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檔案類別:法律法規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中醫藥是我國獨具特色的衛生資源,是我國醫學科學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我省是中醫藥的重要發祥地,中醫藥文化底蘊深厚,中醫藥資源優勢顯著。當前,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正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進一步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生態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做大中醫藥“晉”字品牌、推進中醫藥強省建設為主題,以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建設“健康山西”中的作用為主線,以建立健全中醫藥行政管理體系、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繼承創新體系和中藥產業體系為重點,完善政策法規,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中醫藥服務能力、創新能力、人才競爭力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實現由中醫藥大省向中醫藥強省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中醫藥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統籌兼顧,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健全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三)完善公立中醫院服務體系。
加強省級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建設,各設區市至少辦好一所市級中醫院,將未達到《縣級中醫院建設基本標準》的縣級中醫院逐步納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配置基本醫療設備。力爭市級以上中醫院全部達到三級中醫院水平,70%以上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水平。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院綜合改革,鼓勵組建中醫醫療集團,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
(四)實施“名院、名科、名醫”戰略。
開展示範中醫院創建工作,促進中醫院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中醫專科特色優勢建設,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中醫專科協作機制。使每個市級中醫院都有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每個縣級中醫院都有4個以上省級中醫特色專科和1-2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重視和保護名老中醫藥專家,建立“名中醫”評選表彰制度,縣級中醫院設立“名醫堂”,市級以上中醫院設立“國醫堂”。
(五)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建立以縣級中醫院為龍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定中醫科、中藥房和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置中醫診療設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建立省、縣、鄉三級互聯共用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網路,逐步形成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積極開展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
(六)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
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積極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縣級以上綜合醫院設定中醫科、中藥房,開設不低於總床位數5%的中醫病床,建立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的有效協作機制。
(七)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
積極構建中醫藥預防保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網路,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各級中醫院設立中醫“治未病”科室,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加強中醫院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和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藥服務。
支持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在基層開辦的連鎖藥店中設定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加強引導和管理。
三、大力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
(九)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優先扶持中醫藥重點學科、特色專業和精品課程建設,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大力開展省、市、縣三級師承教育工作,鼓勵和支持名老中醫藥專家、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業,建立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有效融合、優勢互補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機制。多渠道、多形式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促進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鼓勵西醫人員學習中醫。
(十)加快中醫藥領軍人才培養。
制定實施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有計畫地培養和引進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名醫名師和創新團隊,努力形成我省中醫藥人才比較優勢。聘請國醫大師、“兩院”院士和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在晉帶徒,選拔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幹跟師學習,造就新一代中醫臨床領軍人才。
(十一)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
鼓勵和引導各類中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在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探索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加強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培訓,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組織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輪訓,全面提高基層中醫藥隊伍素質。
四、不斷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
(十二)加強中醫藥傳承工作。
重視中醫藥古籍文獻保護與利用,對珍貴古籍文獻實行重點保護,有計畫、分步驟地整理出版山西曆代醫家著作和醫案。加強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研究,力爭在臨床經驗繼承、學術思想提煉和傳承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加強省級民間醫藥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中心建設,挖掘整理民間醫藥優勢技術,形成技術規範,促進傳承推廣。
(十三)促進中醫藥科技創新。
支持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爭取進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序列,促進中醫臨床與科研協同發展。提升重點研究室、實驗室的研發水平,完善中醫藥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整合科技資源,加大中醫藥科學研究投入,推進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建設,建立相對獨立的中醫藥項目、成果評價體系。
五、做大做強中藥產業
(十四)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
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加強野生藥材品種保護和繁育,在野生藥材資源集中分布區建設保護區,建立優質種子種苗基地,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
(十五)建立中藥現代化產業體系。
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於中藥產業發展的政策。發揮我省道地藥材優勢,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形成中藥材優勢產業帶。引導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重點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加快形成產業集群。建好省級中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實驗室等中藥新藥、新技術研發平台,支持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中藥創新藥物研發、名醫名方開發及名優中成藥二次開發,提升“晉藥”品牌競爭力。
(十六)加強中藥管理。
加強中藥質量監管,規範中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確保中藥質量安全。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根據安全有效的國家藥典未收載的名老中醫經驗方,研發膏、丹、丸、散等中藥製劑,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最佳化申報和註冊程式。
六、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七)搭建中醫藥文化傳承創新平台。
將中醫藥文化納入文化強省戰略,深度挖掘我省特有的中醫藥文化資源,打造一批彰顯“健康山西”新形象的中醫藥文化品牌,建設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辦好傅山中醫藥文化節。高度重視中醫藥歷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中醫藥歷史遺蹟的保護維修,加強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重點支持中醫藥博物館和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建設。
(十八)加強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工作。
將中醫藥文化科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科普行動計畫,為民眾提供科學、準確、權威的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大力培養中醫藥文化科普專家隊伍,廣泛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校園。積極開設中醫藥文化科普專題、專欄、專版,支持出版優秀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圖書、音像作品,並切實做好推介工作。
七、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支持中醫藥機構、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國際和地區間中醫藥合作,促進中醫藥對外開放。吸引國外患者來山西體驗中醫治療,鼓勵在境外興辦中醫藥經營實體、開展中醫藥服務。積極開展中醫藥留學生教育,辦好中醫藥國際教育培訓項目。支持建立高水平的中醫藥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帶動中醫藥科技創新。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醫藥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醫藥骨幹企業,促進知名度高的中醫藥產品和服務品牌“走出去”。積極利用各種平台和方式,開展中醫藥文化海外推廣工作。
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研究並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
(二十一)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力度。
各級政府要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重點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建設、公立中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投入傾斜政策。
(二十二)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鼓勵政策。
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治療性醫院製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範圍,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在基本藥物政策中,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山西補充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二十三)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市、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定中醫藥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中醫藥管理人員。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做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扶持。
(二十四)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及《山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嚴格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準入制度,嚴格規範中藥飲片採購、調配和使用程式,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依法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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