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家畜禽防疫實施辦法》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家畜禽防疫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2.12.16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家畜禽防疫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16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家畜禽防疫實施辦法》(寧政發〔1986〕76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家畜禽防疫的具體收費標準,由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豬瘟和雞新城疫的免疫程式,按照本辦法附屬檔案執行。
二、附屬檔案(二),即《家畜禽防疫收費標準》廢止。
“附屬檔案”(一)改為“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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