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19年,市政府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2019年4月1日)、《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2019年第一次會議紀要》(湘政務閱〔2019〕1號)、《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湖南省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湖南省2019年政務管理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湘政務公開發〔2019〕1號)、《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關於做好當前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湘政務發〔2019〕7號)等檔案精神,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制度建設,夯實平台基礎,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和業務能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一)領導高度重視。市政府和市政府辦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委副書記、市長曹立軍在多次會議和多個場合強調,只有公開才能接受監督,要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增強政府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通過公開促進公平公正和工作落實,要求各政務服務視窗公開辦事電話、行政執法部門公布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應急管理等部門曝光安全隱患和案件查處情況,等等。堅持問計於民、廣開言路,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建立了市政府常務會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顧問、重大決策諮詢專家、最佳化環境監督員、市民代表列席會議制度,2019年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14次,邀請各方代表76人次參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時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恢清,市政府秘書長李正才、分管副秘書長郭傑,市政府辦直屬機關黨委書記、二級調研員李紅多次調度政務公開工作,就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平台建設等提出意見,要求抓好工作落實,不斷提升公開水平。12月20日,市政府辦黨組會議還專題研究了網路安全等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全年通過市政府辦網站公開政府信息313條,其中:信息公開指南1條,機構概況5條,法規檔案21條,政策解讀35條,經費信息5條,計畫總結2條,建議提案答覆2條,人事信息3條,領導講話2條,大事記11條,政府公報7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1條,政府督查、綜合協調、市長熱線、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等業務工作信息95條,政務動態信息123條。全年通過市政府辦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252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4件(其中:市政府受理28件,市政府辦受理6件;自然人申請32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2件),已全部辦結。其中1件依申請公開事項,申請人分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和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依法審理,均被駁回;之後,申請人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尚未審結。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一是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三大原則:“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原則:凡是能夠公開的,都要公開;“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原則:公開的主體為產生或掌握該政府信息的直接相關方;“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提供便利。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編制了《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經費預決算公開等制度一應俱全。三是明確了各種不同類型政府信息的公開時限: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工作動態類信息,自工作動態類事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開;部門預決算在本級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公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復文適宜公開的,在答覆建議提案提出人後1個月內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次年1月31日前公開並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交。四是堅持“三審”把好“五關”:各科室信息員初審、科室負責人複審、分管領導終審;把好政治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時限關。
(五)平台建設情況。一是建強政府網站。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確保上傳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時、準確、實用。根據《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有關要求和市政府網站的統一安排,持續推進網站建設規範化,完成了對市政府辦網站新一輪集約化建設,對相關欄目進行了增刪調整。二是發揮新媒體作用。設立了“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微信公眾號,保持及時更新,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有時每周更新2-5次。既注重時效性,基本上做到當天的信息當天推出,儘量不過夜,又注重實用性,提供了大量便民信息資訊和全市某一方面工作的情況綜述。三是編好政府公報。市政府辦和市政府研究室聯合承辦,每月編輯1期《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報》,主要刊登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相關解讀材料。四是保留傳統陣地。在市政府辦1樓大廳設定了政務公開電子顯示屏,提供辦事指引和工作動態信息;在機關院內設定了櫥窗和盾牌,及時做好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活動的宣傳和信息公開。
(六)監督保障情況。一是成立了機構。明確了1名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市政府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由綜合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配備1名專人負責,並安排了政務公開工作專項經費。二是明確了職責。對外,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對內,根據各科室職能,明確了各科室政務公開具體職責。三是納入了績效。《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關於印發〈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量化目標管理評估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組〔2019〕5號)將政務公開納入了量化目標管理,在科室共同性項目評估總分40分中,政務公開占比2分;在科室業務性工作評估總分30分中,政務公開占比10分。四是強化了督查。根據省政務管理服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政務公開辦印發的2019年全省、全市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測情況通報,雖然市政府辦網站在第三季度被評為全市優秀政府網站,但仍然以通報中其他單位存在的問題為戒,主動對照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列出表格清單,建立市政府辦政務公開工作微信群,經常性通過微信群或召開督辦會及時與各科室對接和進行業務培訓,督促相關問題整改落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註: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已相應遷出。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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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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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因多數依申請公開件並非“一事一申請”,一件申請中往往有多個申請事項,故“辦理結果”的數量大於收到申請件的數量。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學習和適應。新修訂的《條例》於2019年4月3日公布,5月15日起施行。與2007年版《條例》相比,2019年版《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做了一些調整和最佳化,總的來說更接地氣,但也有執行起來產生困惑的情況。更接地氣的修改有:老《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停徵”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新《條例》第四十二條雖然也重申“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同時又明確:“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這樣視不同情形區分處理,沒有一刀切,可以有效遏制惡意申請。老《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則從另一面進行了明確:“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實際上這種“有關”和“無關”一是不好認定,並無截然清晰的界限,操作起來彈性空間比較大,可能導致隨意以“無關”為由拒絕提供;二是哪怕“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公民也是有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因為每個人都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在以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中,市政府辦也一直慎用請申請人提供與其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直接相關的證明材料這種表述。而新修訂的《條例》取消了“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才能提出申請這一條款,正是體現了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力。同時,新《條例》也有讓人產生困惑的地方。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如果是“一事一申請”且一眼就能看出申請的內容不明確,則“7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可行的。問題是,很多申請人在一件申請中提出了多個申請事項,譬如國有土地徵收信息公開申請件就可能提出征地批覆檔案、徵收土地公告、一書四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收費用安排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資料、徵收行為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多項申請。這些申請可能都是圍繞同一個地塊(同一件事)涉及的多個方面的信息提出來的,還不能認定為不是“一事一申請”。所以在受理類似同一件申請中的多個申請事項時,情況就變得複雜了,其中可能既有能夠公開的,也有依法不予不公開的,還有不是本單位製作或保存的,以及查無此信息的。所以如果單獨就其中內容不明確的情形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答覆,那么對同一件申請中的不同事項就可能要分別答覆,導致答覆2次甚至更多次,反而增加了工作量。增加工作量倒還不是最緊要的,問題在於,有些事項並非顯性的“內容不明確”,有的事項中也會有內容和文號等表述,乍看是“明確”的,實際卻可能似是而非,經過檢索才能發現申請的信息“不明確”。而檢索是需要花費時間的,特別是涉及多個部門製作或保存的信息,還要徵集其他單位的意見才能作出答覆,這樣一來,可能早就過了“7個工作日”。這個時候還不能要求申請人對申請信息的描述進行補正了,因為新《條例》要求的是“7個工作日內”進行。老《條例》將依申請公開答覆的時限統一確定為15個工作日,並沒有將“內容不明確”的情形單列出來限定為7個工作日內答覆,給了行政機關更充裕的答覆時間,更利於提高答覆質量。所以在受理和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對照新老《條例》的變化,既要學習新《條例》中的進步,也要適應新《條例》中新的要求。對於來不及在7個工作日內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信息的,則迴避新《條例》第三十條的表述,而改用第三十六條“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來答覆。
(二)進一步保障政策解讀到位、解讀公開到位。對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市政府辦)規範性檔案、市政府各部門制定和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其他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政策和舉措,均進行了解讀。特別是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進行了重點解讀。但是對譬如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高考期間工地夜間施工限時降噪和部分路段臨時交通管制等規範性檔案,因其事項比較簡單,無須在檔案之外另行介紹檔案出台的背景、法理依據、重點內容、落實措施,也不涉及到辦事指引,故以前沒有對此類檔案硬性要求進行解讀。但因此,出現了有些部門對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以“事項簡單”為藉口不予解讀的趨勢,故從2019年起,所有規範性檔案原則上都要求解讀。而市政府辦的政策解讀與其他部門有所不同的,很多規範性檔案是部門起草、以市政府辦的名義印發,解讀的責任也是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各部門解讀和公開。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有的部門並沒有解讀和公開到位。由此,繼續強化解讀材料的報批備案工作,規定凡是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起草部門應將檔案草案和解讀材料一併報送市政府辦審核,政策解讀與檔案起草同步進行。同時,檔案和解讀材料的公開也均由市政府辦負責,由以前的督辦監管到現在的具體落實,更好地保障了政策解讀到位、解讀公開到位。
(三)微信公眾號從購買服務到獨立運維。“雙微”(微博、微信公眾號)是最近幾年各機關單位加強政務公開和工作宣傳的標配,特別是微信公眾號。目前多數單位的微信公眾號是購買第三方服務,委託第三方運維。但在運行過程中,由於第三方機構承擔著多家單位的微信公眾號運維,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工作,對微信公眾號文章的修改調整往往做不到隨喊隨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微信公眾號編輯的即時性,在時效和便捷方面受到制約。從2019年起,市政府辦微信公眾號嘗試自行編輯。經過數月學習摸索,從內容編輯、版式設計、發布程式等方面進一步熟悉,目前已能做到獨立運維。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因機構改革,原設立在市政府辦的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政務公開辦)及其推進、指導、協調、監管、培訓、考評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能已於2019年移交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民族宗教、金融等職能和網站相關欄目、內容信息也因機構改革於2019年分別劃轉到市委統戰部、市金融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機構改革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國辦公開辦函〔2019〕14號),今後需申請公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民族宗教、金融方面的政府信息,請分別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委統戰部、市金融辦提出申請或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