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山西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於2016年11月22日制定並頒發《山西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發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6年11月29日 
  • 頒發時間:2016年11月22日 
  • 索引號:012150SX00101/2016-00752 
  • 文號:晉政辦發〔2016〕163號 
  • 主題分類: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步驟,組織保障,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以推進信息化追溯為方向,積極運用物聯網雲平台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促進追溯管理與企業經營深入融合。加強統籌規劃,嚴格執行重要產品追溯標準規範,通過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產業創新等推進模式,加強協調合作,強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先進適用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促進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提升產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及行業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分類實施,逐步推進;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享,提高運行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嚴格追溯標準,創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費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全面、多級聯通、多方協同的全省重要產品追溯平台體系和管理機制,初步實現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等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採用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的企業比例大幅提高;社會公眾對追溯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體系建設市場環境明顯改善。

主要任務

(一)做好統籌規劃。
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圍繞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產品,統籌規劃我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等作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設追溯體系。(牽頭部門:省商務廳;參與部門: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推進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加快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設,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強化追溯系統套用推廣。全面實施家畜標識佩戴,逐年提高活禽標識佩戴率,開展畜禽產品追溯試點。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與可追溯示範建設。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推動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相銜接,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追溯管理。(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水利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開展肉類、蔬菜、中藥材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太原市、晉中市,要大力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與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太原市、晉中市人民政府)
(三)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
以嬰幼兒配方乳粉、乳製品、白酒、肉製品、食醋等為試點品種,選取試點市、縣和生產企業,採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食品生產安全追溯體系。開展進口食品國內市場銷售環節追溯試點。推進進口乳粉和紅酒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推動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制度,實現進口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備案。督促備案食品進口商依法建立進口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實現進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以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信息系統為依託,核查進口商備案及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落實情況。(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單位:省經信委、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
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程追溯與監管為主要內容,建設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行藥品製劑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實現我省藥品追溯監管全品種、全過程覆蓋。重點加強特殊藥品全過程管理,推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與區域衛生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形成特殊藥品全品種、全過程、動態實時監管鏈條。(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參與單位: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推進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逐步推進農藥、飼料、肥料、種子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管理,開展獸藥經營環節追溯管理、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逐步在全省推廣套用物聯網技術,對高效複合肥、氮肥、磷肥、鉀肥等建立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實行入庫掃碼、認證編碼、流通使用全程管控,保障化肥產品在生產經營領域內可追溯。(牽頭單位:省農業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供銷社,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開展特種設備追溯體系建設。
以電梯、氣瓶等特種設備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產品的製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產品的製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記錄,建立電梯、氣瓶等特種設備生產、安裝、使用、檢驗全過程安全管理追溯體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安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開展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
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設。將我省生產及經常使用的7種劇毒化學品、28種易制爆危化品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重點監管的48種化學品納入全程追溯的重點產品。加強危險化學品信息追溯,規範危險化學品數據採集方式、標準,統一追溯信息。整合省級公安、環保、交通運輸、工商、質監、安監、國防科工等部門登記的涉危爆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和危爆物品流向等相關信息。(牽頭單位:省公安廳;參與單位: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防科工辦)
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開展煙花爆竹產品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設。套用全國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信息系統,掌握煙花爆竹產品流向信息。(牽頭單位:省安監局;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進一步強化民用爆炸物品產品流向登記管理,開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全過程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充分套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平台,追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省公安廳、省國防科工辦按職能分工負責)

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2017年)。
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定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產品名錄,明確建設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提出具體措施。(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供銷社、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試點階段(2017年-2018年)。
1.全面對接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國家追溯標準體系為基礎,結合實際,科學建立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等六大類產品追溯標準體系。(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取有條件的市、縣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採取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的方式推進追溯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實施階段(2018年-2019年)。
1.建立部門追溯系統子平台。各有關部門統籌部署本行業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並建立部門重要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子平台。(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供銷社、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2.建立全省追溯系統平台。依託山西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數據採集指標、傳輸格式、接口規範及編碼規則。推進部門網路互聯互通和系統數據共享,推動企業數據和系統接入,實現政府與社會追溯數據融合。開通統一的公共服務視窗,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供銷社、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網信辦、省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中心,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能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完善階段(2019年-2020年)。
各部門根據前階段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工作情況,對工作機制、工作目標、建設內容、實施進度和效果等方面進行評估,整改問題,改進工作方式,進一步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前。

組織保障

(一)落實工作職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按照職能分工精心組織、統籌規劃,結合實際分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產品,明確建設目標、工作任務、時間進度和推進措施,分類指導、分步推進。注重追溯體系建設成果套用,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加強質量安全綜合治理,嚴防重要產品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鼓勵採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採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體系。批發、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業要發揮供應鏈樞紐作用,帶動生產企業共同打造全過程信息化追溯鏈條。企業間要探索建立多樣化的協作機制,通過聯營、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聯合體。電子商務企業要與線下企業緊密融合,建設基於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外貿企業要兼顧國內外市場需求,建設內外一體的進出口信息化追溯體系。
(三)加強政策支持。
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產品責任保險。搭建融資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差異化、精細化的融資對接協調機制,更好地為追溯體系建設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可追溯產品,推動大型連鎖超市、醫院和團體消費單位等主動採購可追溯產品。
(四)支持協會積極參與。
行業協會要創新自律手段和機制,推動會員企業提高積極性,主動建設追溯體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進機制。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台,採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範品牌。支持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提升服務功能,為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提供專業化服務。支持技術研發、系統集成、諮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套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為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
(五)完善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隨機抽查與監管制度,將重要產品追溯管理納入行業監督管理計畫,加強對企業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的監督檢查,並將有關情況納入其信用檔案。研究制定追溯數據共享、開放、保護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對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交換、利用、開放的規範管理。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充分挖掘追溯數據在企業質量信用評價中的套用價值,建立智慧型化的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責任主體定位、銷售範圍及影響評估、問題產品召回及應急處置等機制。
(六)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新興和傳統媒體,傳播追溯理念,大力推動形成關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場環境。加大建設成果宣傳,提高可追溯產品知名度,鼓勵消費者採購可追溯產品,主動索證索票,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以上信息參考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