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指導全市旅遊、文化資源調查與利用保護工作,統籌規劃旅遊業、文化廣電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融合發展。
(三)負責落實推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負責促進全市旅遊產業和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對外合作交流及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落實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市重點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公共設施建設。
(五)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六)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旅遊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旅遊和文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市場規範發展,依法規範和監督管理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航空、郵輪旅遊財政補貼政策,推進本市航空、郵輪旅遊市場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各區旅遊和文化體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市旅遊文體局和市商務局有關會展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旅遊文體局負責會同市商務侷促進會展旅遊協調發展。市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展行業的管理、協調、促進和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本系統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管理工作;統籌本系統行業統計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人才工作;負責擬訂產業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教育培養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和開展人才選拔、推薦、引進培養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指導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組織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專業技術評定、職稱評定管理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重點工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旅遊文體產業發展、經濟運行和體制改革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組織編輯本行業年鑑、大事記和史志工作;統籌新聞媒體對海口創建海南國際旅遊島和國際旅遊消費中心的宣傳;統籌負責綜合信息和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新聞媒體信息宣傳工作;承擔輿情監測和輿情危機應對工作。
(四)規劃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促進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法律文書;負責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涉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的政策研究工作;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負責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負責節慶、論壇清理、規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指導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場信息綜合分析、研究、預測和旅遊大數據運作管理;負責擬訂全市旅遊、文化、藝術、文物、廣電、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對接省、市“多規合一”工作,參與省、市相關行業規劃的論證工作;負責制定我市全域旅遊、專項旅遊規劃並督促實施;組織旅遊和文化資源普查,指導旅遊資源保護;指導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園區、度假區、旅遊景區、風情小鎮、鄉村旅遊、旅遊新業態規劃的編制;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各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五)公共服務和全域旅遊科
負責統籌全市全域旅遊的頂層設計工作,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各項工作;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推動產業融合,促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各區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鄉村旅遊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推進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動全市旅遊商品、旅遊裝備、紅色旅遊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節慶活動;承擔市旅遊廁所和旅遊標識標牌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誠信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工作;承擔市旅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假日旅遊管理工作。
(六)文化藝術科
負責組織實施民眾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民間文化藝術和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文化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我市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扶貧方案;制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協助擬訂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申報和監管;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和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性的藝術展覽、展演和重大文藝活動。
(七)文物保護與利用科(市文物局)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管文物安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組織文物資源調查,開展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負責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規案件;指導文物國際合作與傳播,開展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各區及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八)廣電傳媒科
負責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傳媒、電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播出機構和節目製作機構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和移動電視業務管理;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管理;負責電視劇製作、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指導調控電視劇播出;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負責境外電視劇引進播出的監管;協調推進三網融合;協助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指導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廣電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
(九)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科
負責組織實施民眾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實施市級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和推動各類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擬定體育訓練競賽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監管職業體育工作;組織參加全省、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參與組織在我市舉辦的省以上綜合性賽事或單項競技體育賽事;組織參加省級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省級競技體育競賽;協助擬訂體育科技、教育和反興奮劑工作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協調開展體育領域的科技項目研究,負責體育領域科研成果驗收、鑑定、轉化和推廣工作;協助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管理制度;指導落實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統籌、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的建設工作和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協同市教育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青少年體育競賽和國內外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參賽工作;協助開展青少年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管理教練員崗位培訓和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工作,參與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體育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
(十)產業發展科
負責統籌實施全市旅遊產業、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戰略、計畫、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統籌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招商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儲備,推動旅遊演藝、動漫遊戲、數字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監督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園區、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指導引進市場化運作的體育賽事;負責落實全市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優惠政策;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投資工作;推動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負責協調對接國際旅遊島、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和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落實情況的統計和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海洋旅遊發展;承擔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扶貧工作。
(十一)市場推廣與對外交流科
負責統籌本行業宣傳促銷工作;制定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品的策劃和編印;承擔對外交流及區域合作;指導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園區的國際化改造與服務工作;協調指導辦理局系統外事交流和因公出國(境)手續;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開發戰略、政策、計畫;負責入境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和預測;實施航空、郵輪旅遊財政補貼政策,推進本市航空、郵輪旅遊市場發展。
(十二)市場監管科
負責統籌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文化市場監管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文化、體育產業市場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工作;統籌指導規範旅遊和文化體育市場質量投訴處理工作;承擔市旅遊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等工作;協調配合重大行業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指導行業開展颱風、地震、疾病預防等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
直屬單位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擬訂有關文物、博物館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實施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方案;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研究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參與審核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指導、協調本市的博物館業務工作;核准各類博物館設立、變更事項。負責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審核、報批工作,並參與驗收;審核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改建和拆除工程。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研究提出保護地下和水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規案件。負責舊貨市場、古玩市場的文物監管;負責出入境文物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的普法、宣傳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物、系統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文物、系統開展文物科學研究和文物科技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及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印刷、廣播電視影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稽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根據管理許可權,直接或會同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進行督查。 四、負責對各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人員培訓。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一、負責海口市旅遊投訴的日常工作。 二、熱情接待旅遊投訴,並認真做好投訴記錄;準確解答旅遊諮詢,為遊客、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排憂解難。 三、將旅遊突發事件及時報局領導,並積極予以協調解決。 四、對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指導,加強對旅行社、旅遊飯店和旅遊購物點的監督檢查;幫助其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 五、依法對旅遊服務質量投訴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向投訴單位和個人進行反饋。 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刻苦鑽研業務;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不濫用職權、不徇私舞弊、不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的禮金和吃情。 七、嚴格遵守旅遊質監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 |
| 促進社科發展。挖掘、研究、保護、發展、承傳本土歷史人文資源;繁榮我市文學、美術創作,開展課題研究,舉辦藝術作品展覽,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做好藝術品收藏工作;參與文化建設和論證和文學美術事業的推動和輔導工作。 |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上級有關文化部門關於民眾性文化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業餘文藝創作,進行基層民眾文化調研和文藝輔導。 三、收集、整理與保護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申報、保護等工作。 四、緊密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中心工作,繁榮民眾文化事業,活躍民眾文化生活,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一、文獻信息資源收集、整理、保存、揭示,並免費提供給公眾利用; 二、收集地方文獻,傳承地域文化; 三、加強數字資源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眾提供數字服務; 四、開展面向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務; 五、為公眾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務; 六、開展各類閱讀活動,為全民終身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七、開展公益性培訓,提高公眾獲取知識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八、與其他圖書館及文化教育機構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和地方文化發展; 九、其他應當由公共圖書館履行的職責。 |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基礎教育和青少年體育教育的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協助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 二、負責布局體育業餘訓練項目的業務指導,組織全市青少年文化教育、體育訓練、競賽,向國家和省級體工隊、體育院校培養和輸送優秀後備人才。 三、負責開展青少年體育教學研究和體育科研工作,組織全市體育教練員、裁判員、管理人員等業務培訓,促進體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負責協助選拔市級體育代表隊參加省級以上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提高競技體育水平。 五、負責市體育場館的管理維護等工作。為本校和周邊中國小提供訓練、比賽場地;利用現有體育場館,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市政府集會、文藝活動和大型民眾性體育活動等提供場地服務。 六、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及《體育法》、《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奧運爭光計畫》等規定,依據《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及及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對運動員進行科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運動員合法權益。 二、負責研究和制定所管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舉重、柔道、田徑等體育運動員的文化教育、訓練和競賽。 三、加強舉重等優勢項目的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向國家和省級體工隊、體育院校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促進競技體育運動發展。 四、承擔國家隊、國家二隊及各省市舉重隊的冬訓工作;負責舉重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加強舉重項目的技術研究和後備人才訓練。 五、代表市參加省運會、全國城市運會等各級舉重、柔道、田徑等項目競賽和對外交流合作。 六、幫助輔導、培訓海口市中國小體育訓練與競賽。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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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國家帆船帆板隊及全國各省區市運動隊提供帆船帆板訓練場地與後勤保障、運動員康復及訓練研究等相關服務。 二、代表海口市承擔四年一屆的全國青年運動會的帆船帆板項目競賽任務;承擔海口帆船帆板隊的訓練、競賽工作,培養帆船帆板後備人才,向省隊輸送後備人才。 三、進行相關管理人員培訓,普及、推廣帆船帆板運動。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競賽工作任務。 |
| 負責本市文物調查徵集、藏品保管、陳列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館藏文物的保管修復、研究鑑定、安全保衛工作。 |
| 加強文物保護,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對文物進行管理和維護;對外開放展覽,促進海南旅遊的發展。 |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弘揚優秀民族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丘浚墓的文物調查徵集、保護管理、維護修繕、藏品保管和科學研究等工作。組織實施文物的宣傳、陳列、布展工作。負責丘浚墓的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 對海瑞墓日常安全防範、維護管理工作,並充分挖掘和利用海瑞廉政示範資源,發揮其愛國主義教育,廉政教育示範作用,讓市民、遊客及廣大機關幹部在參觀過程中,對我國歷史文化內含有一個認識,對海瑞廉政文化及其生平背景有一個了解。 |
| 收藏展覽文物、弘揚民族文化。負責丘浚、海瑞故居的文物保護、日常管理和宣傳工作。 |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發揮愛國主義基地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文明建設。負責中共瓊崖一大舊址、海口鐘樓的文物調查徵集、保護管理、維護修繕、藏品保管和科學研究等工作。組織實施文物的宣傳、陳列和布展工作。負責中共瓊崖一大舊址、海口鐘樓文物保衛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 保護文物、弘揚民族文化;負責騎樓歷史文化街區、府城歷史文化街區及所轄區域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修繕、搶險加固和文物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開展國家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管理有關法律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2013年11月底奉命兼管秀英炮台,負責秀英炮台的日常管理及對外開放接待事務。 |
|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的直接指導下,開展瓊劇生產、創作和演出工作,不斷增強文化創新能力、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堅持“出作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理念,打造海口特色文化,發展特色文化產業,為推動海口瓊劇演藝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 |
| 企業經營範圍:舞台藝術作品營業性演出,大型文化活動策劃與實施,舞台美術、服裝、道具的設計製作與租賃,藝術音像作品錄製、藝術創作、表演人才培訓,舞台與多媒體廣告業務,社會民眾文化藝術培訓。 |
| 一、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化建設; 二、負責海口市中小學生電影放映教育工作。 |
現任領導
獲得榮譽
2021年9月24日,被評為“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