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義為:通過登記的識別碼,對商品或行為的歷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建立相應的追溯體系,確保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時能夠章精屑烏追本溯源,找出問題癥結所在,及時解決。將產品納入追溯體系的兩條途徑是:一條按照產業鏈從前往後進跨踏行追蹤(Tracking),即從原糧種植基地、收購商、運輸商、加工企業、到銷售商。這種方法主要用於查找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確定產品的原產地和特徵;另一種是按食品鏈從後往前進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費者購買的產品發現了質量問題,可以層層反向進行追溯,最終確定問題所在。這種方法主要用於問題產品召回和責任的追溯。
食品可追溯體系,就是為了對食品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部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而實施的對食品質量的全程監控。如果發現某種食品存在問題,監管機關可以通過電腦記錄很快查找到食品的來源。一旦發生婆愚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管部門可以立即開展調查並確定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範圍、事故的危害糊訂槓程度,及時通知公眾並緊急召回已流通的問題食品,在全國範圍內統籌安排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就像有了自己的“身份證”,只要將食品身上的條形碼在POS機上進行掃描,我們就可追溯到食品的出產地、生長地甚至基因等情況。
意義
“
民以食為天”,但近幾年的食品市場一再出現,使消費者憂心忡仲,動輒引發行業性震動,食品鏈的整體安全性也一再被提及享戶迎。長期以來,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國際上通用的方法是
HACCP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GMP(良好加工操作規範)和
IS09000,這些技術主要是對食品的生產、加工環境進行控制,以確保食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免受可能發生的生物、化學、物理因素的危害,將可能發生的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直到1997年“瘋牛病”發生,人們才始總到以上技術不能對在流通過程屮出現的問題進行監控,並在問題發牛後快速、淮確地找出問題根源所在,從而及時釆取有效措施,減少對人們的更大損害,並明確、追究相關主體的責任。因此,對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供應鏈進行全程跟蹤,確保在問題發生後能夠進行追溯,成為監控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的必要手段,而這也正是廣大消費者的期望所在。在這種情況下,歐盟為解決此問題,逐步建立並完善起來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是最早的
食品安全溯源體系。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進行推動,覆蓋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終端銷售等整個食品產業鏈條的上下游,通過類似銀行取款機系統的專用硬體設備進行信息共享,服務於
最終消費者。
國外研究現狀
歐盟是最早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者,由於瘋牛病的蔓延,早在 20 世紀 90 年代,歐盟各國便開始了對牛肉質量安全的追溯,並且紛紛對溯源系統進行研究。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套用,歐盟各國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食品追溯體系,實現了“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管;2004 年,歐盟宣布:從下一年年初開始,凡在歐盟市場銷售的水產類食品上必須要有可追溯標籤;2007 年,歐盟實施了通過追溯食品各個關鍵點信息的 “Trace” 工程棗奔尋,該工程的宗旨是通過採集食品生產過程中的關鍵信息來對食品源頭進行追溯查詢。
日本在食品追溯方面的研究與套用一直比較突出,不僅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在實踐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績。2005 年,日本就建立了糧食產品認證體系,該體系要求對申請要求認證的糧食產品要對其所施用的化肥的名稱、用量等信息進行明確標識。
2002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生物槳剃地項恐怖主義法令》,該規定指出在 2006 年 12 月前,美國本土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都必須通過產品上的批次號、代碼號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信息以及記錄來對生產原料進行追溯;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了便於對食品的安全進行追溯,要求在 2003 年 12月中旬以前,在美國從事食品相關產業的部門,都必須向其進行登記;2011 年美國頒布的《FDA食品安全現代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將與食品相關的記錄進行存檔,並且對檔案至少保留 2 年。
國內研究現狀
相對於以上幾個已開發國家,我國對於溯源系統的認識與起步較晚,最早的溯源系統體系始於 2002 年,之後在不斷的探索與套用中,我國也陸續制訂了相關法律法規並逐步對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改進。2003 年 8 月,衛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行動計畫》,該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倡導未來五年中國的食品安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該法律規定國家將逐步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農產品實現有效的“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從而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2009 年,我國出台了《大米》(GB1354-2009),對大米的分類、質量標準以及檢測指標等內容都做出了相關要求;同年,為了完善對食品與農產品的溯源規範,《產品可溯源性統一規範》與《農產品溯源信息標識與編碼技術》相繼出台。
有了完備的法律法規作為依託,我國學者也對大米溯源體系表現出了極大的研究熱情。2009年,劉鵬等利用 EPC 編碼體系,研究出了大米追溯編碼方案;2014 年陳益能等人利用 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對大米建立了基於有機 RFID 的溯源系統;2015 年,邵聖枝等通過
穩定同位素質譜和等離子發射光譜質譜法來對大米的同位素與多元素的產地特徵進行分析;2016 年,鄭火國以食品鏈理論為基礎,提出了食品安全追溯鏈的層次模型。
在實踐方面我國也發展迅速,各城市都紛紛建立了自己的
食品安全溯源系統。2007 年,我國首個全球通用標識系統的可追溯體系在北京市開始試實施,消費者可以通過相應的終端設備對大米等產品包裝袋上的條形碼或者批號進行掃描來查詢商品的生產地、原材料等信息;2012 年,黑龍江八五九農場 14 萬畝水稻通過了農業部《農產品追溯項目審定》,這預示著今後八五九農場的水稻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證”;2015 年,阿里集團宣布成立“阿里滿天星”計畫,以此推進大米等農產品溯源體系的建立。
國外研究現狀
歐盟是最早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者,由於瘋牛病的蔓延,早在 20 世紀 90 年代,歐盟各國便開始了對牛肉質量安全的追溯,並且紛紛對溯源系統進行研究。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套用,歐盟各國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食品追溯體系,實現了“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管;2004 年,歐盟宣布:從下一年年初開始,凡在歐盟市場銷售的水產類食品上必須要有可追溯標籤;2007 年,歐盟實施了通過追溯食品各個關鍵點信息的 “Trace” 工程,該工程的宗旨是通過採集食品生產過程中的關鍵信息來對食品源頭進行追溯查詢。
日本在食品追溯方面的研究與套用一直比較突出,不僅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在實踐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績。2005 年,日本就建立了糧食產品認證體系,該體系要求對申請要求認證的糧食產品要對其所施用的化肥的名稱、用量等信息進行明確標識。
2002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生物恐怖主義法令》,該規定指出在 2006 年 12 月前,美國本土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都必須通過產品上的批次號、代碼號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信息以及記錄來對生產原料進行追溯;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了便於對食品的安全進行追溯,要求在 2003 年 12月中旬以前,在美國從事食品相關產業的部門,都必須向其進行登記;2011 年美國頒布的《FDA食品安全現代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將與食品相關的記錄進行存檔,並且對檔案至少保留 2 年。
國內研究現狀
相對於以上幾個已開發國家,我國對於溯源系統的認識與起步較晚,最早的溯源系統體系始於 2002 年,之後在不斷的探索與套用中,我國也陸續制訂了相關法律法規並逐步對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改進。2003 年 8 月,衛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行動計畫》,該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倡導未來五年中國的食品安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該法律規定國家將逐步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農產品實現有效的“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從而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2009 年,我國出台了《大米》(GB1354-2009),對大米的分類、質量標準以及檢測指標等內容都做出了相關要求;同年,為了完善對食品與農產品的溯源規範,《產品可溯源性統一規範》與《農產品溯源信息標識與編碼技術》相繼出台。
有了完備的法律法規作為依託,我國學者也對大米溯源體系表現出了極大的研究熱情。2009年,劉鵬等利用 EPC 編碼體系,研究出了大米追溯編碼方案;2014 年陳益能等人利用 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對大米建立了基於有機 RFID 的溯源系統;2015 年,邵聖枝等通過
穩定同位素質譜和等離子發射光譜質譜法來對大米的同位素與多元素的產地特徵進行分析;2016 年,鄭火國以食品鏈理論為基礎,提出了食品安全追溯鏈的層次模型。
在實踐方面我國也發展迅速,各城市都紛紛建立了自己的
食品安全溯源系統。2007 年,我國首個全球通用標識系統的可追溯體系在北京市開始試實施,消費者可以通過相應的終端設備對大米等產品包裝袋上的條形碼或者批號進行掃描來查詢商品的生產地、原材料等信息;2012 年,黑龍江八五九農場 14 萬畝水稻通過了農業部《農產品追溯項目審定》,這預示著今後八五九農場的水稻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證”;2015 年,阿里集團宣布成立“阿里滿天星”計畫,以此推進大米等農產品溯源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