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考核指標
當年新設機構不參加考評。當年涉及重大違規或因不當經營引發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參與考評。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1.基本考核指標(基本分100分)
(1)新增貸款(20分)。完成信貸預期目標的(當年貸款核銷、轉讓金額納入新增貸款計算),得12分,每多完成5%加1分,最高加8分。未完成信貸預期目標的該項不得分。
(2)貸款增長率(20分)。達到本行上年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上年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達到全市平均增長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3)存貸比(20分)。達到本行上年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上年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上年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4)小微企業貸款(20分)。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率達到當年本單位各項貸款增長率的得6分,每高(低)於本單位各項貸款增長率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占各項貸款餘額的比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5)風險防控(20分)。不良貸款率不高於本行上年水平的得6分,每低(高)於上年水平0.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不良貸款率不高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低(高)於全市平均水平0.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2.附加指標(20分)
(1)對投放的新型政銀擔貸款(含“4321”貸款、稅融通、道德信貸、“勸耕貸”等),每投放0.5億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對涉農貸款、綠色金融貸款,每新增0.5億元加1分,最高加4分,對開展產業精準扶貧貸款,每新增0.2億元加1分,最高加2分。;
(3)對開展的無還本續貸、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守契約重信用企業信用增信融資業務、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並實現投放的,每項加1分,最高加4分。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
1. 賠給付金額(30分)。達到上年水平的得18分,每高(低)於上年水平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12分。
2.地方稅收貢獻(30分)。地方稅收增幅達到上年水平的得9分,每增加(減少)2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6分;稅收貢獻按名次依次遞減得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以此類推),最低得9分。
3.賠(給)付率(20分)。達到上年水平的得12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8分。
4.結案率(20分)。達到上年水平的得12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8分。
(三)證券業金融機構
1.營業收入(20分)。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達到全市平均增長率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增長率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2.證券交易量(20分)。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達到全市平均增長率的得6分,每高(低)於全市平均增長率5個百分點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3.直接融資(10分)。承攬我市企業債券票據發行、股權融資、增發等,每完成1億元直接融資加1分,最高加10分。
4.輔導上市掛牌(50分)。
(1)承攬我市企業赴滬深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每承攬1家,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階段得10分,報會階段得10分,成功上市階段得20分。
(2)每承攬1家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得10分。
(3)每輔導1家企業在安徽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基礎層或培育層掛牌得1分、精選層掛牌得5分。
以上三項合計不超過50分。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
在我市依法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係均納入考核範圍。
1.融資擔保放大倍數(30分)。達到本機構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9分,每加(減)0.2倍,加(減)1分,最高加(減)6分;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9分,每加(減)0.2倍,加(減)1分,最高加(減)6分。
2.融資擔保在保餘額增速(20分)。達到全市擔保公司在保餘額平均增速的,得基本分12分,每高(低)1%,最高加(減)8分。
3.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情況(20分)。為小微企業、“三農”擔保在保餘額占全部在保餘額比重達到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12分,每高(低)1%,最高加(減)8分。為小微企業、“三農”擔保在保餘額占全部在保餘額比重達100%的該項得滿分。
4.代償情況(20分)。擔保代償率不高於本公司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6分,每低(高)0.5%,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擔保代償率不高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6分,每低(高)0.5%,加(減)1分,最高加(減)4分。
5.規範經營(10分)。經營管理規範,積極開展擔保產品和服務創新,自覺接受監管,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向監管部門報送各類資料,積極參加行業自律活動,比照有關規定實施計分。
二、組織考核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人民銀行安慶中心支行、安慶銀保監分局組織。
(二)保險公司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安慶銀保監分局組織。
(三)證券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
以上三類考評結果須報市政府審定。
三、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原《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2017〕66號)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解讀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與依據
2017年,市政府印發了《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2017]66號),明確了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考核方法,該辦法實施以來,金融機構支持促進我市實體經濟發展成效明顯。但隨著近年來一系列金融相關政策的出台,對金融機構的考核要求有了一定的變化,為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需對原有的考核辦法進行修改與完善。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參考《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印發各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金融安全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檔案,借鑑蕪湖、銅陵、溫州、紹興等地經驗,在充分徵求人民銀行安慶市中心支行、安慶銀保監局等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是考核指標。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新增貸款及增幅、存貸比、小微企業貸款、風險防控、政銀擔貸款、涉農貸款等指標考核;對保險業金融機構,通過賠給付金額、地方稅收貢獻、賠(給)付率、結案率指標考核;對證券業金融機構,通過營業收入、證券交易量、直接融資、輔導上市掛牌指標考核;對融資擔保公司,通過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在保餘額增速、支持小微三農情況、代償情況、規範經營指標考核。
二是組織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人民銀行安慶中心支行、安慶銀保監分局組織。保險公司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安慶銀保監分局組織。證券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考核評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
三是附則。本辦法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原《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2017〕66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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