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平縣財政局
  • 檔案號:西發〔2010〕3號
  • 規格正科級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

機構簡介


西平縣財政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縣和鄉鎮(辦事處)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鄉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七)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八)加強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監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辦事處)、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執行省市彩票資金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縣級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會務組織、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的督辦;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調研全縣財政系統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 (三)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城建、國土、規劃、住房公積金中心等部門(單位)財政預算的有關工作,審核批覆上述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基金預算);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城市維護資金、土地礦產專項資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公用事業附加費等專項資金,擬訂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政事業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和監管;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
  •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擬定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負責擬訂對鄉鎮的財政結算辦法;指導鄉鎮加強預算管理;審核地方性稅收中對全縣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退庫;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的管理;承擔對應市局國際金融科的相關職責。
  • (五)國庫股
組織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縣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縣級行政、政法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訂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民兵事業費、兵役徵集費及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的補助經費;管理人防經費。
  •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體育、文化廣電、人口計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管理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管;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環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核下達、監督管理和信息反饋;參與擬訂縣本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管。
  • (九)農業股
負責農業、畜牧、林業、水利、農機、扶貧等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單位的年度預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相關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對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管。
  • (十)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殘聯、紅十字、老幹部等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審批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負責對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管;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 (十一)金融貿易和企業股
負責商務、糧食、供銷、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負責對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管,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落實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負責商業流通、外貿、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落實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的監督職責;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工業、交通、涉外、城市公用、環境保護等企業的財務管理和信息系統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批覆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經營預算的編制,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縣級污水處理費的收支計畫編制和資金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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