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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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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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全文
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
中醫藥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中醫藥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醫藥全面參與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中醫藥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質量供給不夠、人才總量不足、創新體系不完善、發展特色不突出等問題。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和全國中醫藥大會部署,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認真總結中醫藥防治新冠肺炎經驗做法,破解存在的問題,更好發揮中醫藥特色和比較優勢,推動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為此,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
(一)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建立以中醫藥課程為主線、先中後西的中醫藥類專業課程體系,增設中醫疫病課程。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中醫藥傳統文化功底深厚、熱愛中醫的優秀學生選拔培養。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和中醫臨床技能培訓,並作為學生學業評價主要內容。加強“雙一流”建設對中醫藥院校和學科的支持。布局建設100個左右中醫藥類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推進高職中醫藥類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強化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臨床教學職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堅持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增加多層次的師承教育項目,擴大師帶徒範圍和數量,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長期堅持推進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績效工資分配對承擔帶徒任務的中醫醫師適當傾斜。在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中,按程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繼承人以醫古文代替外語作為同等學力申請中醫專業學位考試科目。(國家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中醫藥
人才評價和激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中醫藥優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的主要評價內容。在
院士評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層次人才評選中,探索中醫藥人才單列計畫、單獨評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工程院、
中科院、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提高中藥產業發展活力
(四)最佳化中藥審評審批管理。加快推進中藥審評審批機制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提升中藥註冊申請技術指導水平和註冊服務能力,強化部門橫向聯動,建立科技、醫療、中醫藥等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中藥新藥進入快速審評審批通道的有效機制。以中醫臨床需求為導向,加快推進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統籌內外部技術評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醫藥研究平台專業資質、承擔國家級中醫藥技術評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藥新藥註冊檢驗機構數量。(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五)完善中藥分類註冊管理。尊重中藥研發規律,完善中藥註冊分類和申報要求。最佳化具有人用經驗的中藥新藥審評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同名同方藥等,研究依法依規實施豁免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臨床試驗的管理機制。充分利用數據科學等現代技術手段,建立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臨床試驗“三結合”的中藥註冊審評證據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中藥真實世界研究證據體系。最佳化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註冊審批。完善中藥新藥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技術研究指導原則體系。(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三、增強中醫藥發展動力
(六)保障落實政府投入。各級政府作為公立中醫醫院的辦醫主體,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渠道,推進符合條件的公立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多方增加社會投入。鼓勵有條件、有實力、有意願的地方先行一步,靈活運用地方規劃、用地、價格、保險、融資支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投入,提高中醫臨床競爭力,打造中醫藥健康服務高地和學科、產業集聚區。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醫聯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鼓勵街道社區為提供家庭醫生服務的中醫診所無償提供診療場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加強融資渠道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藥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醫藥產業的長期投資力度。鼓勵各級政府依法合規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醫藥領域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提升中醫藥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加工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中醫藥特色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
(九)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在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專科醫院等逐步推廣“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強化臨床科室中醫醫師配備,打造中西醫結合團隊,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宜中則中、宜西則西”,逐步建立中西醫多學科診療體系。鼓勵科室間、院間和醫聯體內部開展中西醫協作。將中西醫結合工作成效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對醫院臨床醫師開展中醫藥專業知識輪訓,使其具備本科室專業領域的常規中醫診療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十)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中醫藥系統人員第一時間全面參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建立國家中醫藥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幹人才庫,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強化重大傳染病防控理論技術方法和相關現代醫學技術培訓。探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中醫藥部門和專家隊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十一)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2021級起,將中醫藥課程列為本科
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和畢業實習內容,增加課程學時。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允許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和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加強臨床醫學類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中醫藥科室建設,逐步增加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內容。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研究實施西醫學習中醫重大專項,用10—15年時間,培養相當數量的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二)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平。開展中西醫結合學科(專科)建設。開展重大疑難疾病、傳染病、慢性病等中西醫聯合攻關。逐步建立中西醫結合臨床療效評價標準,遴選形成優勢病種目錄。開展試點示範,力爭用5年時間形成100個左右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五、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
(十三)實施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依託現有資源和資金渠道,用5—10年時間,評選表彰300名左右
國醫大師和全國名中醫,培育500名左右岐黃學者、3000名左右中醫藥優秀人才、10萬名左右中醫藥骨幹人才,強化地方、機構培養責任,建立人才培養經費的中央、地方、機構分擔機制。開展中醫藥卓越師資培養,重點加強中醫基礎、經典、臨床師資培訓。加強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規範化培訓基地等人才培養平台建設。支持建設一批中醫基礎類、經典類、疫病防治類和中藥炮製類、鑑定類高水平學科。開展基層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國家中醫藥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省、委(局)共建一批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方向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加快打造中醫臨床能力強、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功能布局最佳化的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推動省域、市域優質中醫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建設優勢病種特色鮮明的中醫醫院和科室。依託高水平中醫醫院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加強中醫醫院感染科、肺病科、發熱門診、可轉換傳染病區、可轉換重症監護室等建設。打造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旗艦”科室、“旗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加強中醫藥科研平台建設。有序推動中醫重點領域
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圍繞中醫理論、中藥資源、中藥創新、中醫藥療效評價等重點領域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加強服務於中醫藥技術裝備發展和成果轉化套用示範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聚焦中醫優勢病種和特色療法等建設10—20箇中醫類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一批服務於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中醫藥科研支撐平台。(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科院負責)
(十六)實施名醫堂工程。以優勢中醫醫療機構和團隊為依託,建立一批名醫堂執業平台。
國醫大師、名老中醫、岐黃學者等名醫團隊入駐名醫堂的,實行創業扶持、品牌保護、自主執業、自主運營、自主培養、自負盈虧綜合政策,打造一批名醫團隊運營的精品中醫機構。鼓勵和支持有經驗的社會力量興辦連鎖經營的名醫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醫環境,提供一流中醫藥服務。(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七)實施中醫藥產學研醫政聯合攻關工程。依託高水平研究機構、高等院校、中醫醫院以及中藥創新企業,建設一批代表國家水平的中醫藥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轉化基地,解決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制定一批中醫特色診療方案,轉化形成一批中醫藥先進裝備、中藥新藥。支持中醫醫院與企業、科研機構、學校加強協作、共享資源,促進優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場套用。探索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加強中醫藥臨床效果蒐集和客觀評價。(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十八)實施道地中藥材提升工程。加強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和生產基地建設。制定中藥材採收、產地初加工、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技術規範,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鼓勵發展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推動建設一批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的現代中藥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藥材現代化物流體系標準的初加工與倉儲物流中心。引導醫療機構、製藥企業、中藥飲片廠採購有質量保證、可溯源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標準化項目。加強中藥材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監測,促進快速檢測裝備研發和技術創新,建設第三方檢測平台。(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十九)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改革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加快建立健全中醫藥法規、發展政策舉措、管理體系、評價體系和標準體系,提升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打造3—5箇中醫藥事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排頭兵。(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監局負責)
(二十)實施中醫藥開放發展工程。制定“十四五”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採取市場化方式,與有合作潛力和意願的國家共同建設一批友好中醫醫院、中醫藥產業園。發展“網際網路+中醫藥貿易”,為來華接受中醫藥服務人員提供簽證便利。協調製定國際傳統醫藥標準和監管規則,支持國際傳統醫藥科技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六、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
(二十一)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建立以臨床價值和技術勞務價值為主要依據的中醫醫療服務衛生技術評估體系,最佳化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及時調整價格,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完善分級定價政策,重點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套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範圍。醫療機構炮製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製劑實行自主定價,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二)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將療效和成本有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綜合考慮有效性、經濟性等因素,按規定合理確定目錄甲乙分類。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發布中醫優勢病種,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出中醫藥特色健康保險產品,建立保險公司與中醫藥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支持保險公司、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加強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中醫藥服務和費用監管。(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三)合理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在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總量滿足人民民眾需要、基本醫療費用保持平穩的基礎上,支持其提供商業醫療保險覆蓋的非基本醫療服務。探索有條件的地方對完成公益性服務績效好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放寬特需醫療服務比例限制,允許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政策範圍內自主設立國際醫療部,自主決定國際醫療的服務量、項目、價格,收支結餘主要用於改善職工待遇、加強專科建設和醫院建設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銀保監會、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七、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
(二十四)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定中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中醫藥領域專利審查質量,推進中藥技術國際專利申請。完善中藥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強化適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內容商業價值,加強國際保護。在地理標誌保護機制下,做好道地藥材標誌保護和運用。探索將具有獨特炮製方法的中藥飲片納入中藥品種保護範圍。(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
(二十五)最佳化中醫藥科技管理。加強國家中醫藥科技研發工作,加強中醫藥科研方法學、療效評價、倫理審查等研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中醫藥科技專項,由中醫藥管理部門統籌實施。加強中醫藥科技活動規律研究,推進中醫藥科技評價體系建設。(科技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六)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切實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使中醫藥成為民眾促進健康的文化自覺。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中增設中醫藥專項。加強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建設國家中醫藥博物館。支持改善一批中醫藥院校、科研機構的中醫藥
古籍保護條件,提高利用能力。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持續開展中國小中醫藥文化教育,打造中醫藥文化傳播平台及優質產品。(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文物局負責)
(二十七)提高中醫藥法治化水平。推動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加強中藥監管隊伍建設,提升中藥審評和監管現代化水平。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將提供中醫藥健康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並將相關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法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
(二十八)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工作全局中一體謀劃、一體推進、一體落實、一體考核中醫藥工作,加強中醫藥傳承創新、中西醫結合,全面落實中醫藥參與健康中國行動、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等,在資源配置、政策機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醫藥傾斜。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中醫藥標準制定、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應急救治、文化宣傳等工作力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紮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有關地方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舉措。(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檔案解讀
一、《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19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專題研究中醫藥工作,並多次就中醫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發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孫春蘭副總理對中醫藥工作親自指導、親自部署。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
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召開全國中醫藥大會,各地各有關部門凝心聚力、銳意進取,形成了共同推進中醫藥發展的良好局面。特別是中醫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全程深度介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篩選出“三藥三方”(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血必淨注射液,清肺排毒湯、化濕敗毒方、宣肺敗毒方)等有效方藥,形成覆蓋預防、治療和康復全過程的中醫藥診療方案,為抗擊疫情作出了重要貢獻。
當前,中醫藥事業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中醫藥服務體系有待完善、高質量供給不夠、人才總量不足、創新體系不完善、發展特色不突出等。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政策措施》,對黨中央、國務院中醫藥工作決策部署再貫徹再落實,對《意見》各項政策再部署再細化,加快健全符合中醫藥規律特點的政策體系,加快推動解決中醫藥發展實踐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快中醫藥有特色、高質量地發展,更好實現中醫藥傳承創新。
二、《政策措施》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政策措施》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醫藥工作經驗,針對當前中醫藥發展出現的薄弱環節和改革難點,聚焦破解中醫藥發展面臨的具體問題,全面加大對中醫藥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提出7個方面28條政策:一是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堅持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加強中醫藥人才評價和激勵。二是提高中藥產業發展活力。最佳化中藥審評審批管理,完善中藥分類註冊管理。三是增強中醫藥發展動力。保障落實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會投入,加強融資渠道支持。四是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平。五是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引領中醫藥在人才培養水平、醫療服務能力、科研能力、藥材質量、綜合改革、對外開放等方面全面提升。六是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合理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七是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化中醫藥科技管理,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提高中醫藥法治化水平,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對中醫藥人才培養有哪些新的部署?
中醫藥人才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也是中醫藥傳承創新的重要戰略資源。《政策措施》把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作為首要任務,進行了一系列政策創新。中醫藥、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將聯合採取配套措施,抓好落實。
一是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建立以中醫藥課程為主線、先中後西的中醫藥類專業課程體系,增設中醫疫病課程。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中醫藥傳統文化功底深厚、熱愛中醫的優秀學生選拔培養。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和中醫臨床技能培訓,並作為學生學業評價主要內容。加大“雙一流”建設對中醫藥院校和學科的支持,布局建設100個左右中醫藥類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推進高職中醫藥類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強化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臨床教學職能。
二是堅持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增加多層次師承教育項目,擴大師帶徒範圍和數量,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長期堅持推進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績效工資分配對承擔帶徒任務的中醫醫師適當傾斜。在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中,按程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繼承人以醫古文代替外語作為同等學力申請中醫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
三是加強中醫藥
人才評價和激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中醫藥優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的主要評價內容。在
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層次人才評選中,探索中醫藥人才單列計畫、單獨評價。
四是實施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用5—10年時間,評選表彰300名左右
國醫大師和全國名中醫,培育500名左右岐黃學者、3000名左右中醫藥優秀人才、10萬名左右中醫藥骨幹人才,加強中醫藥優秀人才梯隊建設和人才儲備,調動中醫藥人幹事創業積極性。開展中醫藥卓越師資培養,重點加強中醫基礎、經典、臨床師資培訓。加強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規範化培訓基地等人才培養平台建設力度。支持建設一批中醫基礎類、經典類、疫病防治類和中藥炮製類、鑑定類高水平學科。
四、如何推進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6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專家學者座談會上指出,中西醫結合、中西藥並用,是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點,也是中醫藥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的生動實踐,強調要改革完善中藥審評審批機制,促進中藥新藥研發和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通過調整中藥註冊分類,開闢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註冊申報路徑,構建“三結合”的審評證據體系等創新舉措,在保持中藥傳統優勢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中藥創新研製力度,激發創新要素向傳統中醫藥領域聚集,為中藥產業最佳化結構、轉換動能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最佳化中藥審評審批管理。加快推進中藥審評審批機制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提升中藥註冊申請技術指導水平和註冊服務能力,強化部門橫向聯動,建立科技、醫療、中醫藥等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中藥新藥進入快速審評審批通道的有效機制。以中醫臨床需求為導向,加快推進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統籌內外部技術評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醫藥研究平台專業資質、承擔國家級中醫藥技術評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藥新藥註冊檢驗機構數量。
二是完善中藥分類註冊管理。尊重中藥研發規律,完善中藥註冊分類和申報要求。最佳化具有人用經驗的中藥新藥審評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同名同方藥等,研究依法依規實施豁免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臨床試驗的管理機制。充分利用數據科學等現代技術手段,建立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臨床試驗“三結合”的中藥註冊審評證據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中藥真實世界研究證據體系。最佳化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註冊審批。完善中藥新藥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技術研究指導原則體系。
五、如何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
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中,探索形成了中西醫結合、中西藥並用的有效防治模式,為更大範圍推進中西醫結合積累了有益經驗。《政策措施》把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創新。
一是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在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完善中西醫結合相關制度,做到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強化臨床科室中醫醫師配備,打造中西醫結合團隊,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宜中則中、宜西則西”,逐步建立中西醫多學科診療體系。鼓勵科室間、院間和醫聯體內部開展中西醫協作。將中西醫結合工作成效納入醫院等級評審與績效考核。對醫院臨床醫師開展中醫藥專業知識輪訓,使其具備本科室專業領域的常規中醫診療能力。
二是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中醫藥系統人員第一時間全面參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建立國家中醫藥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幹人才庫,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強化中醫藥參與重大傳染病防控理論技術方法和相關現代醫學技術的培訓。
三是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2021級起,將中醫藥課程列為本科
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和畢業實習內容,增加課程學時。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允許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和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研究實施西醫學習中醫重大專項,用10—15年時間,培養相當數量的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
四是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平。開展中西醫結合學科(專科)建設。開展重大疑難疾病、傳染病、慢性病等中西醫聯合攻關。逐步建立中西醫結合臨床療效評價標準,遴選形成優勢病種目錄。開展試點示範,力爭用5年時間形成100個左右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六、在提升中醫醫療服務和科研能力方面有哪些具體支持措施?
當前,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和科研體系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項,難以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政策措施》明確,將實施一系列重大工程,補齊發展短板,加快提升中醫醫療服務、科研基礎設施硬體條件,全方位提高中醫醫療和中醫藥科研水平。
一是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省、委(局)共建一批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方向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加快打造中醫臨床能力強、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功能布局最佳化的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推動省域、市域優質中醫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建設優勢病種特色鮮明的中醫醫院和科室。依託高水平中醫醫院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肺病科、發熱門診、可轉換傳染病區、可轉換重症監護室等建設。打造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旗艦”科室、“旗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是加強中醫藥科研平台建設。有序推動中醫重點領域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圍繞中醫理論、中藥資源、中藥創新、中醫藥療效評價等重點領域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加強服務於中醫藥技術裝備發展和成果轉化套用示範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聚焦中醫優勢病種和特色療法等建設10—20箇中醫類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一批服務於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中醫藥科研支撐平台。
七、如何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增強中醫藥的自我造血能力?
中醫藥素有“簡、便、驗、廉”的特色優勢並得到民眾喜愛,但一些傳統中醫藥項目的定價收費和醫保報銷標準制定後長期未作合理調整,與中醫藥的臨床價值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匹配。《政策措施》明確提出,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這是促進中醫藥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
一是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建立以臨床價值和技術勞務價值為主要依據的中醫醫療服務衛生技術評估體系,最佳化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及時調整價格,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完善分級定價政策,重點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套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範圍。醫療機構炮製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製劑實行自主定價,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二是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將療效和成本有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綜合考慮有效性、經濟性等因素,按規定合理確定目錄甲乙分類。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發布中醫優勢病種,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
三是合理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在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總量滿足人民民眾需要,基本醫療費用保持平穩的基礎上,支持其提供商業醫療保險覆蓋的非基本醫療服務。探索有條件的地方對完成公益性服務績效好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放寬特需醫療服務比例限制,允許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政策範圍內自主設立國際醫療部,自主決定國際醫療的服務量、項目、價格,收支結餘主要用於改善職工待遇、加強專科建設和醫院建設發展。
八、在提升中藥材質量方面有哪些針對性舉措?
中藥材是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發展中藥材種植和加工,提高中藥材質量,事關中醫藥事業發展大局。
《政策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將聯合實施道地中藥材提升工程。加強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和生產基地建設。制定中藥材採收、產地初加工、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技術規範,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鼓勵發展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推動建設一批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的現代中藥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藥材現代化物流體系標準的初加工與倉儲物流中心。引導醫療機構、製藥企業、中藥飲片廠採購有質量保證、可溯源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標準化項目。加強中藥材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監測,促進快速檢測裝備研發和技術創新,建設第三方檢測平台。
需要強調的是,加強中藥材生產管理,要重點把握藥材道地性,以道地藥材基地建設為抓手,引導資源要素向道地產區匯集,從種子種苗源頭開始,推動中藥材綠色生態種植,嚴格規範採收及初加工、運輸、貯存等,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從全過程加強中藥材生產管理,不斷提升中藥材質量,為中醫臨床療效提供有效保障。
九、如何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
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既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也是推動中醫藥成為民眾促進健康的文化自覺的有效途徑。
《政策措施》明確提出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一是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中增設中醫藥專項,將中醫藥文化傳播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大局,進一步強化中醫藥文化傳播制度保障。二是加強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支持改善一批中醫藥院校、科研機構的中醫藥
古籍保護條件,挖掘利用好中醫藥寶庫精髓。三是建設國家中醫藥博物館,推進中醫藥博物館事業發展,打造好宣傳展示中醫藥文化內涵及發展歷程的重要陣地。四是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持續開展中國小中醫藥文化教育,推動中醫藥文化進校園;開展一批民眾性中醫藥文化活動,打造一批中醫藥傳播平台,推出一批中醫藥文化精品,推動中醫藥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通過上述措施,讓中醫藥文化內涵更好地融入民眾生產生活,推動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傳播、弘揚中醫藥的良好局面。
十、如何進一步擴大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
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增進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是新形勢下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造福世界民眾健康,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的重要舉措。為此,將重點推進如下工作。
一是制定“十四五”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加強頂層設計。二是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採取市場化方式,與有合作潛力和意願的國家共同建設一批友好中醫醫院、中醫藥產業園,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格局。三是發展“網際網路+中醫藥貿易”,為來華接受中醫藥服務人員提供簽證便利,進一步吸引境外消費者來華就醫保健。四是協調製定國際傳統醫藥標準和監管規則,支持國際傳統醫藥科技合作,為服務中醫藥海外長期發展戰略夯實基礎。
內容解讀
《政策措施》指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和全國中醫藥大會部署,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認真總結中醫藥防治
新冠肺炎經驗做法,破解存在的問題,更好發揮中醫藥特色和比較優勢,推動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政策措施》強調,要夯實中醫藥人才基礎,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堅持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加強中醫藥人才評價和激勵。
要提高中藥產業發展活力,最佳化中藥審評審批管理,完善中藥分類註冊管理。要增強中醫藥發展動力,保障落實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會投入,加強融資渠道支持。
要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平。
要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實施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強中醫藥科研平台建設,實施名醫堂、中醫藥產學研醫政聯合攻關、道地中藥材提升工程,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實施中醫藥開放發展工程。
要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完善中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合理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
要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化中醫藥科技管理,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提高中醫藥法治化水平,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