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追溯體系建設是採集記錄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隨著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積極推動建設追溯體系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小成效。但是重要產品追溯標準化工作滯後帶來的標準不健全、標準規範不完善,數據信息互聯互通不暢等問題也很突出。《國務院95號文》明確提出要產品追溯工作要“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完善標準規範”。因此,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設計統一要求是落實國務院要求的重要工作支撐。
編制進程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20173617-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2月《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編寫計畫下達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立即成立了《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起草工作組,進行了任務分工。同時,為保證《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的先進性和適用性,在充分討論和研究的基礎上,工作組初步確定了與相關《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編寫原則。起草工作組按計畫要求進行了任務分解,並制定了相應的編制計畫。
2018年2-3月,《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起草工作組根據《國務院95號文》和《工作方案》以及其他資料,初步形成了《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草案。
2018年4月,起草組在中標院召開了重要產品追溯體系設計通則研討會,組織部分總體組專家對《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草案進行了研討,並在會後進行了修改。
2018年7月31日,中標院組織部分總體組專家在中標院召開《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標準編寫研討會,會上對《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進行了研討,並在會後對檔案進行了修改。
2018年11月,中標院組織部分總體組專家分別召開兩次《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標準編寫研討會,會上對《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進行了研討,並在會後對檔案進行了修改。
經過若干次《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研討會討論後,起草工作組將《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討論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徵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劉文、邱月明、龔海岩、劉卓慧、李素彩、王文峰、高自立、陳錫蓉、劉鵬、趙箭、鄭小軍、任曉濤、耿力、張鐸、翟欣磊、李星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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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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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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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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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溯體系建設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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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溯體系的系統與平台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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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追溯體系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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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追溯體系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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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追溯體系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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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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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規定了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的組成、建立原則、系統與平台設計、實施、評價、改進等通用要求。《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適用於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在貫徹實施上,建議率先在參與重要產品追溯試點示範的企業中套用實施,並逐漸帶到行業內其他企業積極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該標準的修訂完善。
意義價值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的目的就是統一追溯體系設計的共性要求,保障產品追溯互通性,提高產品追溯效率,更好的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促進中國貿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該標準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有助於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