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5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5月04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在1992.05.04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統籌管理,保障勞動力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
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5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管理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1992年5月4日寧政發[1992]46號 1998年 1998年7月1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寧政發[1998]57號)明令廢止。
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合理調控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規模。二、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是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有效措施,是當前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認識 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農民進城務工就業,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加,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了城鎮化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經濟...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是中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
第三十二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就業困難人員較為集中的用人單位實施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保證用人單位執行工資制度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對有拖欠工資行為的單位,強制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
擴大勞務輸出規模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甘肅省張掖市勞務工作辦公室 加大勞務輸出力度讓農民朋友早日脫貧致富——青海省西寧市就業局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服務機制推進勞務輸出工作新發展——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強化服務建立平台...
一、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以強烈的...
自治區教育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廳、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部分 就業須知與勞動契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職業介紹服務規程(試行)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勞動契約鑑證實施辦法 ...
該《辦法》分支持企業單位建設集體宿舍、建設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集體公寓、繼續實施新居工程和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建設政策性安居住房、支持我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購買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引導我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鼓勵進城...
自治區教育廳、編辦、公安廳、計委、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繼續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完善農民工培訓補貼辦法,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給予適當培訓費補貼。推廣“培訓券”等直接補貼的做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遠程教育等現代手段,向農民傳授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