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激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實施辦法

《中牟縣激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實施辦法》是中牟縣為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調動各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促進縣經濟快速、持續、穩定增長,結合中牟縣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考核對象
中牟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在我縣登記註冊並具有經 營資質的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 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內容
( 一 )存貸款(總分65分)
1. 新增貸款額(剔除貸給縣域外的企事業單位貸款)(15分 )
以上年度新增貸款額為基數,基數分7.5分。各金融機構新 增貸款每多增加2000萬元加0.75分,最高加7.5分;每減少2000萬元扣0.75分,基數分扣完為止。
2. 貸款增長率(15分)
以當年年末全縣各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率為基數,基數分7.5 分。各金融機構年末貸款增長率每高於基數1個百分點,加0.15分,最高加7.5分;低於全縣貸款增長率的,僅得本項基數分。
3. 新增存款用於支持地方經濟發展(10分)
以新增貸款(剔除貸給縣域外的企事業單位貸款)占新增存 款的比重為依據,基數為50%,基數分5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 加0.2分,最高加5分;比重在25%-50%的,得基數分;25%以下不得分。
4. 政府性融資額(15分)
支持政府性融資總量最大的得15分,其他按與最高值比例計分。
5. 存貸比(5分)
以全縣金融機構存貸比為基數,基數分2.5分。每增加1個 百分點,加0.1分,最高加2.5分;低於全縣金融機構存貸比的,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1分,最高減2.5分。
6. 不良貸款率(5分)
該項得分為5乘以(1-金融機構當年末不良貸款率)。金融 機構不良貸款率比上年末上升且不良貸款率高於2%的,此項考核得分為零。
(二)金融服務(20分)
1. 能夠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等各項工作部署,根據情況給予相應分值,此項最高得5分。
2. 認真貫徹國家貨幣信貸政策,以優惠利率或較低價格積 極參與金融扶貧、鄉村振興、支持小微企業、製造業、科技型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等縣委、縣政府重要民生及金融風險化解工作的,依據貢獻度權重給予相應分值,此項最高得5分。
3. 普惠金融貢獻,主要包含普惠貸款投放(筆數和金額) 普惠通“APP”推廣、普惠金融服務站點、自助服務機具、服務 終端等設施建設及運行服務。根據各機構站點數量及運行質量、 服務效果,由中牟縣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分意見,此項最高得10分。
(三)稅收貢獻(15分)
稅收總量(地方所得)最大的得15分,其他按與最高值比例計分。
(四)加分項目
當年創新推出金融產品、服務方式並取得較好成效,被縣級 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金融管理部門表彰、推廣的,根據情況予以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三、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內容
對於轄區內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證券、典當、擔保、 融資租賃、小貸公司等)的獎勵事項,由縣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其 當年度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業務增長情況,研究確定獎勵事宜。
四、 組織考核
(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決定成立中牟縣激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劉 利
副組長:耿志國
成 員:趙 雨 王海濤 張伍發 張海獻 喬松偉 趙 璐 韓青春
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主任
人行中牟支行行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科技工信局局長
縣農委主任
縣稅務局副局長
河南銀監局中牟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趙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組織實施
本實施辦法實行年度考核,具體由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單位參與配合進行,考核結果及獎勵意見上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獎勵相關事宜。考核有關數據以被考核單位上報材料、金融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等單位統計數據為準。金融機構當年度被多次投訴或發生金融風險、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產生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或上報數據弄虛作假的,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五、 獎勵措施
( 一)綜合獎
按照綜合考核總分排名,將金融機構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獎一名
獎金20萬元
二等獎兩名
獎金10萬元
三等獎三名
獎金5萬元
縣政府對獲獎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並抄送獲獎金融機構 的上級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在政府性業務及融資項目合作等方 面,依法依規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支持,具體由縣財政局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二)單項獎
對大力支持全縣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在重大項目、民生改 善、鄉村振興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或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金融 服務、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和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給予單項表彰。
(三)先進個人
各金融機構中支持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貢獻較大的相關人員。
六、 附 則
(一)新增金融機構自開業次年起參加此項考核。
(二)本辦法由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中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牟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牟政文〔2013〕4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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