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當前,由於全縣春耕生產農事用火進入高峰期,加上天氣回暖等誘發因素增多,火災隱患數量直線上升,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要求,自治縣人民政府將全縣所有林區界定為森林防火區,為此,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發布道真自治縣森林防火禁火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目的:防止火災
  • 發布時間 :2010年3月20日
內容,時間,

內容

一、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道真自治縣森林防火期。
二、2010年2月25日至5月10日,在全縣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0米範圍內,嚴禁: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
(三)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地坎草;
(四)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玩火自娛;
(五)吸菸、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三、違反本禁火令者,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懲辦查處;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及領導幹部有違本禁火令者,視情節輕重依法懲辦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與義務。凡阻撓、妨礙相關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五、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
六、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大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及善後工作。
七、本禁火令適用於全縣所有林區。森林火災報警舉報全天候值守。

時間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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