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6月27日發布,2002年08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青島市
- 發布日期:2002-06-27
- 生效日期:2002-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6月27日發布,2002年08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6月27日發布,2002年08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發布單位】青島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6-27...
《青島市黃島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辦法》是青島市黃島區為維護被征地村(居)、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徵收工作順利進行制定的辦法。青島市黃島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村(居)、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3年2月26日經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修改決定 2017年6月30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頒布時間 :2017-07-28實施時間 :2017-...
前款規定的區域內因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市人民政府及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各縣級市(以下稱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搬遷項目需要遷讓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關於印發青島市主城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關於印發青島市主城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制發機關 青島市人民政府 編號 青政發〔2014〕34號 發布...
房屋拆遷應當按照批准的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第六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行政代管人和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管理人,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在搬遷期限內完成...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八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由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從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人員須經業務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和崗位合格證書,由青島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第九條 市或縣級市人民...
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在城鄉結合部和城...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簡介 徵收土地的補...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補償類型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拆遷評估(以下稱拆遷評估),是指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被拆遷房屋評估確定其貨幣補償金額的活動。第五條 從事拆遷評估的評估...
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自勘測調查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擬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 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 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寧波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 青島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 徐州市...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依照有關規定,具體負責安置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分配、使用,調整承包土地,協調落實拆遷戶房屋拆除、過渡安排和新建房宅基地,按時交付土地...
為進一步落實本市徵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相關制度,規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按照《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提出以下意見。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相關制度,規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按照《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
堅持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二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對土地...
(3)各項補償費的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標準。(4)安置補助費標準。包括徵用耕地、徵用園地、魚塘、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5)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直至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