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在2006.02.10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6年0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在2006.02.10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1991年8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經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5年6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
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本規定第六條,將煙花、爆竹運入本市的,除沒收煙花、爆竹外,對貨主或承運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條 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沒收煙花、爆竹,並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由公安機關...
根據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修正)規定...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白雲區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花都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擴大番禺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決定》同時廢止。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本市市轄區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範圍內的各單位,應把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第六條 在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的,由主辦單位向本市或縣級市公安局申報,經審查後,報本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並...
(十)需要燃放煙花的,應當依據《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進行申請。室內舉辦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嚴禁使用煙花、火焰。鼓勵承辦者投保公眾責任險。第二十一條 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組織方式、平面圖。(二)...
18. 《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四條“ 本市公安局是實施本規定的主管機關。縣級市公安局負責本規定在轄區內的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本規定。”19.《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八條第一款“ 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按下列程式辦理:(一)申請人到...
2001年9月6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4號公布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
根據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11月20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
根據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1] 廣東...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作出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三項規章的決定》已經市政府五屆九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3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二、將第七條第(七)項修改為:“其他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修訂後內容 編輯 語音 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二次修正) (1994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了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並作進一步修改,形成了《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草案)》。市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八次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關於《武漢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6月21日上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
1994年9月29日寧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6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寧波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決定修正。
(2014年6月26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4年7月25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4年07月08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7月08日 頒布單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目錄 1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與銷售 3 第三章 燃放煙花爆...
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4.吸菸、野炊、燒烤、燒火取暖;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6.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二)在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違法處理 違反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的,將...
(根據2004年4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 花爆竹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 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8日 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 )。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西安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已經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3年10月30日通過,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3年11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綜述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12月9日 1994年2月23日西安...
201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根據2018年8月15日韶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4號),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作出修改:(一)將第八條第四款修改為:“環境保護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相互銜接。”(二...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決定對《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一)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第二款中的“城市...
第二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至少每三百三十三公頃林地應當聘用一名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菸、...
第七條 舉行重大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禮花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發布公告,在限定的時間、地點燃放。第八條 煙花爆竹由市供銷合作聯社實行統一歸口經營。煙花爆竹批發業務由市供銷合作聯社所屬的日雜公司統一經營。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由市供銷合作聯社和市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統一布設。煙花爆竹銷售的時間為農曆除夕前10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