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是1998年7月16日發布實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Employment Management of Foreign Labor Forces in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8]57號
- 發布日期:1998-07-16
- 生效日期:1998-07-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是1998年7月16日發布實行的地方法規。
《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是1998年7月16日發布實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802【發布文號】寧政發[1998]57號【檔案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在1999.12.08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建立規範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在2012.11.2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修訂信息 2023年11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對該法規進行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人口計畫生育”、“衛生”、“文化”修改為“衛生...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統籌管理,保障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區城鎮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含鄉鎮...
2000年8月4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維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含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契約管理規定》在1998.07.16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契約管理,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行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境內的各類...
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與就業促進條例 (2009年5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創業和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
15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1992年5月4日寧政發[1992]46號 1998年 1998年7月1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寧政發[1998]57號)明令廢止。 16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1988年4月26...
寧夏回族自治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暫時居住的人員。第三條凡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暫住人口及留宿、雇用暫住人口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境內的中國公民。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就業促進“十四五”規劃》於2021年12月發布。規劃要求 《規劃》明確,“十四五”期間,寧夏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主要目標,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優先政策體系,強化職業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在1995.04.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
要繼續穩定和完善現行生育政策,嚴格執行國家“一法三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儘快制定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社會保障等優惠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並適時啟動將其上升到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的...
要繼續穩定和完善現行生育政策,嚴格執行國家“一法三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儘快制定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社會保障等優惠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並適時啟動將其上升到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負擔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9月10日寧政發〔1991〕(89號)。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明確農民應盡的義務,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自治區內各級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鄉村...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2023年5月4日 辦法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1999年4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經登記機關核准設立、變更登記後,憑《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者《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證》刻制印章、製作標牌、開立銀行帳戶。事業單位應當將單位印模報登記機關備案。第二十三條 凡經核准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到銀行、財政、稅務、公安、工商、人事勞動、公證等部門辦理有關事宜時...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在2014.08.28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二章 發展規劃體系與編制主體 第六條 發展規劃分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除主體功能區規劃外,前款規定的各類規劃分為自治區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保障殘疾人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安排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對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區常住戶口,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和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和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
自治區主席 馬啟智 2001年6月6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保障殘疾人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按比例安排殘疾人...
擴大勞務輸出規模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甘肅省張掖市勞務工作辦公室 加大勞務輸出力度讓農民朋友早日脫貧致富——青海省西寧市就業局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服務機制推進勞務輸出工作新發展——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強化服務建立平台促進農民轉移就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自治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在1994.08.08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各類市場開辦登記、註冊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境內開辦能提供服務設施和交易場地、有多種經濟成份參加交易的各類市場,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上解風險積累金的; (四)未依法及時辦理勞動保險費、風險積累金撥付、劃撥手續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1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工程勞動保險基金統一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2010年12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保障職工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1]54號 【發布日期】1991-05-20 【生效日期】1991-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1991年5月20日寧政發〔1991〕54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事業機構...
1995年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1日起施行。根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本條例應做如下修改:七、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契約管理條例 1,刪去第三條第(六)項、第(七)項。
第三十四條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政辦規發〔2024〕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寧夏回族...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安置辦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家建設用地,規範徵用集體土地後農業人口的就業、生產和生活安置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區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造成被征地單位的多餘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