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

《上海市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是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精神,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國中醫藥人教發〔2022〕4號),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相關建設任務,加快中醫藥高層次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建設,現就加強上海市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制定的政策舉措。

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8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和本市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要求,深入推進本市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建設高質量中醫藥人才隊伍,現將《上海市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精神,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國中醫藥人教發〔2022〕4號),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相關建設任務,加快中醫藥高層次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建設,現就加強本市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制定以下政策舉措。
一、遵循規律,構建高水平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一)深化醫教協同
1.落實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動本市中醫藥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支持中醫藥高校與“雙一流”高校聯合舉辦長學制專業,依託綜合性院校教學資源夯實中醫藥人文通識教育基礎,推進本博連讀“屠呦呦班”與博士後銜接,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中醫藥人才。
2.補足短板,加強中醫經典學科和團隊建設,深化中醫經典“導學-精讀-臨床提升”教學模式改革,創新臨床經典教學團隊的組織模式。逐步將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納入本科生、研究生、培訓人員學業考核評價體系。
3.探索院校教育和現代師承教育相結合新模式,加強附屬醫院教學門診和傳統中醫科內涵建設,將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全面引入本科教育全過程。拓寬高層次跨學科人才通過師承學習中醫的新路徑,探索與研究生教育、博士後制度有機銜接。
二、對接需求,打造高質量的中醫藥人才隊伍
(二)加快培養集聚中醫藥高層次人才
4.以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國家區域中醫診療中心、國家醫學攻關產教融合創新平台(中醫藥相關方向)、國家和市級中醫重點專科以及市級臨床研究中心、多學科創新團隊等為抓手,以解決臨床重大問題或重大理論創新為目標,以揭榜掛帥制為導向,突出政產學研用“五力聯動”,培養造就一批高水平中醫臨床人才和中醫藥多學科交叉創新人才,打造中醫藥領域的戰略科學家。
5.積極支持企業或科研型事業單位設立中醫藥類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加快集聚和培養一批中醫藥領域博士後科研人才,大力支持中醫藥領域博士後人員申報上海市“超級博士後”激勵計畫。
6.落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本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和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相關舉措,支持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中醫藥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
7.做實國家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優才學院),建立中醫藥人才繼續教育規範化培訓制度,鼓勵多學科交叉匯聚創新,構建“院校、畢業後、繼續教育三位一體”的規範化人才培養鏈,並與職稱晉升、名中醫評審等掛鈎聯動。
(三)夯實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
8.依託本市醫學高等院校,開展免費醫學生培養,重點為郊區培養中醫全科醫生。根據本市遠郊地區建設發展規劃和醫療衛生需求,確定年度定向單位和崗位數,提出定向免費醫學生需求數量計畫。醫學生培養合格後,根據入學前協定,至相關地區就業。
9.中醫藥高等院校應與有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對接協作機制,條件成熟的可掛牌成為大學附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社區聘請有教學能力的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全科醫師承擔教學任務,加強支持和考核評估力度,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級。在職稱評審時,加大中醫全科臨床實踐成果和帶教業績的考察權重。
10.深化“區域+專科”中醫醫聯體建設,持續推動中醫藥特色示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建設,通過實施“631”計畫(牽頭醫院推廣不少於6箇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規範,二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不少於3箇中醫優勢病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不少於1箇中醫特色專病門診),提升基層中醫藥人員能力。
11.以同質化為標準,選拔優秀的社區中醫醫生至上級醫院多點執業,培養全專結合型社區中醫醫療骨幹人才,為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提供人力支撐。
12.充分發揮名老中醫在學術傳承、人才培養中的引領作用,新入選的上海市名中醫、領軍人才等各類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原則上須在基層建立名中醫工作室、開展中醫專家社區師帶徒等工作,支持其為基層培養青年傳承人才。
(四)大力推進西醫學習中醫
13.建立更加完善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遴選有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和中西醫結合旗艦醫院建設單位建設西醫學習中醫基地,依託中醫西醫匯聚創新研究院、中西醫結合旗艦醫院等平台,不斷提升中西醫結合學科建設和人才發展水平,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
14.醫學院校應加強中醫藥類課程和師資隊伍建設,將中醫藥專業理論、知識和中國傳統醫藥文化教育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畢業實習內容包含中醫類科室的實習輪轉,提高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加強中西醫結合人員的分類培養和考核,並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培訓有效銜接。
15.建立西醫學習中醫培訓體系,組織開展不同層級的西學中培訓。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非中醫類別醫師要做到全員輪訓學習中醫,提高綜合運用中醫藥和西醫藥技術的能力。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婦幼保健院等機構要利用中醫科室人員組建西學中培訓“講師團”,對本單位西醫醫師開展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逐步做到“能中會西”,其中中西醫結合旗艦醫院建設單位要做到臨床人員中醫藥培訓全覆蓋。培訓和考核要求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制定。
16.持續面向基層醫療機構和鄉村醫生開展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全面培訓,十四五期間實現新一輪的培訓全覆蓋,提高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到2025年,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一名中醫類別的醫師,或者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加強家庭醫生團隊中醫藥人員配備。
17.制定西學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考核制度,允許臨床、口腔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後,提供相應的中醫藥服務,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
(五)統籌推進重點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18.加強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完善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隊和中醫疫病骨幹人才庫,加強疫病防治類、危急重症類學科建設和人員專業培訓,提高本市醫療機構傳染病中醫藥防控和應急救治整體能力。
19.推進中醫藥相關學科建設,構建服務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學科專業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改革,探索校企合作新型“教學組織”新機制,培養中醫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管理等各類中醫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崗位設定,逐步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相關職業。建立適應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快培養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健康服務從業人員。
20.加強婦幼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將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人才納入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加強骨幹人才培訓培養。在西學中專項中單列婦幼或設定一定比例,鼓勵西醫婦產科和兒科臨床醫師學習中醫。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具有高級職稱的中醫婦科、兒科醫師到婦幼保健機構多點執業,開展傳承帶教和示範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與中醫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係,加大婦幼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21.加強中藥特色技術人才培養,深化產教融合,整合研究機構、高等院校、中醫醫院以及中藥企業等全行業資源,推進國家中藥炮製技術傳承基地、中藥特色技術培訓基地建設,加強培養中藥鑑別、中藥飲片炮製、中藥傳統調劑等緊缺中藥特色技術人才的培養。推進中藥企業建立“名師育高徒”等中藥專業人員培養制度,培養中藥行業“上海工匠”。
22.加強臨床中藥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持續推進上海市中醫臨床藥師在職規範化培訓工作,培養有能力指導、協調和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活動的中醫臨床藥師隊伍,促進中藥合理用藥,推動中藥藥學服務轉型發展。
23.加大臨床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力度。落實《關於加強本市公立醫院中醫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建設與臨床研究協同創新的實施意見》,圍繞高水平臨床研究需求,探索有利於促進成果轉化和人才晉升發展的開放性制度創新。加強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國家區域中醫診療中心、國家醫學攻關產教融合創新平台(中醫藥相關方向)、上海市中醫藥循證醫學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設,支持市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臨床研究中心和研究型病房,培養和打造高水平臨床研究團隊。
24.加強融醫教研和文化傳播為一體的海外“中醫中心”“太極中心”等中醫藥國際教育基地建設,重點打造中醫藥複合型、國際化骨幹人才。鼓勵中醫藥人員開展中醫藥國際標準研究,承擔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項目享有科研課題待遇。
25.持續開展中醫醫院院長培訓,以及中醫藥監督知識和能力培訓,提升中醫藥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水平和能力。開展中醫藥國際傳播人才和科普人才專項培訓,提升講好中國(中醫)故事、傳播好中國(中醫)聲音的能力。
三、最佳化環境,完善高效能的中醫藥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六)創新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和評價制度
26.堅持黨管人才,中醫藥機構應將黨的領導貫穿中醫藥人才工作全過程,為人才成長搭“橋樑”、豎“階梯”,構建中醫藥領域人才梯次成長的路徑和合理、公正、通暢、有序的發展通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辦醫主體在對中醫藥機構進行黨建、績效等各種考核時,應將中醫藥人才工作作為重要指標之一。市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在對各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考核中應納入相關指標。
27.落實好《上海市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措施》中相關支持政策,推進按療效價值付費的醫保激勵約束機制改革,扶持體現名醫名家技術價值的中醫醫療服務,激勵技術創新和特色發展。
28.健全市、區兩級名中醫評選制度,加大向基層一線傾斜力度,建設一支在本市乃至全國有影響力的高水平中醫專家隊伍。完善上海市名中醫周期性評選機制,區級名中醫以及系統名中醫將作為申報市級名中醫的前提條件。在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評選中,探索中醫藥人才單列計畫、單獨評價,注重發現和推介中醫藥優秀人才,培育壯大中醫藥領軍人才隊伍。
29.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中醫醫院等應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規律和崗位特點的中醫藥人才分類評價、崗位設定和績效考核體系,暢通各類人員晉升渠道。各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應建立高年資中醫師帶徒管理制度,擴大師帶徒範圍和數量,探索設立傳承型人才特設崗位,加快中醫藥傳承型人才培養,在評優評先、績效工資分配等向承擔帶徒任務的人員傾斜。
30.落實《關於深化上海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標準,以中醫核心觀念與思維模式為標尺,將中醫經典作為重要抓手,加大經典考核力度、效度。完善基層中醫醫師“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制度,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併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中醫全科醫生,可直接參加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可直接聘任中級職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