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激勵試行辦法

根據2021年4月30日鹹陽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要求,鹹陽市金融協調服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鹹陽市工信局、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鹹陽銀保監分局等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對《鹹陽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激勵試行辦法》(鹹政辦發〔2020〕76號)進行了修訂,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6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激勵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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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鼓勵轄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改善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防範金融風險,並突出評價激勵的導向性,促進全市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360萬元,用於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獎勵經費及其他獎勵性支出。
第三條 評價原則。堅持客觀公正、突出導向、激勵有效及分類評價四個原則。
第四條 評價機構。市政府成立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市長擔任,成員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鹹陽銀保監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評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協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評價獎勵工作。
第五條 評價對象。在鹹陽市連續經營滿一年的市級銀行、保險、證券、融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典當行等機構。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鹹陽銀保監分局等金融監管服務機構。
第六條 評價內容及評價辦法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1、綜合評價指標主要包含:年末貸款餘額(剔除房地產貸款)、當年新增貸款額(剔除房地產貸款),總分100分。
(1)年末貸款餘額(權重分30分)評價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期末貸款餘額。參與評價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年末貸款餘額除以全市年末信貸餘額再乘以權重分(機構年末貸款餘額÷全市年末貸款餘額×權重分)。
(2)當年新增貸款額(權重分70分)評價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當年新增額。參與評價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當年新增額除以全市年信貸淨增額乘以權重分(機構貸款當年新增額÷全市信貸淨增額×權重分)。
2、專項評價指標主要包含: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就業創業貸款增量、鄉村振興(涉農)貸款增量、科技貸款增量、全市重點項目貸款增量、現代產業貸款增量,對以上6個專項評價指標進行排名。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就業創業貸款增量、涉農貸款增量、科技貸款增量評價指標統計口徑以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統計數據為準,全市重點項目貸款增量評價指標統計口徑以鹹陽市發改委當年重點項目冊中的項目貸款增量為準,現代產業貸款增量評價指標統計口徑以鹹陽市委七屆十二次全會提出的“544”現代產業體系為準,貸款用於全力打造千億級以上主導產業5個,即:做強電子顯示產業,力爭實現產值1000億,建設西部電子顯示產業強市;做優清潔低碳能化產業,力爭實現產值1500億,建設西部能化產業強市;做大裝備製造產業,力爭實現產值1000億,建設西部裝備產業強市;做精食品加工產業,力爭實現產值1000億,建設西部食品產業強市;做實現代服務業,力爭實現產值2000億,建設西部現代服務業強市。聚力發展五百億級特色產業4個,即:發展現代農業,建設西部現代農業富地;發展醫藥和醫療器械產業,建設西部醫藥產業寶地;發展紡織建材產業,建設西部紡織建材重地;發展文體康養產業,建設西部文體康養福地。著力培育百億級新產業新經濟4個,即:新材料、新技術、新套用、新產品等新型經濟,建設西部新興產業聚集地。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評價指標含保費收入、賠付額、就業、政策性保險等,滿分100分。保費收入及其增長率占2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保費收入÷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保費收入最大值)×10,(考核年度本公司保費收入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保費收入增長率最大值)×10;賠付額及其增長率占4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賠付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賠付額最大值)×20,(考核年度本公司賠付額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年度賠付額增長率最大值)×20;就業人數及其增長率占2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就業人數÷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就業人數最大值)×10,(考核年度本公司就業人數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年度就業人數增長率最大值)×10;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及其增長率占2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最大值)×10,(考核年度本公司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增長率÷考核年度同行業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增長率最大值)×10。財險和壽險分開評價。
(三)證券業金融機構。主要評價託管資金額、成交額、客戶增長數等,滿分100分。其中託管資金額及其增長率占4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託管資金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託管資金額最大值)×20,(考核年度本公司託管資金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託管資金增長率最大值)×20;成交額及其增長率占3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成交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成交額最大值)×15,(考核年度本公司成交額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成交額增長率最大值)×15;客戶數增長率占3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客戶數增長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客戶數增長率最大值)×30。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等機構。融資擔保公司考核指標為:擔保餘額占4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擔保額餘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擔保餘額最大值)×40;放大倍數占3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擔保放大倍數÷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擔保放大倍數最大值)×30,擔保代償率占30分,(1-考核年度本公司擔保代償率)×30。小額貸款公司考核指標為:貸款發放額占4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貸款發放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貸款發放額最大值)×40;涉農涉企貸款占4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涉農涉企貸款發放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涉農涉企貸款發放額最大值)×40;資本周轉率占2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資本周轉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資本周轉率最大值)×20。典當公司考核指標為典當金額占5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典當額÷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典當額最大值)×50;資本收益率占50分,(考核年度本公司資本收益率÷考核年度全市同行業資本收益率最大值)×50。
(五)金融業監管機構。市政府根據鹹陽實際,對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鹹陽銀保監分局進行評價,旨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和有效性;推進銀政企合作與交流;改進外匯管理服務,支持外向型經濟和企業“走出去”;完善支付結算、徵信,反洗錢等金融基礎設施和平台建設;加快引進優質銀行業金融機構步伐,增強地方金融市場活力;促進金融創新,提高服務水平,協助政府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金融領域掃黑除惡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條 評價時間。評價工作實行年度評價制度。年底對所有金融機構年度經營情況、對地方經濟發展支持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年度評價在次年4月底結束。
第八條 評價程式
(一)從評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評價組。
(二)評價組以人行鹹陽市中心支行、鹹陽銀保監分局有關年報統計數據為依據,實地調閱審核各金融機構全年數據。
(三)評價組按照評價指標、計分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計算得分,排序後提出評價獎勵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將評價結果及評價獎勵意見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第九條 獎勵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面按60%取整確定,設立“年度突出貢獻獎”和“金融創新專項獎”,“年度突出貢獻獎”選取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一等獎獎金為50萬元,二等獎獎金為30萬元,三等獎獎金為20萬元;在中小微企業貸款、就業創業貸款、涉農貸款、科技貸款、全市重點項目貸款、現代產業貸款方面設立“金融創新專項獎”,前五項“金融創新專項獎”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現代產業貸款“金融創新專項獎”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機構不同時享受年度突出貢獻獎和金融創新專項獎的表彰獎勵。保險業金融機構獎勵面按10%取整確定,財險和壽險分開獎勵,分別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給予15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10萬元獎勵。證券營業部獎勵面按10%取整確定,給予5萬元獎勵。融資性擔保公司獎勵面按10%取整確定,給予15萬元獎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獎勵面按10%取整確定,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於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證券業金融機構另行獎勵20萬元。對上述獲獎機構均授予獎牌。
第十條 市級金融監管服務機構在金融調控、服務、管理和金融穩定中做出成績的,授予“鹹陽市金融監管先進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於在年度評價中表現突出的金融機構負責人,可優先推薦為市級勞模預備人選,並將該機構重點向上級單位予以推薦。
第十一條 凡各金融機構發生經營風險、違規行為和嚴重工作失誤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協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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