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6月27日發布,2002年08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青島市
  • 發布日期:2002-06-27
  • 生效日期:2002-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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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青島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27
【生效日期】2002-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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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已於2002年6月2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杜世成
2002年6月27日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城市化建設,規範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範圍內,因城市村莊整體改造、土地儲備等徵用集體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 (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範圍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設、規劃、農業、公安、工商、物價等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由拆遷人或經其委託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拆遷承辦人實施。
第五條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人 (以下簡稱被拆遷人)以依法核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計戶確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按戶進行。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償建築面積的認定,以依法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建房批准檔案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為準。
第七條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實行房屋補償方式。
第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屬規劃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補償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乘以0.5的係數所確定的面積數額,結算給被拆遷人住房改善費。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提供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
第九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金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拆遷補償金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
第十條拆除的違法建築和逾期臨時建築,均不予補償。
拆除在批准期限內的臨時建築,可給予適當補償,但批准臨時建築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十一條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且房屋已建造完畢的,對該房屋予以補償。發布拆遷通知或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第十二條房屋拆遷補償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協定。拆遷補償協定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人、拆遷承辦人和被拆遷人情況;
(二)拆遷房屋坐落地址、建築面積;
(三)補償方式;
(四)實行貨幣補償的內容: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
(五)實行房屋補償的內容:補償房屋的地址、房號、套型、建築面積、交付時間,補償房屋的價款及差價款支付方式、時間,房屋權屬及辦理手續;
(六)搬遷時間和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的發放;
(七)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
(八)其它約定。
第十三條房屋拆遷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每戶400元計發,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發。
第十四條拆遷人對住宅房屋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臨時過渡補助費。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計發經營性補助費。
對發放經營性補助費的被拆遷人不再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
第十五條當事人在拆遷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協商一致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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