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

《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9日印發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1年10月9日
  • 發文字號:魯政發〔2021〕15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四五”婦女發展規劃和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21〕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十四五”婦女發展規劃》《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規劃全文

山東省“十四五”兒童發展規劃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未來。當代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幸福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和兒童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我省已制定實施了五個周期兒童發展綱要、規劃,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間,我省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健康核心指標達到已開發國家水平,兒童教育走在全國前列,兒童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兒童福利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弱勢群體得到更多關愛和保護,兒童法律保護不斷加強,兒童生存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水平顯著提高,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省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的新要求和兒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引領的時代性和實效性有待加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差距依然存在,基層兒童保護服務網底尚待編密織牢,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我省將開啟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征程,各種積極因素加速集聚,為兒童全面發展和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戰略機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增進兒童福祉注入了強大動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兒童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中,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和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
2.堅持兒童優先。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二、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發展差距顯著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護、家庭、環境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廣電局、省民政廳、省婦聯、省殘聯、省科協、團省委)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鄉和地區差距逐步縮小。(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總工會、省科技廳、省殘聯、省生態環境廳)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醫保局、省生態環境廳)
(6) 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7)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4%和1.8%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關工委、省殘聯、省婦聯)
(8)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兒童總體近視率平均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8%以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團省委、省關工委)
(9)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30%以內。(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52%以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體育局、團省委、省衛生健康委)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素養水平。(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團省委、省關工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委宣傳部)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協、省婦聯、團省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健全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省、市、縣三級均設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推進醫聯體、醫共體建設,促進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的優質資源共享,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建設省、市、縣級一體化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設全省婦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與薪酬待遇,增強崗位吸引力。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張,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和兒童保健醫生。
(2)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動開展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托幼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群體的健康管理。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提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兒危重症救治、轉診網路,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推廣婚前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強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強化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診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強兒童殘疾早期干預工作,實現早診早治。
(6)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肺炎、腹瀉、哮喘、視力不良、齲齒、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重大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按照國家制定的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7)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及時跟進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強化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8)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完善落實食品標籤體系。
(9)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視力健康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愛眼護眼。督促學校、引導家庭減輕孩子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兒童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等健康知識,養成健康習慣。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指導家長加強對兒童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確保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加強防治近視科研成果與技術的套用。建設兒童眼健康監測系統,開展兒童視力年度監測。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少新發近視率,減緩近視進展,降低重度近視率。
(10)加強兒童口腔保健。開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養兒童勤刷牙、勤漱口等衛生習慣,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開展減糖專項行動,減少兒童含糖飲料和高糖食品攝入。推廣實施兒童口腔健康檢查、窩溝封閉、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預模式。推動各級政府將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作為民生工程,實現適齡兒童全覆蓋。
(11)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實施校園健身行動計畫,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支持兒童參加各類全民健身活動賽事,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保障兒童每天累計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熟練掌握1項以上受益終身的運動技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指導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12)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推動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可及性。加強精神專科醫院、兒童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中國小普遍建設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實現心理健康諮詢服務全覆蓋。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學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面向兒童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心理發展需要。
(13)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性教育,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法治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加強防範性侵害和性騷擾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合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探索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4)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圍繞兒童早期發展和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
(二)兒童與安全。
1.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意外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婦聯、省關工委、省廣電局)
(2)減少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團省委、省關工委、省婦聯、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廣電局)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死亡率持續下降。(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交通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
(4)兒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遊樂設施及用藥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5)學生欺凌事件顯著減少。(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省婦兒工委有關成員單位、特邀單位)
(6)兒童網路安全得到有效保護。(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7)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牽頭單位:省應急廳,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婦聯、團省委)
(8)兒童傷害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團省委、省婦聯等省婦兒工委有關成員單位、特邀單位)
參考連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