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市大中國小教材管理制度,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經上海市教材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印發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上海市教材委員會
發布通知,社會影響,

發布通知

上海市教委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滬教委規〔2021〕13號
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市大中國小教材管理制度,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經上海市教材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社會影響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加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高校教材是指供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本市高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本市高校教材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區域發展的總體要求,主動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支撐上海發展戰略,體現高校學科優勢與特色,為提升本市高等教育質量、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將上海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上海市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全市高校教材工作。
  第五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高校教材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明確教材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本市高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高校履行教材建設與管理主體責任。高校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落實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牢教材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取向,推進高校教材建設。
  高校落實國家和本市教材建設的相關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門工作部門,負責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等工作。高校應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等工作的責任分工及工作流程。
  第三章 教材規劃
  第七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全國高等教育教材建設的相關規劃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制定體現區域學科優勢與特色的教材規劃。
  第八條 高校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高等教育教材建設規劃要求,結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科優勢,制定本校教材建設規劃。
  一般高校以選用教材為主,綜合實力較強、有條件的高校要將編寫教材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教材編寫
  第九條 本市高校教材編寫應依據國家、本市及本校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本市高校教材編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範疇、理論範式和話語體系,防範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反映相關學科教學和科研最新進展,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能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繫、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體現創新性和學科特色,富有啟發性,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四)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範。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嚴禁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五)紮根中國大地,緊貼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跟學術前沿,體現上海學科發展水平,推動國家及區域創新。
  第十條 高校教材編寫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由所在單位公示。編寫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紮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規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十一條 高校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主持編寫工作並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編寫者對教材質量負全責。主編除符合本細則第十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並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或是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在相關教材或學科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十二條 高校應當重視本校教材編寫工作,加強與出版機構的協作,參與優秀教材選題遴選。“雙一流”建設高校與高水平大學應發揮學科優勢,組織編寫教材,提升我國教材的原創性,打造精品教材,擴大我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編寫可以研究借鑑國際認可度高的經典教材、前沿教材,注重批判性吸收,加強創造性轉化;自然科學類教材編寫可以採取靈活開放機制,鼓勵高水平專家學者獨立主編或組建團隊編寫教材。
  高校教材須及時修訂,根據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科學技術最新突破、學術研究最新進展等,充實新的內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訂製度,原則上按學制周期修訂。及時淘汰內容陳舊、缺乏特色或難以修訂的教材。
  第十三條 高校要加強教材編寫隊伍建設,建立高校教材建設專家庫,支持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學術水平高且教學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參加教材編寫工作。
  鼓勵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積極參與國家統編教材建設,發揮在跨校、跨區域聯合編寫教材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 鼓勵高校跨校、跨區域聯合編寫教材。跨校、跨區域聯合編寫教材應明確主體責任高校。
  第五章 教材審核
  第十五條 本市高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
  市級教材審核機構負責對高校思政課地方選修課教材等市級規劃教材進行審核。
  高校審核本校組織編寫的教材。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出版機構或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審核。
  教材出版部門成立專門政治把關機構,建強工作隊伍和專家隊伍,在所編修教材正式送審前,以外聘專家為主,進行專題自查,把好政治關。
  第十六條 教材審核應對照本細則第三條、第九條的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提升教材質量。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第十七條 高校教材實行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審核人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等。高校組織教材審核時,應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參加。
  審核人員須符合本細則第十條要求,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學會、行業組織專家的作用。
  第十八條 高校教材審核採用個人審讀與會議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經過集體充分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得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除統編教材外,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具體審核程式由負責組織審核的機構制定。自然科學類教材可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選用
  第十九條 高校是教材選用工作主體,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校教材選用工作,制定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式。
  高校成立教材選用機構,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家須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發揮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在教材選用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本校實際,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式。
  第二十條 高校教材選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過審核。
  (二)質量第一。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於課堂教學,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四)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式,嚴禁違規操作。
  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內容陳舊、低水平重複、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第二十一條 高校教材選用堅持集體決策。高校根據本校實際明確專家審讀規則,召開審核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選用結果實行公示和備案制度。教材選用結果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審批並備案,納入本校教材選用目錄。高校黨委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第二十二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教材選用保障,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骨幹教師市級培訓,指導高校做好相關任課教師的校內培訓工作。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條 統籌利用本市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設,重點支持服務國家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緊缺、薄弱領域的教材建設。
  高校和其他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應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教材編寫、審核、選用、研究和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把教材建設作為高校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納入高校學科專業評估、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雙一流”建設、高校分類評價等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納入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估體系。
  第二十五條 建立市、校兩級優秀教材編寫激勵保障機制,支持吸引優秀人才編寫教材,著力打造精品教材。
  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作為參評“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萬人計畫”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教材獎勵的相關要求,建立本市高校教材獎勵機制,組織開展市級優秀教材獎勵工作,對育人效果顯著、易教利學、師生評價高的優秀教材進行獎勵,推動精品教材建設和使用。獲得國家或本市教材獎勵的主編和核心編者,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納入本市市級高層次人才計畫系列的參評條件。
  承擔或被評定為國家級規劃教材,或獲得國家高校教材獎勵的相關教材,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納入本市市級高層次人才計畫系列的參評條件。
  教材編審工作納入參編人員所在單位工作量考核,作為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六條 在上海市教材委員會的指導和統籌下,根據重大專題編寫審核、教材出版發行管理、輿論宣傳引導、經費支持保障、表彰獎勵等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本市高校教材建設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推進高校教材信息化建設,提升高校教材編寫、審核、選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八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推進高校教材數位化建設,引導和鼓勵高校適應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的需要,滿足網際網路時代學習特性需求,建設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多種介質綜合運用、表現力豐富的新形態教材。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二十九條 推進建立市、校兩級高校教材監測反饋機制,充分發揮一線師生、教材編寫單位和專業機構等在教材使用跟蹤、分析、評估中的作用,依據使用反饋意見,及時更新教材內容,淘汰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三十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高校教材工作開展檢查監督,相關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考評體系。對於檢查監督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及時整改,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高校要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市出版管理部門負責教材出版、印刷、發行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檢驗檢測,確保教材編印質量,指導教材定價。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高校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本細則制定學校教材管理辦法。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細則管理。
  第三十三條 高校選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政策執行。高等職業院校教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相關規章制度,與本細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本細則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