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
2015年,我局按照《條例》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5〕22號)及省、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進一步增強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落實制度,加強管理。按照“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主動公開制度、審核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等制度。繼續發揮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強化領導小組職能,局辦公室與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聯動,基本形成了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的工作和責任機制。
(三)規範內容,提高質量。公開內容更加充實,對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制度等作了進一步明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程式,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二、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一)推進行政權力信息公開
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審改辦的領導下,全面落實權力清單及權力責任清單編制推進會精神,按照總體要求,進行安排部署,對所行使的權力進行了全面地清理並進行權力責任清單編制工作。按照編制說明完成對權力清單編制,我局行政職權有行政許可12項、行政處罰303項、行政徵收5項、行政強制18項、行政確認6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行政權力1項,共348項。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部門權力事項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宿政傳發〔2015〕31號)檔案精神,按照《部門權力事項責任清單編制說明》要求,對交通部門權力經行責任清單編制。相關權力清單已全部在網上公開。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方面,根據《宿遷市市區部分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宿政辦發〔2014〕78號)規定,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予以公開,在2015年度,未有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案件。
(二)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我局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切實加大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力度,推進“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我局2015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通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今年我局收入總預算為10,890.0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補助)9,515.23萬元,非稅資金1,374.85萬元(其中: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86.45萬元、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16萬元,其他非稅收入1072.40萬元);支出總預算為10,890.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50.68萬元,項目支出5439.40萬元。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在徐宿淮鹽高速鐵路項目獲國家發改委正式批覆後,2015年3月1日(周日)下午,我局召開徐宿淮鹽高速鐵路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發布項目進展。
次日,《宿遷日報》、《宿遷晚報》頭版分別以《宿遷“高鐵夢” 夢圓在咫尺》和《宿遷高鐵圓夢進入了“倒計時”》進行了報導。
2015年11月25,我局在11月份“1+X”新聞發布會對徐宿淮鹽鐵路項目推進情況進行發布。對我市在爭取徐宿淮鹽鐵路方面所做的工作及項目推進情況做簡要介紹,並進一步明確今後工作重心和相關計畫安排。
2015年12月10日,我局在12月份“1+X” 新聞發布會對宿遷航道發展情況進行發布。介紹宿遷航道基本情況、十二五我市航道發展情況和十三五我市航道發展構想。
(四)加大政策解讀及熱點輿情回應力度。
1、航道法宣貫。《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進一步擴大該部法律的社會影響度,營造良好的建航、愛航、護航氛圍,2015年2月28日,我局開展 “依法治航,共建和諧的水上通道”為主題的《航道法》宣傳活動。活動現場發放了《航道法》宣傳手冊,播放了《航道法》宣傳錄音,大家觀看了漫畫宣傳展板,並進行現場簽名活動。
同時,泗洪、沭陽、泗陽三縣進行了廣場宣傳活動,實現市縣聯動宣貫。通過此次活動,共發放了2000餘本《航道法》宣傳手冊,接受諮詢1800餘人次。
2、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政策解讀。為全面、準確的掌握內河船型標準化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我市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的有序推進,針對《江蘇省“十二五”時期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制度相關政策,我們詳細進行了解讀,發布《江蘇省“十二五”時期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政策解讀》
3、高鐵等熱點輿情回應。2015年2月,徐宿淮鹽鐵路項目建議書正式獲得國家發改委批覆,隨後公眾關於“徐宿淮鹽鐵路宿遷站選址”、“徐宿淮鹽鐵路何時開工”、“臨淮鐵路”、“合宿青(合宿蚌)鐵路”“合(蚌)宿連鐵路”的議論呈井噴式爆發,我局及時發布《關於徐宿淮鹽鐵路宿遷站選址的情況說明》、《宿遷高鐵站建築設計》、《“臨淮鐵路”與宿遷鐵路發展規劃》、《徐淮鹽鐵路可行性報告獲國家發改委批覆》等回應公眾關切。僅在鼎鼎有民平台,以上幾貼點擊量分別為19200、61000、35100、111500餘次。
4、全媒體互動。2015年度,我局共組織參與5期“星期三全媒體互動”,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2期,其中第十三期“交通夢,幸福路”為我局牽頭,會同公安、規劃、住建、城管、交投等相關部門,就市民關注的交通領域問題:高鐵規劃建設、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交通重大規劃等方面與市民互動。
同時我局在今年新辟、最佳化公交線路實施前,將相關調整方案進行公示,廣泛徵求市民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對線路再最佳化再調整,真正做到“聚民意、集民智、為民生”。
5、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台和渠道作用
在新媒體套用方面,我局在2011年11月開通微博,累計已發布3250餘條,其中2015年發布234條,擁有冬粉43800餘個。微信公眾號於2014年上半年開通,今年已推送信息70條/次,宿遷交通微信公眾賬號融合了掌上公交功能,可通過微信查詢公交信息,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條件。市鐵路辦微信公眾號在12月正式上線,向公眾發布宿遷鐵路建設進展情況。在鼎鼎有民等平台發布37條。
新媒體渠道發布內容主要以百姓出行相關的民生交通信息,同時通過與網友積極互動,各渠道累計回復問題3200餘次。我局96196交通服務熱線共受理市民各類諮詢、諮詢23000餘人次。使得廣大企業和公眾更容易、更廣泛、更積極的參與宿遷市交通運輸局的公共事務管理。
三、主動公開工作情況
(一)為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我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信息,均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在入口網站上發布。2015年度,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共 860條(包含交通要聞、工作動態),主要內容為交通建設、鐵路、行業管理、便民服務等,全文電子化率100%。同時按照規定時間,及時將宿交發紙質檔案送達市檔案館公共查閱場所。
(二)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為了將我局入口網站打造成更加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政府信息發布平台,促進交通信息化的發展,強化對外宣傳及服務,向交通行業和社會提供及時、準確的資訊和服務,我局以“信息公開、線上服務、互動交流”為指導思想,對“宿遷交通”入口網站進行最佳化改版,健全和完善網站體系和網站功能,使網站的信息發布、線上辦事、互動交流、辦事服務等功能更加完善和便捷,開發設計的網路問政、線上訪談、意見徵集等互動欄目。
四、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15年度,我局未主辦、分辦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全國和省政協提案。
五、依申請公開工作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申訴和舉報等問題。
六、加強制度建設
我局在2014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年度報告等各項工作制度,及時修訂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認真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措施,調整最佳化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規範發布流程,縮簡訊息從形成到公開的時間,確保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保障社會公眾能夠及時、便捷獲取所需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七、加強交通系統信息公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015年6月,我局對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開展了政務公開工作培訓,通過培訓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通知》宣傳、培訓、學習,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信息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及社會公眾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各處室的信息公開意識不強、信息公開質量不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較少,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公開內容有待規範,公開的內容不夠具體,重點不夠突出,對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內容未能做到全部公開、及時公開,辦事結果接受民眾監督不夠。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分析,切實加以解決,不斷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向深入。
九、2016年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措施
今後我局將按照《條例》和《要點》的要求,加強相關政策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強化主動公開意識,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認真抓好落實。一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上,做到靈活多樣。本著規範、實用、科學、簡便、易行的原則,不斷開發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設施建設,增設一些貼近實際、貼近行業、貼近民眾的版塊。確保民眾查詢方便,訴求渠道暢通。二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上,堅持做到內容真實、具體、全面、及時,重點加大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內容公開。三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上,嚴格要求做到規範、合法、科學。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頁檔案,詳細記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做到有據可查;五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保障上,做到督查獎懲到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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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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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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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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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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