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定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定安縣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定安縣商務局(定安縣招商局)、定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21名。設主任1名〔兼任縣商務局(縣招商局)局長、縣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副主任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定安縣興安大道2號,縣政府大樓213室
  • 性質:定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責任;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本縣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全縣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監督執行上級物價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五)研究本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意見;參與管理國家、省和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七)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新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八)研究分析全縣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縣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搞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提出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案;承擔縣政府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制定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訪、財務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職工勞動工資、保險、檔案管理、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國內外貿易統計及信息發布;負責國內外貿易標準化、信息化管理;政府網站相關商務信息的管理和發布;負責協調抓好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
(二)綜合經濟及產業規劃室。提出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型城鎮化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研究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經濟與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協助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全縣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的立項和管理;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對全縣經濟體制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經濟體制機制創新;承擔投資管理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等改革;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及重大項目室。統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加強投資運行趨勢研判,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擬訂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規劃省、縣重大項目布局,牽頭開展重大項目謀劃;擬訂年度重大謀劃項目計畫,牽頭推進項目建設;負責國家、省下達投資計畫和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綜合管理;擬訂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規模,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建立和管理項目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貫徹落實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設,協調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內資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年度項目。按許可權審核、管理(備案、核准或上報)外商投資項目。
(四)交通能源室。提出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業重大項目布局,參與有關重大項目審核;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發展計畫的銜接;擬定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參與審查、上報或核准相關能源建設項目,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社會發展和信用建設室。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指導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年度投資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和相關年度計畫,並統籌推進建設;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負責信用服務行業的監管,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推動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有序開放共享,促進信用服務創新和產品開發,扶持和培育信用服務行業;協調、指導縣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關套用系統;管理社會信用信息;作為信用信息共享樞紐,支撐各類服務套用載體提供信息查詢服務,處理異議申請。
(六)價格管理崗(定安縣價格認證中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編制縣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分析、預測價格形勢,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加強價格調控和市場監管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監控和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息綜合、價格綜合、價格宣傳、價格法制等相關工作,協調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信用建設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承辦重大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研等工作;依法制定、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行政事業收費、中介收費以及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和收費;組織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等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認證鑑定工作,對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定。
(七)商務招商室。擬訂本縣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編制及監督執行;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項目和風險基金使用項目的申報;貫徹執行國家賦予的對台港澳貿易政策,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篩選和申報;負責外資企業批准證書年檢;擬訂本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擬訂本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擊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負責對全縣內貿企業實行行業指導和管理的聯繫工作;負責全省性重要展覽、展銷活動的聯繫、籌備並提出具體意見建議;負責跨區域投資協作的聯繫。
貫徹執行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招商引資、產業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或協調實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參與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整合社會及民間投資項目資源,協調項目的立項和儲備工作,採取多種方式開展項目招商工作;組建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加強與國內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資動態;承辦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組團、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貫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商務部的規章,按執法許可權嚴厲打擊行業違法行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務市場體系;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拍賣、典當、商業特許經營、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室。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組織實施管理的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地方糧食儲備,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調控具體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合作。

現任領導

主任:莫宏雄
定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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