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於2020年7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1/4
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於2020年7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於2020年7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
本市市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設定或變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縣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變更,由縣級市人民政府報本市人民政府提請本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煙花是用火藥製成的,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等,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爆竹是用火藥製成的,以點燃、...
(一)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批准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二)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本規定第六條,將煙花、爆竹運入本市的,除沒收煙花、爆竹外,對貨主或承運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條 ...
煙花炮竹帶藥生產工序的工作人員,必須經企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許上崗操作。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依照《條例》和本細則規定,對轄區內爆炸物品進行安全監督和年度審查。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各種管理證件由縣以上公安機關核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複製、塗改和偽造。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產 第七條 ...
監控化學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藥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
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正)(1991年8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經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5年6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而制定的條例。2006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修訂信息 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公布...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1、將第十四條中“由作出處罰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爆炸和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嚴禁私自生產煙花爆竹。凡開辦煙花爆竹工廠,必須按隸屬關係分別報省第二輕工業...
規定全文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
《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GA 183-2005)》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湖南省瀏陽出口花炮廠、浙江省桐廬縣花炮廠、江西省李渡煙花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奧韻焰火藝術燃放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錦鳳、黃明章、陳宏君、黃建均、閆正斌、亓希國。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
深入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進程,出台了安全生產領域黨內法規《廣州市貫徹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工作措施》和《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出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規章《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定修訂了《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十)需要燃放煙花的,應當依據《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進行申請。室內舉辦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嚴禁使用煙花、火焰。鼓勵承辦者投保公眾責任險。第二十一條 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活動時間、地點、內容、組織方式、平面圖。(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燃放以及相關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2006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國煙花爆竹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在一些地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仍屢禁不止,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
條例信息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 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於2016年10月19日韶關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根據2018年8月15日韶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核發煙花爆竹經營...
根據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修正)規定...
(十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負責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十二)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
本條例適用於茂名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2020年4月28日茂名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6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茂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茂名市煙花爆竹...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依法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