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7年10-12月,在國家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標準化工作部署下,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積極開展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的研究工作,赴上海、成都等地開展了多次實地調研,初步形成了標準的編制思路與方案。
2018年1月8日,國家標準計畫《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20173619-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該標準正式立項後,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組,並於2018年6月在北京召開了《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國家標準啟動會。會上,與會代表圍繞重要產品追溯的交易環節、交易記錄以及標準編制思路等方面展開了深入討論與交流,會上討論形成了《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標準框架,並確定了下一步工作計畫。
2018年6月-7月,標準起草組針對《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標準框架提出修改意見,補充相關內容,形成標準草案。
2018年7月,標準起草組召開了第二次《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標準研討會。會上首先討論了相關單位的反饋意見,討論了交易環節,交易記錄相關內容等。會後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完善。
2018年8月-9月,標準起草組進一步修改完善標準草案,形成徵求意見稿,並編制了國家標準編制說明。
2018年10月,在北京組織召開了《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徵求意見稿討論會,會上對標準條款逐條進行了討論,提出標準內容應包含交易記錄內容、交易記錄的數據格式、採集、存儲、訪問、上傳和共享;交易環節應涉及供應鏈的各個環節。會後對標準文本進行了修改完善。
2018年11月,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第四次《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國家標準研討會,針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一步進行討論,對交易記錄內容章節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終版,正式對外徵求意見。
2019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GB/T 38156-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GB/T 38156-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耿力、宋繼偉、趙箭、龔海岩、童良勇、王青瑜、王宗國、張勇、孫小雲、楊旭、高琳、黃鑫、王文峰、劉鵬、鄭小軍、任曉濤、張鐸、高自立、鐘淑梅、張秋霞、修輝、杜景榮、張富。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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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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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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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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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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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記錄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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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記錄數據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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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易記錄採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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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記錄存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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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記錄傳輸和共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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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安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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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GB/T 38156-2019)規定了追溯參與方在供應鏈上下游產品交易時的交易記錄總體要求,包括交易記錄內容、數據描述、採集、存儲、傳輸和共享、信息安全等。該標準適用於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追溯過程中交易記錄的採集、存儲、管理和交換。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中國首次制定,為推薦性標準,在貫徹實施上,建議率先在參與重要產品追溯試點示範的企業中套用實施,並逐漸帶到行業內其他企業積極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中國的修訂完善。
意義價值
《重要產品追溯—交易記錄總體要求》(GB/T 38156-2019)有利於實現某個實體的歷史、用途和位置的回溯。通過交易信息共享使產品追溯延伸到企業的上下游,從而改善整個供應鏈在應對產品質量問題時的反應和處理速度。該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有助於國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