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
- 發布的單位:山西省
-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6〕26號
- 發布日期:2006-08-30
- 生效日期:2008-08-30
- 所屬類型: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山西省
基本信息
(晉政發〔2006〕26號)
決定內容
職業教育是現代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是實施科教興晉、人才強省戰略的重大舉措,也是實現我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精神,現就加快全省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作出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深化改革,擴大規模,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職業教育水平,大力培養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更好地服務我省新型能源、工業基地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全省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儘快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努力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民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實施“山西職業教育發展工程”,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穩步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年招生規模達到24萬人左右,高等職業教育年招生規模達到7.5萬人,力爭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間,為社會輸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90萬人以上,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37萬人左右。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努力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00萬人次,農村實用技術培訓1200萬人次,再就業培訓60萬人,使全省城鄉勞動者素質得到明顯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普遍改善,質量效益明顯提高。
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增強職業教育辦學實力
(三)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體系建設。各地級市要重點辦好一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2-5所高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各縣(市、區)要重點辦好一所起骨幹示範作用的職教中心(中等職業學校)。鄉(鎮)要依託中國小、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社區要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培訓制度。
(四)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各市、縣要做好縣級職教中心的建設規劃,從學校建設用地和資金投入等方面扶持縣級職教中心的建設,力爭在較短時間內達到建設標準。使其成為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的重要基地。
(五)加強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在整合資源、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建設60所國家級和100所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建設15所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力爭有30所左右的中等職業學校和2-3所高等職業院校成為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大力提升上述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帶動全省職業院校提高水平、辦出特色。
(六)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結合我省產業發展的需要,建設100個國家級和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1-2個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形成以培養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為核心的實訓基地網路,逐步完善實訓基地的運行機制,創造條件使上述實訓基地向省內同類職業院校開放,努力建設教學生產型實訓基地。
(七)加強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強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加快“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步伐,全面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教學水平和相關學歷層次。建立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學習制度,專業教師每兩年應有兩個月時間到生產、管理、服務一線進行專業實踐,鼓勵教師參加新技術推廣套用和項目研究。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允許職業院校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職業院校要面向社會聘用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三、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改革與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八)推進公辦職業院校體制改革與創新。發揮公辦職業學校的主力軍作用,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形成前校後廠(場)、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公辦職業學校要積極吸納民間資本和境外資金,探索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並存的辦學體制。鼓勵創建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辦學聯合體,以骨幹重點職業院校為龍頭,以企業行業為依託,組建區域性或行業性職業教育集團,走規模化、集團化辦學的路子,提高辦學效益。
(九)深化公辦職業院校以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和任期制。高等職業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任期制。根據實際重新制定我省職業學校人員編制標準,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崗位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建立能夠吸引人才、穩定人才、合理流動的制度。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將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崗位職責以及個人貢獻掛鈎,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
(十)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各地要把民辦職業教育作為擴大職業教育規模的新的增長點,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和完善民辦職業教育發展建設用地、資金籌集等政策措施,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招生就業和學生待遇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要依法加強對民辦職業院校的管理,規範其辦學行為。
(十一)發揮行業企業職業教育資源優勢,調動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的積極性。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要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本行業人才需求調研預測,定期向職業院校和社會發布相關信息,指導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行業和企業要繼續辦好已有的職業技術學校,也可以聯合舉辦職業院校;企業要主動與職業院校合作、聯合辦學,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制度,鼓勵在企業建立職業教育校外實訓基地;企業要做好實習學生的勞動保護和安全工作,為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合理報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行業和企業要把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到本行業、企業的發展規劃當中,要建立培訓、考核鑑定與使用待遇相聯繫的培訓制度。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
(十二)推進專業建設和課程改革。職業院校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指導思想,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最佳化專業布局,調整專業結構,改革教學內容,加強與新興產業相關的專業建設。深化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加強精品課程和教材建設,努力構建以能力為本位、以職業實踐為主線、以項目課程為主體的模組化課程體系。
(十三)深化辦學模式改革。以培養學生的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為目標,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方式,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培養模式;認真做好招收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提高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各類職業院校在辦好學歷教育的同時,要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進城務工人員培訓、就業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等各類職業培訓。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培訓項目和學習者的需要,採取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和學習方式,實行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少於一年,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高中畢業生實習時間不得少於半年。
(十四)加強城鄉職業院校合作辦學,促進農村職業教育發展。充分發揮城市職業院校教育資源優勢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推進城鄉之間職業學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
(十五)進一步加強德育工作。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著力抓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突出以誠信、敬業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切實加強對學生行為規範、文明禮儀、是非觀念、社會責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強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要發揮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五、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六)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凡屬國家和省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工種,用人單位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勞動保障、人事及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的監督,完善管理辦法,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處罰,並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十七)全面推行和規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積極推進職業院校學生職業資格認證工作,逐步在省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在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鑑定時,免除理論考核。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自願進行技能鑑定,合格者由有關部門頒發資格證書;鑑定費用給予優惠,經濟困難者予以減免。
(十八)大力促進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地方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和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要為職業院校畢業生求職、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人事代理提供優質服務。職業院校要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拓寬就業渠道;要改進和加強職業指導工作,引導學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學生自主創業。要把畢業生的就業狀況作為衡量職業院校辦學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標。
六、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建立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十九)逐步增加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從2006年起,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500萬元,主要用於支持有一定基礎的縣級職教中心和職業學校煤炭安全生產、冶金、電力、裝備製造、新型材料、旅遊等領域的重點專業和緊缺人才專業的建設;設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配套資金,省屬學校的配套資金由省落實,市、縣所屬學校的配套資金由市、縣人民政府解決。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項經費,用於發展職業教育。
要儘快制定我省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依法督促各級各類職業院校舉辦者按實際在校生人數足額撥付職業教育經費。各市、縣(市、區)設立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並根據財政增長情況和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逐年提高職業教育經費在本地教育經費支出中的比例。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得低於30%,並在財政預算中單列。加強對職業教育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用於企業職工的教育和培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企業教育培訓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專款專用,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大力提倡和鼓勵行業企業、社會各界及公民個人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企業和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國內、境外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一)加強農村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村職業教育;扶貧資金要安排10%以上的比例主要用於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安排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時,要安排一部分農村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建設經費。
(二十二)合理確定職業學校的學費標準。根據實際重新核定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對招生、就業情況好的學校和專業,經政府物價部門批准,可適當提高學費收取標準,並確保學費收入全額用於學校發展。
(二十三)建立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制定我省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辦法,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各市、縣也要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職業院校要在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資助貧困生,並把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半工半讀作為助學的重要途徑。金融機構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資助,按國家有關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七、切實加強領導,營造推動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十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職業教育的領導和管理。要把職業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區域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措施,多渠道籌集經費,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
充分發揮各級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統籌協調職業教育工作,研究解決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規劃和檢查督導,完善條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作為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並接受人大、政協的檢查和指導。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定期巡視檢查制度,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依法加強職業教育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二十五)營造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的良好環境。大力宣傳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高素質勞動者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提高一線高素質勞動者特別是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的工資待遇。積極開展各種職業技能和技術競賽,樹立一批技能標兵,表彰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重視職業教育、支持職業教育的濃厚氛圍。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