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是2020年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 索引號:11441900007330010D/2020-01218 
  • 發布機構: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1-16 
  • 文號:東府函〔2020〕100號 
  • 發布日期:2020-11-1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自10月1日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以來,我市已較長時間維持晴朗乾燥天氣,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根據氣象部門預測,我市今年冬季氣溫偏低0.3-0.5℃,降水偏少約1-2成,明年春季氣溫偏高0.1-0.5℃,降水偏少1成,可能出現冬春氣象乾旱,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目前,我市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五級,林火極易發生,市氣象台已於11月9日10時22分將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升級為紅色預警信號。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防範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歲末年初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0769-22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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