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等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槓桿,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鄉鎮(區)財政管理體制。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資金、財政票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彩票監管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參與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擬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負責民生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民生工程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六)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金融行業業績考評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對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正確運用財稅槓桿工具,實施財政巨觀調控,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加快縣域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八)負責政府性農業保險試點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支農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完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獎補機制;負責涉外貸款及國債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指導村級“三資”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和儲備補貼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十)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負責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稅源的協調和管理,承擔對重點稅源項目的跟蹤監控。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打擊偷稅、漏稅、抗稅行為。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部門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計生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訂中長期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年度考核及相關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分項目實施的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機關區域網路並實現與系統內、外相關網互聯;承擔財政信息系統項目集成,配合各部門業務軟體開發、引進、推廣套用和管理維護,負責數據備份和數據利用;負責機房、網站、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採購維修維護管理,負責辦公樓通信管理。
稅源管理辦公室(稅政條法科)
負責摸清全縣稅源家底、行業結構及納稅情況;收集相關涉稅信息,分析測算行業稅負情況,為制定稅收計畫提供依據。健全完善稅源管理體系建設,建立縣鄉兩級稅源信息網路,明確業務流程,制訂考核辦法,對鄉鎮及區的稅源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及區實地調查了解稅源建設及管理情況,指導和監督鄉鎮及區稅源辦工作。督促涉稅信息單位認真落實涉稅信息共享制度,協助稅務部門開展相關稅收專項治理活動,通過涉稅信息平台查找異常納稅戶,提交稅務部門核查,並跟蹤核查結果。承擔統計匯總全縣稅收進度及規上企業納稅情況的工作,適時監控稅源變化,分析存在的問題,協調稅務部門加強征管。負責按季度核算鄉鎮及區的稅收分成,並提交稅收分成分配方案。定期召開鄉鎮及區稅源管理工作協調會,進行稅收形勢分析,總結推廣交流稅源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經驗和做法。承擔對重點稅源項目的跟蹤監控工作,全面掌握項目稅收動態。
會同局機關有關科(室)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法規、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參與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落實財政部規定的地方財政部門關稅工作的主要職責;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預算科
參與研究縣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擬定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指導縣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縣級部門預算建議草案;根據全縣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測算財力,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負責將縣人代會批准的年度預算批覆到各部門;貫徹和擬定一般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擬定和辦理縣與鄉鎮、開發區財政分配政策、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與市財政局及鄉鎮、開發區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預算指標,參與審核並提出有關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建議,負責辦理縣級財政預算的調整;負責全縣財政供給單位人員信息庫管理;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區)的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國庫科
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賬戶相關賬務登記、對賬工作;組織擬定縣級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負責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月報;負責縣級國庫資金調度、財政專戶資金劃轉撥付;負責全縣財政庫款管理;負責縣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縣本級及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縣本級及全縣部門決算;負責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財政決算管理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完善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工作;完成局黨組布置的其他工作。
行財科
組織擬訂行政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指導聯繫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工作;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和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聯繫部門(單位)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辦理聯繫部門(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債務管理科
統籌政府債務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的擬定;負責編報政府債務風險分析報告;負責建立並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負責政府債務資金年度收支預算編制管理;負責政府債券額度申報、支出和償還管理,加強債券資金支出績效評估工作,提升債券資金使用績效;負責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等支出責任類債務管理;防控隱性政府債務風險;負責政府外債使用管理;負責政府融資資金統籌管理,制定政府債務資金收支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債務資金契約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債務資金規範使用;負責指導、聯繫縣直部門、鄉鎮(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教科文科
組織擬定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做好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工作;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配合聯繫部門(單位)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考核;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監管上級下達分管部門(單位)的各種專項資金並進行跟蹤問效,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單位)的基本情況,指導聯繫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編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建議;配合預算科審核部門(單位)預算;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配合預算科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監督和分析聯繫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負責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擬訂聯繫部門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等管理工作(不含切塊經費以及教育費附加安排的項目)。
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及監督工作;歸口管理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等。負責對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進行管理。
農財科
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管理縣農業、水務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建議,編制下年度部門(單位)預算方案及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預算,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考核;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負責處理農村財政研究會的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科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制度的制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單位)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聯繫部門(單位)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執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擁軍優撫、撫恤救濟、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老年事務、殘疾人保障、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單位)需考慮的因素,做好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工作;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實際,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聯繫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等。
會計科(財政政策研究室)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檢查各單位會計工作,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指導、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助上級做好會計職稱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高級會計師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和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分配政策和會計理論;收集、分析財政、會計方面的資料信息;組織涉及財政發展的重大課題調研;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和財政運行質量分析。
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及政府非稅收入減免、退還的審核和報批事項;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統計及資金結算、劃解等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掛接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的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及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執收單位或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少、數額小的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的直接徵收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宣傳,政府非稅收入執行情況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協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行為;負責對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做好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事宜;負責全縣彩票綜合性的監督管理。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制定全縣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督促、指導全縣鄉鎮(區)開展財政預決算及鄉鎮財政基本信息情況報表編制,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鄉鎮財政業務互審及相關考核工作。組織鄉鎮(區)落實惠農補貼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惠農補貼“一卡通”管理和發放工作,做好“一卡通”系統日常維護,加強鄉鎮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工作的監管,組織開展全縣惠農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績效評價工作。貫徹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政策,指導、督促全縣鄉鎮(區)開展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做好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系統運行維護,組織開展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村級“三資”委託代理服務的財務指導工作,督促鄉鎮(區)做好村級財務和“陽光村務”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台工作,負責村級財務管理軟體和“陽光村務”小微權力監督平台的日常維護,組織開展村級財務互審。
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認真履行好綜合、協調、督促、服務職能,配合縣級各有關職能部門,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建立健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農村綜合改革;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獎補機制;建立完善化解鄉財債務償還激勵機制;完善和規範村級組織經費保障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補助和自我保障結合的長效機制;監督檢查減輕農民負擔轉移支付資金和國有農場公益事業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落實情況;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監察室)
負責擬定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擬定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牽頭組織制定縣財政局統一對外監督檢查計畫,協調檢查結果的處理或處罰;負責監督檢查各項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等財政收入的征管質量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各種政府性基金的收取、繳庫、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組織開展內部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穩步推進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在保證財政資金安全、規範的基礎上,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利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編制、調整的重要依據;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舉報案件;積極開展財政監督調研工作,指導基層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局黨組、紀檢組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黨性、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負責財政系統監察制度建設及財政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調查、處理財政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審核報請局黨組和縣紀委審批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信訪、檢舉、控告,並保護檢舉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協調、督促財政系統監察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工作。
縣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
謀劃制定全縣民生工作要點,分解落實民生工程各項目標任務,簽訂民生工程目標責任狀;參與研究擬定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加強對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民生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各鄉鎮(區)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縣級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設、負責基礎資料庫、報表報送、工程進度通報、信息公示、輿情監督等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民生工作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宣傳民生工程政策、進展情況、取得成效;牽頭組織全縣民生工程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對民生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督辦整改;組織召開全縣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確定的各類會議;辦理縣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省市民生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有資產資本管理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等基礎管理,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監督指導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全縣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督縣政府委託授權單位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聘任、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監管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方案;負責收繳國有資本預算收入、提出國有資本預算收入的使用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相關政策和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集中採購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金融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市、縣政府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擬訂全縣金融行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地方金融工作,聯繫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與政府間關係,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縣外金融機構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負責組織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統籌推動全縣企業改革上市工作;負責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負責全縣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初審、申報、監管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的監管。負責全縣企業融資的服務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參與編制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有價證券發行計畫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等工作。做好金融扶貧等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葉良傳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詠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文貴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孫青松
總會計師:許忠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