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市建設局

貫徹落實國家南平市及我市的有關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陽市建設局
  • 地址:建陽市
  • 性質:政工作部門府
  • 職能: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業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城鄉公用事業股,建工股,房地產管理股,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南平市及我市的有關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制定全市基本建設實施全過程的有關規定、程式、實施意見,協調全市基本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各方面關係,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制定並落實保重點的措施;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空和大中型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三)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會同人民防空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小型生產性項目和重要紀念性建築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和修編審定工作。
(四)負責和管理全市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公用事業(供水節水、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和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治理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配套、定額測定費、施工企業上級管理費、水泥散裝推廣費、房屋拆遷管理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我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應的政府有關房地產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檢查督促實施;編制村鎮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住宅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改造、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負責城鎮房屋權屬行政管理,包括產權的登記、確認、發證和測繪地籍圖;負責城鎮房地產檔案管理,實施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屋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主管全市城鎮房地產(二級、三級)交易市場的管理、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商品房銷售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以及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房屋拆遷、房地產權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認證和拆遷管理工作,對拆遷糾紛依法進行調解、裁決、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
負責實施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安居工程規劃,組織實施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住宅困難戶的解困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房改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批公有住房的出售,並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和村鎮公用設施、村鎮容貌、環境衛生及園林綠化工作;編制推廣農房通用設計圖;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推行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和配套建設;負責村鎮(鄉)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使用工作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七)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期定額,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的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查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資質的審查與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新技術、新工藝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外、境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財務會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保費用統收統支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全市土建環保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呈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息、信訪和接待,負責機關物資、房產和保衛、保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建檔案工作;組織機關開展效能建設活動。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制訂全市建設事業體制改革的工作要點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受理省、市建設行政主管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負責頒發規範性檔案報備、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草稿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監察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並組織開展建設專業法律諮詢服務,加強普法工作;指導、管理建設系統社團工作。
統一平衡編制上報全市城市建設基建投資和城市建設維護費、村鎮規劃事業費、科研經費計畫,負責各項經費和財務拔款;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企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並辦理有關立項的申報;負責行業技改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參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基建項目、技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行業的計畫、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在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內審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落實督促應上繳的管理費收支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市建設系統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辦理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和預算外獎金管理工作。

城鄉公用事業股

組織編制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計畫和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供水節水、公共客運、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對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和村鎮公用設施、村鎮容貌、環境衛生及園林綠化工作;編制推廣農房通用設計圖;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推行村鎮建設綜合開工發和配套建設。

建工股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工程報建工作;負責業主發包資格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室內外裝飾裝修、招標代理、建築金屬結構、建築幕牆、設備安排、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資質管理。制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制訂建設項目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成本價的核定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住宅施工圖審批;會同計畫局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組織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協調解決建設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報備;制定全市建設行業利用外資及對外經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施工許可審批、工程質量監督、參與建設行業市管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管理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的審查與管理。
綜合管理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年審及統計上報工作。
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重要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建設工程科技引進項目論證;負責化學建材、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建築節能、建設“五新”技術的市場準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評審、管理、評獎及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負責建設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市場,對勘察設計實行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工程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管理;管理城鄉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全市大中型項目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檢查;負責建設項目、重要紀念性建築、高層建築及大中型開發項目的初步 設計審批、概算調整工作。

房地產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我省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應的政府有關房地產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檢查督促實施;編制村鎮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住宅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改造、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負責城鎮房屋權屬行政管理,包括產權登記、確認發證和測繪地籍圖;負責城鎮房地產檔案管理,實施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屋糾紛調解、促載工作;牽頭負責房地產二級三級市場的管理、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商品房銷售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以及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認證和拆遷管理工作,對拆遷糾紛依法進行調解、裁決、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建設。
負責實施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安居工程規劃,組織實施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住宅困難戶的解困工作;負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房改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批公有住房的出售,並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房地產管理各項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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