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3年5月2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 地點:銅陵市
  • 適用對象:金融機構
  • 文號:銅政辦〔2013〕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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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銅政辦〔2013〕35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業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4日

辦法

銅陵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積極性,提升金融服務質量,進一步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與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市級機構以及地方商業銀行、村鎮銀行。銅陵有色財務公司比照銀行業機構考核。
進駐本市的各保險公司。
在本市註冊的擔保公司。
當年新設立的機構未滿半年以上的不參加考核。
二、銀行業機構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基本考核指標(基本分100分)
1.當年信貸增量:基本分60分(其中:完成任務分40分,進度分20分)。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且上半年完成70%(含)以上的得60分;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上半年完成50%(含)—70%的,按比例折算進度分;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但上半年未達到50%,不得進度分;當年未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得零分。
完成貸款增量指導性目標任務,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10分為止。
2.當年信貸增長幅度:基本分10分。一是考核在全市新增貸款增長率,基本分5分。第一名得5分,與第一名增長率相比,其餘以其增幅比例計分;二是考核在全省本系統新增貸款增長率,基本分5分。較本系統全省平均水平每高(低)於1個百分點加(減)1分,加(減)滿5分為止。
3.支持政府融資平台:基本分15分。保持上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2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10分為止;負增長的不得分。
新發放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達到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市融資平台貸款平均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2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10分為止;未達到標準的,按占全市貸款平均額的比例折算相應分值。
4.當年新增存貸比:基本分5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當年新增存貸比以120%為基數,每增1個百分點加1分,多加不限。每減1個百分點扣1分,扣滿5分為止。地方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當年新增存貸比以70%為基數,每增(減)1個百分點加(減)1分,加(減)滿5分為止。
5.中長期貸款增幅:基本分5分。當年中長期貸款新增達到18%得基本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5分為止,新增未達到18%的不得分。
6.全民創業任務:基本分3分。完成市下達全民創業任務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當年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幅:基本分2分。完成市下達任務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加分考核指標
1.引進市外資金。綜合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等信貸替代工具和產品擴大表外業務,每淨增加5000萬元,加1分;上級行直貸或引進系統內異地行資金支持本地企業,通過銀團貸款引進市外資金,通過委託貸款(市外企業委託)引進資金,與信託合作幫助企業融資,每2000萬元加1分。
2.支持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貸款增量:每2000萬元得1分,最高5分(戰略性新興產業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共同界定)。
3.銀企對接履約率:當年銀企對接簽訂的契約類貸款總額不低於上年度,且年終履約率達85%以上的,加3分。
4.金融產品創新:當年有轄區範圍內首創的金融創新產品,每創新一項,且有一定成效的,加2分,最高加10分(具體由市考核小組認定)。
若當年發生重大違規違紀案件或發生對全市經濟社會有重大不良影響事件的,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三、保險業機構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基本分100分)
(一)當年保費收入(30分):其中,財產險公司當年保費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得15分,5000萬元以下的得10分;壽險公司1億元(含)以上的得15分,1億元以下的得10分。
(二)當年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5分):當年保費收入達到上年產壽險公司平均增長率的得8分,每高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7分,每低一個點扣1分,最多扣8分。
(三)當年賠付(給付)金額(30分):其中財產險公司當年賠款1000萬元(含)以上的得20分,1000萬元以下的得15分;壽險公司當年賠(給)付3000萬元(含)以上的得30分,3000萬元以下的得20分。
(四)當年賠付同比增長(10分):當年賠(給)付與上年相比每增長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持平或負增長的不加分。
(五)地方稅收貢獻(30分):100萬元(含)以上的得30分,100萬元以下的得20分。
(六)上交稅收增長(10分):每增長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持平及負增長的不得分。
四、擔保業機構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基本分100分)
(一)年末擔保規模:基本分30分。年度累計擔保總額達註冊資本3倍以上得基本分30分,每提高(降低)1倍另加(減)5分。
(二)小企業貸款擔保額:基本分30分。“三小”經濟組織擔保額占擔保總額比重80%以上的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
(三)小企業擔保戶數:基本分20分。當年小企業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的70%,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四)農戶擔保數:基本分10分,當年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10%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五)個體工商戶:基本分10分,當年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10%的得1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五、考核程式
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採取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評。各考核單位根據《銅陵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獎勵評分標準》對上年工作進行自評,並將自評得分情況和年度考核書面匯報材料於1月15日前報送市投融資辦。
(二)考評。由市投融資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人行銅陵市中心支行、銅陵銀監分局組成考核小組,對各考核單位分別考核評分,並按考核得分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三)綜合評定。對各考核單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最終考核等次。
六、表彰獎勵
(一)市政府對獲獎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抄送其上級單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單項榮譽表彰。
(二)在完成當年政府指導性目標任務的前提下,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得分高低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 2名、三等獎3 名;獎勵標準分別為15萬元、8萬元、5萬元。人行銅陵市中心支行、銅陵銀監分局原則上按銀行業金融機構平均獎勵標準執行。保險業與擔保業機構根據得分高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1名,獎勵標準分別為8萬元、6萬元、4萬元。各獲獎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所獲獎金不低於本單位獎金總額的40%。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市考核辦公室(設在市投融資辦)提出初步意見後報市政府確定。以上獎勵資金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實行市本級財政性存款存放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考核情況相掛鈎。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由銅陵市投融資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銅政辦〔2011〕54號檔案同時停止執行。
附屬檔案:1. 銀行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
2.保險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
3.擔保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銀行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
序號
項 目
基本分
評 分 標 準
1
當年信貸增量
60
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且上半年完成70%(含)以上的得60分;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上半年完成50%(含)—70%的,按比例折算進度分;當年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但上半年未達到50%,不得進度分;當年未完成貸款增量目標任務,得0分。完成貸款增量指導性目標任務,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滿10分止。
2
當年信貸增長幅度
10
在全市新增貸款增長率,基本分5分。第一名得5分,與第一名增長率相比,其餘以其增幅比例計分;在全省本系統新增貸款增長率,基本分5分。較本系統全省平均水平每高(低)於1個百分點加(減)1分,加(減)滿5分止。
3
支持政府融資平台
15
保持上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2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10分止;負增長的不得分。
新發放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達到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市融資平台貸款平均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2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10分止;未達到標準的,按占全市貸款平均額的比例折算相應分值。
4
當年新增存貸比
5
地方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當年新增存貸比以70%為基數,每增(減)1個百分點加(減)1分,加(減)滿5分為止。其他銀行以120%為基數,每增1個百分點加1分,多加不限。每減1個百分點扣1分,扣滿5分止。
5
中長期貸款增長幅度
5
當年中長期貸款新增達到18%得基本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加滿5分止,新增未達到18%的不得分。
6
全民創業任務
3
完成市下達全民創業任務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
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幅
2
完成市下達任務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合 計
100
-
序號
項 目
基本分
評 分 標 準
1
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貸款增量
-
每2000萬元得1分,最高10分。
2
引進市外資金
-
綜合利用信貸替代工具和產品擴大表外業務,每淨增加5000萬元,加1分;上級行直貸或引進系統內異地行資金支持本地企業,通過銀團貸款引進市外資金,通過委託貸款(市外企業委託)引進資金,與信託合作幫助企業融資,每2000萬元加1分。
3
銀企對接履約率
-
當年銀企對接簽訂的契約類貸款總額不低於上年度,且年終履約率達85%以上的,加3分。
4
金融產品創新
-
當年有轄區範圍內首創的金融創新產品,每創新一項,且有一定成效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合 計
-
-

附屬檔案2

保險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產險)
序號
項 目
基本分
評分標準
1
當年保費收入
保費收入
15
當年保費5000萬元(含)以上的得15分;5000萬元以下的得10分。
保費收入
同比增長
15
達到上年產險公司平均增長率的得8分,每高一個點加一分,最高加7分,每低一個點扣1分,最多扣8分。
2
當年賠(給)付額
20
當年賠付1000萬元(含)以上的得20分;1000萬元以下的得15分。
10
當年賠付與上年相比每增長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持平或負增長不加分。
3
當年上
繳稅收
地方稅收
30
100萬元(含)以上的得30分;100萬元以下的得20分。
上交稅收增長
10
每增長一個點加一分,最高得分為10分,持平或負增長的不加分。
合 計
100
-
保險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壽險)
序號
項 目
基本分
評分標準
1
當年保
費收入
保費收入
15
當年保費1億元(含)以上的得15分;1億元以下的得10分。
保費收入同比增長
15
達到上年壽險公司平均增長率的得8分,每高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7分,每低一個點扣1分,最多扣8分。
2
當年賠(給)付額
20
當年賠給付3000萬元(含)以上的得30分;3000萬元以下的得20分。
10
當年賠(給)付與上年相比每增長一個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持平或負增長不加分。
3
當年上
繳稅收
地方稅收
30
100萬元(含)以上的得30分;100萬元以下的得20分。
上交稅收增長
10
每增長一個點加一分,最高得分為10分,持平或負增長不加分。
合 計
100
-

附屬檔案3

擔保業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分表
序號
項 目
基本分
評 分 標 準
1
年末擔保規模
30
年度累計擔保總額達註冊資本3倍以上得基本分30分,每提高(降低)1倍另加(減)5分。
2
小企業貸款擔保額
30
“三小”經濟組織擔保額占擔保總額比重80%以上的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
3
小企業擔保戶數
20
當年小企業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的70%,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4
農戶擔保戶數
10
當年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10%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5
個體工商戶擔保戶數
10
當年擔保戶數達到全年擔保總戶數10%的得10分,每增加(減少)1個百分點加(減)1分,滿10分為限。
合 計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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