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16年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16年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遊秩序,保護森林資源,讓廣大人民民眾度過歡樂、平安節日。現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16年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義項名:
  • 頒布時間:2016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興寧市人民政府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16年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國慶、重陽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遊秩序,保護森林資源,讓廣大人民民眾度過歡樂、平安節日。現通告如下:
一、自覺執行交通管理規定。為保持道路暢通,農曆九月八日(公曆10月8日)下午六時至九月九日(公曆10月9日)晚上十時,梅子路段、貴峰高速橋下進入墨池寺路段沿線禁止擺賣;禁止大中型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手扶拖拉機通行;機(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不得進入上述路段;小汽車、機車和腳踏車應在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設定的停車場、點有序停放。
二、嚴禁亂擺亂賣。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由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中心和工商局負責劃定臨時擺賣區和攤位,除設定的臨時擺賣區外,任何人不得攜帶食品飲料、百貨玩具等物品進入公園設攤擺賣。
三、嚴禁亂點火燭。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公園內嚴禁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亂丟菸頭、火種;嚴禁在墳地和寺廟外燒香點燭。
四、自覺愛護環境。嚴禁亂丟亂扔垃圾;嚴禁采折樹枝、花木;嚴禁任何損壞山林、破壞公園內建築物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五、履行森林防火責任。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和市政府加強森林防火的通告,如有違反規定在山上亂用火者,每發現一宗,給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山火者,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家長要教育小孩防火,小孩失火家長負責。
六、維護公共安全。不準破壞廣播、電器、攝像頭、通訊等景區公共設備和標識標誌。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結夥打架、偷盜、扒竊等違法犯罪行為。
特此通告。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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