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是定安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 性質:定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制度和發展計畫,研究推進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指導全縣旅遊、文化和體育資源調查與利用保護工作。統籌規劃旅遊業發展和文化廣電體育事業、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
(四) 負責促進旅遊產業和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 指導全縣重點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公共設施建設。
(六) 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七)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 指導、推進旅遊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旅遊和文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 指導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市場規範發展,監督管理全縣旅遊和文化體育市場。
(十一) 依法規範旅遊和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 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三) 指導全縣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建全社會信用獎勵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渡口碼頭規劃,船舶、遊艇航線審批及營運性遊艇市場監管;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推動遊艇旅遊消費市場培育開發和宣傳促銷。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定安縣人民政府網
(一)綜合管理崗。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重點工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調配、選任、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及未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獨立核算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控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匯總局機關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指導監督政府投資的重大旅遊、文體設施基建有關工作。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日常管理;指導統籌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抓好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二)旅遊管理崗。負責擬訂全縣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對接“多規合一”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規劃和項目與多規合一銜接,參與縣行業規劃的論證工作;負責制定我縣全域旅遊、專項旅遊規劃並督促實施;組織旅遊資源普查,指導旅遊資源保護;指導全縣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風情小鎮、鄉村旅遊、旅遊新業態規劃的編制;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工作;負責假日旅遊信息綜合工作;統籌全縣全域旅遊的頂層設計工作,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工作;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推動產業融合,促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對接國家的全域旅遊驗收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鄉村旅遊、旅遊廁所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推動全縣旅遊商品、旅遊裝備、紅色旅遊的發展;指導推進旅遊扶貧工作;負責縣旅遊廁所和旅遊標識標牌建設工作;實施對外旅遊宣傳、交流推廣;組織開展旅遊節慶活動。
 (三)文化管理崗。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規;協助擬訂全縣民眾文化事業、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企業文化資源普查。指導協調和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民間文化藝術和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級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我縣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扶貧;開展我縣非遺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和組織重大藝術活動;指導藝術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的藝術展覽、展演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研究和本行業藝術職業教育。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管文物安全;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縣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工程,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組織文物資源調查,開展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負責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實施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四)體育管理崗。擬訂民眾體育事業、競技體育事業體育科技和體育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實施縣級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和推動各類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的建設工作和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協同縣教育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和校園足球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青少年體育競賽和國內外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參賽工作;指導管理教練員崗位培訓和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訓練競賽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監管職業體育工作;組織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組織縣級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縣級競技體育競賽;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教育、培訓、監管和競技體育運動成績管理工作。
 (五)廣播電視管理崗。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播出機構和節目製作機構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和移動電視業務管理;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管理;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指導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指導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綜合性科技工作。
 (六)市場產業崗。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業、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戰略、計畫、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統籌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招商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儲備,推動旅遊演藝、動漫遊戲、數字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園區、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指導參與市場化運作的體育賽事;承擔旅遊、文化和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相關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推動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統籌全縣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文化市場監管的頂層設計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社團工作;統籌全縣旅遊、文化、體育市場的安全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重大行業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指導行業開展颱風、地震、疾病預防等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發證等工作;指導全縣旅行社和導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館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吃住行游購娛方面的服務質量和市場規範工作。負責旅遊、文化廣電和體育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工作和建設;負責擬訂產業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教育培養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立建全社會信用獎勵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議工作。

現任領導

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局長:陳軍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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