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統計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部門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的管理,強化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規範。
2.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涉外調查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大統計數據的公開發布和服務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統計工作規劃、政策、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涉外調查活動;依法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並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省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省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協助各地管理設區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地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七)指導全省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協助各地管理設區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省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統計執法檢查室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
(四)統計設計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省有關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省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六)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區域經濟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各設區的市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進行統計分析。
(七)工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物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城鎮化和人口就業統計處(掛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省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省年度1%人口抽樣調查、人口普查、人才資源、勞動力、工資及科技、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鎮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農村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村社區基本情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區域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能源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建立全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考核、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應對氣候變化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業統計綜合處。
負責組織擬訂全省服務業統計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服務業統計制度及實施方法;組織、指導、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和地方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新興服務業、交通運輸、郵政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國家和省撥付的統計系統事業費。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6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統計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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