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是為了加快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12月30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5年12月30日起實行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95號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主要目標
追溯體系建設是採集記錄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積極推動套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在提升企業質量管理能力、促進監管方式創新、保障消費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也存在統籌規劃滯後、制度標準不健全、推進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享,提高運行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創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費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追溯體系建設的規劃標準體系得到完善,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全國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基本形成,初步實現有關部門、地區和企業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採用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的企業比例大幅提高;社會公眾對追溯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體系建設市場環境明顯改善。
統一規劃
(五)推進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以追溯碼為載體,推動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相銜接,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追溯管理。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參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運行。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開展肉類、蔬菜、中藥材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地區,要大力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
(六)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圍繞嬰幼兒配方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進口乳粉、紅酒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七)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材)、飲片等類別藥品。抓好經營環節電子監管全覆蓋工作,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形成
(八)推進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建設。以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種子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登記、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全程追溯監管為主要內容,建立農業生產資料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建設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實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開展特種設備和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以電梯、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產品的製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產品的製造、充裝、檢驗等過程信息進行記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追溯體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等產品為重點,開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十)開展稀土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以稀土礦產品、稀土冶煉分離產品為重點,以生產經營台賬、產品包裝標識等為主要內容,加快推進稀土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稀土產品從開採、冶煉分離到流通、出口全過程追溯管理。
統一標準
(十二)發揮認證作用。探索以認證認可加強追溯體系建設,鼓勵有關機構將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要求,納入現有的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良好農業操作規範、良好生產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有機產品等認證,為廣大生產經營企業提供市場化認證服務。適時支持專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探索建立追溯管理體系專門認證制度。相關部門可在管理工作中積極採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帶動生產經營企業積極通過認證手段提升產品追溯管理水平。
(十三)推進互聯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推進各類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關部門和地區可根據需要,依託已有設施建設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企業、協會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實現上下游信息互聯互通。開通統一的公共服務視窗,創新查詢方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
多方參與
(十五)發揮政府督促引導作用。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圍繞追溯體系建設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示範創建活動。已列入有關部門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強市、質量提升等創建活動的地區,尤其要加大示範創建力度,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有條件的地方可針對部分安全風險隱患大、社會反映強烈的產品,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強制要求生產經營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建設追溯體系。
(十六)支持協會積極參與。行業協會要深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貫徹活動,創新自律手段和機制,推動會員企業提高積極性,主動建設追溯體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進機制。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台,採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範品牌。支持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提升服務功能,為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七)發展追溯服務產業。支持社會力量和資本投入追溯體系建設,培育創新創業新領域。支持有關機構建設第三方追溯平台,採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打造追溯體系建設的眾創空間。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體系雲服務平台,為廣大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雲服務。支持技術研發、系統集成、諮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套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為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產業鏈。
挖掘價值
(十九)促進消費轉型升級。加大宣傳力度,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動形成關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會氛圍。逐步建立與認證認可相適應的標識標記制度,方便消費者識別。探索建立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質量失信“黑名單”,適時發布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加大可追溯產品推廣力度,推動大型連鎖超市、醫院和團體消費單位等主動採購可追溯產品,營造有利於可追溯產品消費的市場環境。
(二十)促進產業創新發展。加強追溯大數據分析與成果套用,為經濟調節和產業發展提供決策支持。在依法加強安全保障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前提下,逐步推動追溯數據資源向社會有序開放,鼓勵商業化增值套用。鼓勵生產經營企業以追溯體系建設帶動品牌創建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生產經營企業利用追溯體系進行市場預測與精準行銷,更好地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菜市場等集中交易場所結合追溯體系建設,發展電子結算、智慧物流和電子商務,實現創新發展。
完善制度
(二十二)加強政策支持。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產品責任保險。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可追溯產品。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促進政策。
(二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及工作重點,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及進度安排,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檢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