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為了省委、省政府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要求,省編委對省旅遊發展委“三定”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後的《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准,現予印發。詳細內容,請查閱正文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和《中央編辦關於山東省旅遊局更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6〕74號),設立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移的職責。
將主題文化飯店評定、導遊員星級評定職責轉移給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家旅遊局下放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協調,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
2.加強旅遊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和旅遊市場監管,推進旅遊聯合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旅遊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旅遊法規、規章草案;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省旅遊發展戰略、規劃;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加強旅遊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三)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統籌協調各類資源的旅遊開發、利用與保護; 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負責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最佳化全省旅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假日旅遊、生態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
(五)組織擬訂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推進旅遊聯合執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協調推進部門合作,推動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最佳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服務功能,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省旅遊培訓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發展委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實施全省旅遊業產業政策;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全省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旅遊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諮詢工作;負責全省旅遊行業法制建設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全省旅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承擔旅遊標準擬訂工作。
(三)綜合協調處。
負責研究和推進全省旅遊綜合改革;協調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最佳化提升旅遊服務功能;推進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最佳化衛生、安全、秩序、生態、交通等旅遊環境,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協調推進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引導城鄉居民休閒度假;承擔假日旅遊相關工作;協調推進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維穩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協調建立旅遊大數據;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省政府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促進處。
負責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統籌全省旅遊產品開發,最佳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協調推進旅遊新業態發展;發展旅遊購物與旅遊演藝,引導支持開發旅遊商品和發展旅遊裝備製造業;指導旅遊投融資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基金等資本投資旅遊業,推進旅遊產業資本化運作;培育旅遊市場主體;負責推進全省鄉村旅遊工作;承擔旅遊對口支援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
組織制定全省旅遊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統籌協調各類資源的旅遊開發、利用與保護;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旅遊項目的策劃和審核工作;負責省及以上旅遊度假區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景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六)旅遊市場開發處。
負責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山東旅遊整體形象及好客山東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重點旅遊產品的市場行銷;推進區域旅遊合作;推進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旅遊交流與合作,開拓旅遊市場;協調推動旅遊包機及國際航線相關業務;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和輿情工作。
(七)監督管理處。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旅遊聯合執法,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受理與處理旅遊者投訴;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與改革工作;負責旅遊標準化實施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文明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旅遊行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旅遊行業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旅遊發展委機關行政編制56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旅遊發展委負責依法提交做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二)關於旅遊資源利用和保護。省旅遊發展委負責統籌協調對全省旅遊資源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監督檢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傳統古村鎮規劃管理、保護利用和監督檢查工作;文化部門負責全省文化類旅遊資源的利用、保護和監督檢查工作;經信部門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做好配合工作;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國土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旅遊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工作,並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關於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旅遊項目策劃和審核。省旅遊發展委與發改、住建、國土、環保等部門協商確定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旅遊項目;省旅遊發展委組織協調地方和相關部門做好重大旅遊項目的策劃論證、布局最佳化和政策支持,納入旅遊發展專項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立項與審批;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選址審查,並將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國土部門負責依法供地;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四)關於旅遊市場聯合開發、行銷推廣。省旅遊發展委負責統籌全省海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及行銷推廣工作。宣傳部門負責把“好客山東”品牌形象納入全省對外宣傳的重點內容;商務部門負責協助開展旅遊對外宣傳推廣活動,推動旅遊產品和企業走出去;文化部門負責推動文化演藝、文物展示與旅遊推廣融合發展;外事部門負責將旅遊交流合作納入我省重大涉外活動和友城交往中;體育部門負責將體育賽事、康體健身等活動開發成為專項旅遊產品;經信、新聞出版廣電、僑務等部門負責將旅遊宣傳納入本行業宣傳推廣內容,共同打造“好客山東”整體形象。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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