業資源和蠶桑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蠶桑、果樹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防火、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保護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蠶桑生產、蠶種生產。負責蠶種、蠶藥質量監督。
(十)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漁業生產、疫病防控和漁業資源評估、監測、增殖、保護、開發及合理利用工作。加強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和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監督管理漁業生產安全。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驗發牌證以及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跨區作業。指導農機供銷和維修網路建設。
(十二)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套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擬訂農業防災抗災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參與農業涉外事務管理。協同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