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意見、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貫徹落實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初審、轉報工作。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區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計畫,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市政府決定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
(九)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落實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貫徹房地產市場政策,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煙臺市和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
保障性住房、市屬
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防空襲演習演練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落實人防指揮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人防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審批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空襲警報、指揮人防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組織落實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
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市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概算方案審批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建成後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負責其他公用事業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
4.關於城市生活噪聲、建築噪聲、建築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監管。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負責制定大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大氣、噪聲環境保護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管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城市噪聲、大氣環境治理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 辦公室(掛督查管理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行風建設及科學發展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調配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聘及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宣傳報導工作。
財務審計科(掛招商科牌子)
參與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收支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集中結算。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配合外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
法規信訪科(掛人防管理科牌子)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建設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意見、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人防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審批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落實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建設管理科(掛重點工程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城市建設政策意見、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審批概算方案。負責職責許可權內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協調推進,對工程變更及工程量進行確認,協調解決預決算編制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科(掛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落實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有關政策。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建築裝飾裝修、造價諮詢、建設監理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結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
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城市設計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條件、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等相關材料的備案管理。監督管理開標、評標、定標活動。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初審、轉報工作。
住房保障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落實房地產開發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擬訂工作,負責編制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商品房預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
住房保障體系。組織編制全市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煙臺和市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
保障性住房、市屬直管公房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市政府為徵收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並對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實施,牽頭組織推進城鎮化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貫徹落實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物業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安全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牽頭擬訂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指導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劉志忠、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