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山東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山東省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魯教辦發〔2023〕2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山東省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2023年3月14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加強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強化教材育人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高校教材是學校育人育才的重要依託,是解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的重要載體。高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第四條 高校教材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第五條 省教育廳、各高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山東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科學規劃教材建設,重視教材質量,突出教材山東特色,提升教材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時代性、創新性。
全面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全面落實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以下簡稱“馬工程”重點教材)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山東省教材委員會負責高校教材的指導和統籌。
第七條 省教育廳負責牽頭落實國家關於高校教材建設和管理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全省高校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設立專門機構牽頭負責高校教材管理,高等教育管理主責處室具體負責對高校教材的檢查監督,指導高校加強教材建設。
第八條 高校履行教材建設與管理主體責任。高校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牢教材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取向,推進高校教材建設。
高校落實國家和我省教材建設的相關政策,負責本校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評價、檢查等工作。高校成立學校教材工作委員會等專門領導機構,明確專門工作部門,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等工作的責任分工及工作流程。專門領導機構負責人一般應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組織、宣傳、發展規劃、人事、教學(本專科、研究生)、學生、圖書、國際交流等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二級院(系)負責人,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家、一線教師等。
第九條 各級各類教學指導委員會應積極參與高校教材建設,加強對相關專業領域高校教材的建設研究、諮詢指導、培訓和問題教材研判等工作,積極推進高校教材的編寫出版、聯合開發等工作,提升山東省高校教材的建設水準。
第三章 教材規劃
第十條 高校教材實行國家、省、校三級規劃制度。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根據全國高等教育教材建設的相關規劃要求,結合全省高等教育實際和社會發展需要,明確全省高校教材建設規劃。依託省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加強教材建設研究,重點支持體現山東學科優勢和區域特色、緊缺急需和薄弱領域的教材建設。
第十二條 高校教材建設規劃須立足自身實際,符合人才培養目標,體現學科優勢。一般高校以選用教材為主,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省高水平大學和高等學校高水平學科建設高校等重點建設高校(以下統一簡稱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高校),要結合學校學科優勢,聚焦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將編寫出版優質教材作為學校教材規劃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教材編寫
第十三條 教材編寫依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教材編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確。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範疇、理論範式和話語體系。
(二)導向鮮明。教材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杜絕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教材涉及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科學準確。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教材內容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繫、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能夠滿足教學需要。
(四)前沿先進。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創新成果,及時融入相關學科領域科研最新發展成果,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融合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呈現方式多樣,富有啟發性,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五)特色突出。緊密結合山東省高等教育學科專業優勢,重點瞄準山東省戰略任務、新興產業、特色優勢學科等對人才培養的需求,原創價值高,山東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規。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範。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教材中的插圖、地圖、照片、圖表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內容準確,正確發揮其在教學中的功能性、科學性和藝術性作用。
第十四條 高校教材編寫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由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編寫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紮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豐富的高等教育教學經驗,了解人才培養規律和教材編寫方法,文字表達能力強。新興學科、緊缺專業、特殊專業或新形態教材編寫人員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十五條 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主持編寫工作並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編寫者對教材質量負全責。多主編的教材,由全部主編共同負責。主編須符合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並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在相關教材或學科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十六條 鼓勵高校深化政產學研合作,重點圍繞專業課教材,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等聯合編寫新模式。支持高校積極開發融合數位化、網路化、互動性等現代信息技術特性的新形態教材。
第十七條 高校教材實行周期修訂製度和淘汰制度。原則上按學制周期定期修訂教材,根據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科學技術最新突破、學術研究最新進展等充實新的內容。及時淘汰內容陳舊、缺乏特色或難以修訂的教材。
第十八條 高校要加強教材編寫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優秀編寫人才;支持各專業領域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學術水平高且教學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優秀教師等開展教材編寫工作。加強與出版機構協作,積極參與優質教材選題遴選。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高校應加強教材編寫研究、培育,發揮學科優勢,組織編寫高質量教材,提升教材的原創性,提升山東優質教材影響力。
第五章 教材審核
第十九條 高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省教育廳審核本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高校審核本校組織編寫的教材,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出版機構或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審核。
高校管理的教材出版部門須成立專門政治把關機構,建強工作隊伍和專家隊伍,在所編修教材正式送審前,以外聘專家為主,進行專題自查,把好政治關。
第二十條 高校教材審核應對照本實施細則的第三、四、十三條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推進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教材涉及的選文篇目(插圖)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插圖)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內容選題,嚴格把關,按規定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第二十一條 教材審核人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等,一般不少於5名。高校組織教材審核時,校外專家一般不少於50%;對教材中涉及意識形態內容的,應邀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家參與審核。
審核人員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要求,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充分發揮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有關組織中專家的作用。
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
第二十二條 教材審核採用個人審讀與集體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經過集體充分審議,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得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通過”三種。
除統編教材外,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具體審核程式由負責組織審核的機構制定。自然科學類教材可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選用
第二十三條 高校是教材選用工作主體,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校教材選用工作,制定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式。
高校應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等教材選用機構,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審核、評議等工作,成員組成應覆蓋學校主要學科門類,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家占比一般不少於20%。充分發揮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在教材選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條 高校教材選用堅持分級負責、集體決策。
任課教師按照課程教學需要,按學校規定程式,向學校教材選用機構提出教材選用建議名單,提供備選教材樣本。
學校教材選用機構負責或委託課程所屬二級教學單位(院、系)負責按照選用建議名單學科專業領域,分類選聘相關領域專家對備選教材進行通讀,重點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用性提出審讀意見,經集體審議後形成選用建議,報學校教材選用工作機構審核。每類教材審讀專家一般不少於3人,對教材中涉及意識形態內容的,應邀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家參與審讀。
學校教材選用機構召開審核會議,集體研究討論教材選用建議。集體討論結果經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有效(實際參會人員須為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 教材選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過審核。
(二)質量第一。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於課堂教學,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四)科學審慎。科學審慎引進外文原版教材,嚴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別是哲學社會科學教材使用關。選用國(境)外教材,原則上優先選用國內出版社引進並被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廣泛採用版本,確保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治要求。
(五)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式,嚴禁違規操作。
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內容陳舊、低水平重複、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第二十六條 選用結果實行公示和備案制度。教材選用結果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審批並備案,納入本校教材選用目錄。高校黨委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選用教材目錄以及審核、公示、審批、學校備案等相關材料,應於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審批後30日內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強化“馬工程”重點教材選用管理。各高校要把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統一納入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課程教學計畫,凡是開設與“馬工程”重點教材相應課程的哲學社會科學專業,都應把“馬工程”重點教材作為指定教材統一使用。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條 省教育廳統籌利用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設。積極支持高校參加國家重點支持的教材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適應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科專業優勢和地域區域特色突出及緊缺急需、薄弱領域的教材建設。高校和有關教材編寫、出版單位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教材編寫、審核、選用、研究和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把教材建設作為高校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納入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等重點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納入高校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等評價體系,省教育廳在專業、課程建設以及省級教改項目等工作中對教材工作予以優先支持。
第三十條 建立優秀教材編寫激勵保障機制,著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擔“馬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作為參評相關人才工程和省級教學名師等的重要成果。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高校應將教師教材編審工作納入工作量考核,作為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落實國家教材獎勵制度,建立省級優質教材定期遴選機制,分類認定一批省級一流教材,推進建設一批國家優秀教材。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一條 省教育廳負責對省內高校教材建設工作開展檢查監督,高校要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須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連結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後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
(六)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七)未按規定程式選用,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國家、省級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高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註主體或範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示範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註“全國”“國家”“山東省”等字樣。
(九)存在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準內容的教材。
(十)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高校應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制定本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教參以及數字教材等參照本實施細則管理。
高校選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高等職業學校教材的管理,按照《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至2028年4月19日止。此前的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已開始實施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本實施細則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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