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6年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辦法

《吉安市2016年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辦法》是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2016年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辦法
  • 實施地區:吉安市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吉發〔2013〕19號)和《2016年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要點》(吉府辦字〔2016〕54號)精神,鼓勵駐市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助力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速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1.銀行監管部門: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銀監分局。
2.銀行機構:在吉安開業滿一年的市級銀行機構。
3.保險機構:在吉安開業滿一年的市級保險機構。
二、考評內容
1.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定量指標主要有新增貸款、存貸比、運用債務融資工具、再貸款再貼現等;定性指標主要有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政銀企對接,日常工作等。(詳見附表1)
2.吉安銀監分局:定量指標主要有完善金融服務網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進金融精準扶貧、金融風險防範等;定性指標主要有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政銀企對接,日常工作支持等。(詳見附表1)
3.駐市各銀行機構:定量指標主要有存貸比、新增貸款、貸款結構、“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貸款占比、“降成優環境”政銀企對接工作等;定性指標主要有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支持市重大項目及重點企業、日常工作支持情況等;加分指標主要有表外業務、金融產品創新等。(詳見附表2)
4.駐市保險機構:定量指標主要有新設服務機構、保費收入、賠付情況等;定性指標主要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日常工作支持,扶貧和公益活動情況。(詳見附表3)
三、考核獎勵
(一)綜合獎勵
1.銀行監管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優秀獎。按全年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銀監分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勵,獎金最高為4萬元。
2.銀行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獎。根據各銀行機構綜合考核得分,設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2名,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3.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獎。分財險、壽險兩類,按各保險機構綜合考核得分,分別設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
4.獎金來源。由市財政專項資金安排。
5.表彰獎勵。市政府向獲獎金融機構授予獎牌、通報表彰並抄送其上級機構。獎勵資金原則上用於獎勵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獲獎單位可自行制定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辦法。
(二)其他獎勵
在考核年度內,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保險機構,另行給予獎勵。
四、考評組織
1.考評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委農工部、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單位組成。市金融辦牽頭組織實施。
2.評審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提出表彰獎勵名單、等次和獎勵金額,報市政府審定。
3.本辦法所涉及的考核數據,以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財政局、市委農工部提供的數據和年初工作目標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1.各銀行、保險機構發生經營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內部發生重大事故的,對地方工作配合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2.各銀行、保險機構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準確、合法,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當年評獎資格並在行業內通報。
3.功效係數法為即將參評機構的指標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計100分,最小的計60分,其他的採取〔(本機構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的公式計算方法確定得分。
4.本辦法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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