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山東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數字產業“十大工程”,發揮重點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帶動作用,打造產業發展新優勢,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號:魯發改高技〔2024〕232號
發布歷程,內容全文,

發布歷程

2024年1月,《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3月,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數字產業“十大工程”,發揮重點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帶動作用,打造產業發展新優勢,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是指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符合國家和省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我省數字產業“十大工程”範圍,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論證,以省發展改革委檔案下達的項目。
第二章 項目申報和確定
第三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實行集中統一申報,省發展改革委定期制定並發布申報通知。申報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原則上應屬於我省數字產業“十大工程”範圍,即積體電路、高端軟體、先進計算、數字終端、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空天信息、雲服務大數據、能源電子、新型電子材料等領域。
(二)項目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數字產業相關規劃、產業政策要求。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位於城鎮開發邊界內。
(三)項目原則上為單個獨立項目,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取得賦碼,無代碼項目不予報送。
(四)項目技術條件成熟,產業化確定性高。建設規模合理,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紮實,能夠依法合規如期開工建設並完成年度投資計畫;準備項目具有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的合理預期。
(五)項目單位實力雄厚,具備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資金實力、技術能力、人才支撐;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安全生產、企業經營、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第四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申報單位經濟實力、行業地位、經營規模、主營產品、技術積累、管理和研發能力等。
(二)項目基本情況介紹。主要包括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區域集群優勢、市場前景、項目技術水平和智慧財產權、項目團隊負責人及骨幹情況、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可持續發展情況、總投資及投資構成、年度投資計畫、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經濟社會效益、項目示範帶動作用等。
(三)項目支持性檔案。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能評等批准檔案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取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關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的認定結論),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有關證明檔案,行業準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銀行信用等級、近兩年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契約等,項目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或法律文書等。
第五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申報流程。
(一)市、縣(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梳理匯總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申報名單,以正式檔案逐級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二)跨設區市的項目向所屬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研究提出申報名單,以正式檔案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第六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按照以下程式確定: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專業力量,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估論證。
(二)省發展改革委對各方面意見進行統籌研判,提出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名單,按程式發文公布。
第三章 項目管理和服務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定期對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建設情況進行跟蹤調度。
第八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建設應按照節約、集約原則,切實提高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各級要素保障部門應按照省政府“要素跟著項目走”要求,在符合規劃、自然資源、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等要素資源對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第九條 為有力保障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加快落地見效,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一次辦好”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創新服務方式,加快流程再造,採取容缺受理、集中辦理、並聯審批等措施,建立健全綠色通道,高效做好項目確立、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項目落地全流程涉及的手續辦理。
第十條 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用活用好重點項目落地服務機制等,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
第十一條 建立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動態調整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綜合評估,有以下情形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一)對符合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條件的新項目,按程式擇優予以增補。
(二)對因產業政策調整、市場和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難以繼續推進實施的項目予以調出。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報送虛假數據、不落實項目管理規範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予以調出。
(四)對已經竣工的項目不再調度相關信息。
(五)其他需要調整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是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牽頭部門,按程式組織項目集中遴選、動態調整、調度分析、督導服務等工作,對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牽頭協調解決,對組織管理、工程進度等工作不力問題進行通報和督辦,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第十三條 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是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申報和日常監管的直接責任單位,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牽頭做好本區域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項目申報材料、推進實施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涉及跨設區市項目的省有關部門應牽頭做好本領域跨設區市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項目申報材料、推進實施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要素保障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積極服務和保障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推進實施的合理需求。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是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等承擔全面責任。應按照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安全、環保、節能等各項要求,依法依規履行各項報建審批手續,按照計畫建設的規模、內容、工期科學組織項目實施。按照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項目數據和推進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督導服務。
第十六條 對在省數字產業重點項目組織申報、信息報送、管理服務等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申報通知中對申報書編制提綱、申報條件等內容進行補充或調整。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施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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