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人民政府

定安縣人民政府

定安縣人民政府為海南省定安縣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現任中共定安縣委副書記,定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縣長:馮雲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安縣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縣級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歷史發展

1950年4月下旬,定安縣全境解放。4月27日定安縣臨時人民政府從母瑞山區的嶺口山遷進定城鎮,定安縣臨時人民政府改稱定安縣人民政府。1950年5月,設民政科、財政科、糧食科、工商科、建設科、文教科、衛生科和縣人民政府秘書,並接管定安縣衛生院、定安中學,7月設立公安局;8月稅務局從財政科分設,成立人民銀行定安縣支行;9月成立縣人民法院。1951年1月,糧食科改稱糧食局;9月,成立縣供銷合作指導科。1952年1月,建設科改為農建科;12月,成立郵電局。1953年設立人事科、工業科。1954年手工業科從工業科分設,農建科改為農林科,並分設水利科(1957年12月改稱水利局)。1955年成立檢察院,從工商科分設商業科(1956年6月改為商業局),設立交通科(1958年7月撤銷交通科,成立工交局),從農林科分設農業科(1956年7月改為農業局)、林業科(1958年4日撤銷)。1956年,設立縣人委(政府)辦公室、農產品採購局(1958年10月併入商業局)、服務局、亞熱帶科(1958年4月併入開發局)、物價科、計委(內設統計科、計畫科),從文教科分設教育科(1957年9月又合併為文教局)。
1958年4月,亞熱帶科、農業局、林業科合併成立開發局。1958年12月,定安縣與屯昌縣合併為定昌縣,縣人民委員會(政府)駐屯昌縣城,縣政府機構有26個,縣人委辦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財政局、生活福利部、勞武部、交通部、糧食部、亞熱帶作物部、農業部、林業局、文教部、商業局、畜牧科、手工業科、統計科、計畫委員會、稅務局、供銷合作總社、財貿辦公室、衛生局、郵電局、政治公安部、法院、檢察院、人民銀行定昌縣支行。
1961年5月,定安縣與屯昌縣分設,定安縣人民委員會(政府)設在定城,原定安縣人委政府各科全部改稱局。至“文化大革命”前,縣政府工作機構共有34個,其中局23個:縣人委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1965年1月復稱人事科)、監察委員會、財貿委員會、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人民銀行定安縣支行、商業局、供銷合作社、工商局、計畫委員會、勞動局、物價局、物資局、統計局、工業局、手工業局、交通運輸委員會、郵電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五料局(1965年4月外貿基地局改稱五料局)、農業機械管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教育局(1964年6月從文教局分設)、文化局(1963年5月從文教局分設)、衛生局。
1967年2月,縣政府工作機構受到衝擊,單位公章被迫交出;3月,定安縣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實行軍事管制,內設生產委員會負責原職能部門的工作。1968年4月,縣革委會成立,取代了縣人民委員會(政府),先後設立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保衛組負責日常工作,組內設辦公室;原縣政府基層部門設財稅站、金融站、農村站、糧食站、商業站、文教衛生站開展工作。1969年6月,定安縣革命委員會成立黨的核心小組,實行黨政“一元化”領導。1970年11月,定安縣第三屆革命委員會成立以後,黨政機關分設,但仍實行黨政“一元化”領導。1972年5月,政府所屬部分局先後恢復。1973年5月,撤銷縣革委會“四大組”,成立並恢復縣革委會工作機構。至1976年9月,縣革委會共有工作機構29個:縣革委會辦公室、法院、公安局、民政局、計畫委員會、工交辦公室(1975年11月併入計畫委員會)、勞動局、物資局、工業局、二輕局、交通局、郵電局、財貿辦公室、財政局、糧食局、人民銀行定安縣支行、工商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熱林局、水利電力局、農機局、科教(文教)辦公室、教育局、文化局、體育運動委員會、衛生局。
1980年12月19—25日,定安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定城召開。會議設立定安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定安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定安縣人民政府,實行黨政分開。至1988年3月,縣政府工作機構51個:縣政府辦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審計局、國土局、僑務辦公室、地方志辦公室、計畫委員會、勞動局、統計局、物價局、物資總公司(1984年6月由物資局改稱)、經濟委員會、交通局、標準計量局、郵電局、財貿辦公室、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人民銀行定安縣支行、工商銀行定安縣支行、工商局、商業局、人民建設銀行定安縣支行、農業銀行定安縣支行、供銷合作社、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對外貿易局、旅遊局、建設委員會、環保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地震辦公室、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體育委員會、農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農機局、二輕局、鄉鎮企業局、氣象局。
1995年7月,在縣機關進行機構改革中,撤併部分機構,部分機構劃為事業單位,縣政府工作機構有縣政府辦公室、人事勞動局、計畫統計局、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工業交通局(內掛技術監督局牌)、貿易局、財政局、地稅局、工商局、農業局、水利電力局、教育與科學技術局、文體局、衛生與計畫生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監察局、審計局19個,還有法院、檢察院。1996年,除了衛生與計畫生育局分設為衛生局和計畫生育局外,其他機構不變。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縣長:馮雲飛
副縣長:黃海鵠陳小燕、陳茜、江偉青、蘇乾、韓海濤李海陽符攀嬋
黨組成員:盧剛

機構設定

地理位置

定安縣人民政府位於海南省定安縣興安大道2號。
海南省定安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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