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濕地

小微濕地是指自然界在長期演變過程中形成的小型、微型濕地,鄉村小微濕地多以塘田溝渠堰井溪等形態出現,面積在8公頃以下。所形成的較穩定的小型湖泊、水庫、坑塘、人工濕地以及寬度小於10米、長度在5公里以內的小型河道、溝渠等,也都屬於小微濕地。

2018年10月22日-29日,《濕地公約》第十三屆締約方大會在阿聯杜拜舉行,大會通過了中國加入公約26年來首次提出的“小微濕地保護”決議草案。

2022年11月13日,《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通過中國提議的《加強小微濕地保護和管理》等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微濕地
  • 外文名:Small and Micro-sized Wetlands
  • 定義:自然界在長期演變過程中形成的小型、微型濕地,面積在8公頃以下
發展歷史
2018年10月22日-29日,《濕地公約》第十三屆締約方大會在阿聯杜拜舉行,大會通過了中國加入公約26年來首次提出的“小微濕地保護”決議草案。
2021年初,《濕地保護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生態保護領域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據報導,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政研室近日牽頭舉辦了“濕地保護法討論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國際部Linda提出,希望“小微濕地”能在《濕地保護法》中占有一席之地。
小微濕地涵養著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卻極易受到城市建設的侵占。2018年,中國政府在加入《國際濕地公約》26年後,首次提出了“小微濕地保護”決議草案,呼籲世界各國保護小微濕地。這一草案已在第十三屆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生效。因此,保護濕地不僅因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態意義,同時也是履行國際公約的需要。
2022年11月13日,《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通過中國提議的《加強小微濕地保護和管理》等決議。
《加強小微濕地保護和管理》決議為公約科技委員會制定小微濕地技術指南擬定了框架方向,並再次明確了小微濕地的廣布性及重要性,鼓勵締約方根據本國條件,採取有力政策、計畫、方案、舉措等,促進小微濕地的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並鼓勵將符合標準的小微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2023年4月20日,中國小微濕地創新聯盟在梁平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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