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經安慶市政府同意,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15日印發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收費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確保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足額徵收、合理使用、規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價費〔2008〕112號)、《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政秘〔2013〕126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第三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繳納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
第四條 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聯合視窗集中辦理。聯合視窗將繳費單位填報的《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信息表》《安慶市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繳費核定單》提交相關收費主管部門對應審核收費金額,並向繳款單位開具《安慶市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繳費通知單》和《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次性告知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繳款單位憑相關繳費單據到銀行繳納費用,並將銀行回執提交聯合視窗按規定審核發證。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沒有足額繳納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面積計征。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徵收標準為:
1.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項目。
(1)住宅:每平方米50元;
(2)非住宅:每平方米70元;
(3)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每平方米40元。
2.在城市規劃區內、建成區以外的建設項目,按建成區內標準的80%徵收。
(1)住宅:每平方米40元;
(2)非住宅:每平方米56元;
(3)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每平方米32元。
3.未納入綜合開發的零星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低於5萬平方米),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150%徵收。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已經按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不收費;
2.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築(抗力6級〔含〕以上),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700元計收;
(2)新建9層(含)以下民用建築(抗力6級〔含〕以上)
按地面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4元計收;
(3)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樓(抗力6B級),按地面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收。
第六條 下列用房及建設項目免徵或者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一)軍事用房(不含營業性用房)、社會福利事業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九年義務制教育教學用房,幼稚園、高中、職業學校教學用房,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高校教學、科研、後勤服務設施項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高等學校建設用地和設施建設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3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四)對市區“退二進三”企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的改建項目,減半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符合《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免收安慶市市區開發園區工業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宜政發〔2013〕12號)規定的市區開發園區工業投資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六)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七)其他符合國家、省以及本市相關減免政策的建設項目。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具備修建防空地下室條件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收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經有權部門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易地扶貧搬遷、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舊住宅區整治建設項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經有權部門認定的中、國小(含幼稚園)“校安工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建學校(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教學樓(包含但不限於教室、實驗室、公共教學用房、教師辦公場所以教學活動為主的單體多層教學綜合樓項目),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經有權部門批准(備案)的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非營利性的全額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營利性的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五)臨時民用建築、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以及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後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築,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六)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範圍內的各類建築、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實行零收費。
(七)其他按照國家規定減免的情形。
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在開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時,應當對易地建設費減免項目進行審查,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條件的項目在當地政務服務或人防部門入口網站上進行審批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負責該項目審批的部門應當核實並提出是否撤銷的明確意見,並及時告知當事人。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應當符合第六、七條規定的減免條件,市政務服務中心基本建設項目收費聯合視窗、各開發區相關部門按各自收費政策直接免(減)收。具體減免程式按《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減免辦理流程》(附屬檔案1)辦理。本辦法出台前,已繳納的符合免(減)收政策的大配套費,仍按原流程(附屬檔案2)辦理。
第九條 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的使用納入收費項目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年初由各收費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年度收入計畫,並據此編制收費使用計畫。
第十條 財政部門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的收入進度和批准的使用計畫調度並撥付資金。各收費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按季度向財政部門報送收費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一條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範圍、標準收取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減免、自立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範圍。
第十二條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使用安徽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提供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明等票據。
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的使用範圍,按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4月15日印發的《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2017〕4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減免辦理流程
2.原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減免辦理流程

解讀

安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宜政辦秘〔2021〕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宜政辦秘〔2017〕40號)有效期為三年,現已到期失效。為保證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根據市領導相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依據的主要檔案: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7〕20號)
  省人防辦《關於進一步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人防〔2020〕60號)
  安徽省政府印發《關於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意見》(皖政〔2017〕120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辦理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同時保證新舊政策合理銜接,在維持總體流程基本不變的基礎上,最佳化精簡相關辦理流程,提高大配套費征徵收效率,提升企業辦理相關業務的體驗。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近年來相關政策檔案要求,深入走訪了解相關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中的問題和意見,起草了《管理辦法(送審稿)》。
  (二)《管理辦法(送審稿)》已書面徵求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稅務局意見。經開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書面反饋修改意見,其它地區和單位無意見。
  (三)2021年2月1日市司法局對《管理辦法(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結論為:合法性無問題。
  (四)2021年4月27日市政府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五)2021年7月15日正式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秘 〔2021 〕22號。
  四、工作目標
  提高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大配套費徵收效率,為相關業務工作開展與政務服務網建設工作相匹配,為網路化辦理提供有效的支撐。
  五、主要任務
  (一)做好大配套費徵收工作。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做好大配套費的徵收工作,提高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意識,提升整體辦事效率。
  (二)做好大配套費返還工作。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做好企業辦理大配套費返還的相關工作。
  (三)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大配套費徵收辦件網路化進程。
  六、檔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刪除《管理辦法》中關於白蟻防治費的相關內容。理由: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7〕20號)取消白蟻防治費收費項目。
  (二)將“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名稱改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同時修訂了減免範圍。理由:該收費事項名稱根據省市收費清單統一予以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範圍省人防辦《關於進一步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人防〔2020〕60號)已予明確,市級操作層面嚴格按此檔案規範。
  (三)將大配套費徵收管理流程進行最佳化,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基本建設項目收費聯合視窗、各開發區相關部門按各自收費政策直接免(減)收。理由:根據安徽省政府印發《關於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意見》要求,經會商相關部門,將原減免流程予以精簡。
  七、創新舉措
  徵求意見前置化。為了使修訂的《管理辦法》更加準確、高效、便捷,為修訂前通過現場走訪、電話溝通等方式,先後對接、溝通7個部門、5個區、10多家企業,明確癥結,為修訂《管理辦法》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和建議。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強政策學習。學習貫徹《管理辦法》相關內容,把好方向、定好政策、做好服務。
  (二)加大政策宣傳。通過多渠道宣傳,提高《管理辦法》宣傳覆蓋面,方便企業辦理配套費相關業務。
  (三)提高服務水平。加強部門培訓,提高各部門經辦人員對《管理辦法》理解度,為辦理配套費業務的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下一步,安慶市人民政府將依法履行職責,為市場主體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服務,依據《管理辦法》做好基本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征管工作。
  九、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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