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0-06-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0-06-27
- 發布單位:81501
《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意在加強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並於本土實施。檔案來源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1990年6月2...
原因:被2014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3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取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拆遷評估(以下稱拆遷評估),是指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條例》的有...
《山東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是1982年8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保證城市建設需要,促進舊城改造,合理解決城市建設中的房屋拆遷安置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一、凡在...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2005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範拆遷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14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
濟南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試行辦法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濟政發[1986]16號發布)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以保證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菏澤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適用範圍 在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是指對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實施整體拆除的工程。第四條 市、區(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房屋建築拆除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爆破作業活動的...
因徵收土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影響其居住的,應當保障其居住條件。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包括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
《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發文,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1981年7月9日頒布生效的關於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法律檔案。本檔案是以《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目的是為了加強青島市的城市管理,適應四個現代化建設的...
《山東省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暫行辦法》,發布文號魯政[1984]153號,生效日期1984年11月20號。【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1984]153號 【發布日期】1984-11-20 【生效日期】1984-11-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計畫、土地、環保、開發拆遷、城建、建管、房管、公安、交通、水利、園林、公用、工商行政、地礦、供電、電信、文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對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按照《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魯建發〔2015〕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規定,鼓勵各地盤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
9.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2年3月28日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7號)10.遼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2年10月18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11.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4年4月14日 山東省人民...
根據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已於2002年6月2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 杜世成 2002年6月27日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城市化建設,規範...
村莊、集鎮的房屋拆遷,就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按照規劃有計畫地逐步進行。在已確定搬遷的區域內,不得進行房屋翻建、擴建、改建、抵押等活動。第二十八條 從集鎮收取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用於集鎮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和管理,不...
任何人不得利用城市私有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第五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城市私有房屋時,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按期搬遷。建設單位應按房屋拆遷管理的規定,給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補償,並妥善安置房屋...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國有投資工程(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
第一條 為了認真實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建設現代化園林旅遊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泰安市城市總體...
2009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7號印發《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加大政策支持,推動工作開展;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4部分。
(七)負責擬訂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參與或組織...
城市公有房產糾紛的裁決權屬於市房管機關。第十一條 房管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執行國家政策,對單位和公民就公有房產提出的諮詢,必須作出負責的解釋或答覆。第十二條 對城市公有房屋的拆遷安置工作,按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
(二)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三、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