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

2022年6月6日從省人大獲悉,《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會議審議,社會各界可於6月17日前提出修改意見。

2022年9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
  • 發布單位: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2年9月29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6月6日從省人大獲悉,《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會議審議,社會各界可於6月17日前提出修改意見。

內容解讀

居家養老:鄉鎮街道要探訪
《條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確,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當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居家養老支持政策,鼓勵開發老年宜居住宅,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等老年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其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實施探訪,提供精神慰藉等關愛服務,防範和化解意外風險;探訪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願服務等方式進行。
社區養老:建三級養老服務網路
《條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中心建設。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建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開展轄區內養老服務信息蒐集和發布、養老服務人員培訓、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指導、服務質量監管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建立養老服務中心,發揮平台作用,整合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社區助餐、醫養康養結合、養老顧問等養老服務資源,提供綜合性養老服務支持。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支持開設社區食堂、老年助餐點等社區助餐服務場所,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製、集中用餐、外送等服務。
機構養老:禁止歧視打罵老年人
《條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滿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床位有剩餘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養老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老年人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劃分風險等級,建立服務安全風險防範機制。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歧視、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
扶持保障:職工將有陪護假
《條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或者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二十日;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七日。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醫養與康養:設施應同址或鄰近
《條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的布局,將兩者同址或者鄰近設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入駐養老機構,方便老年人獲取醫療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民政、醫療保障等部門應當推動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簽約等形式開展雙向合作,建立康復病床、預約就診、急診就診等醫療服務綠色通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支持養老機構依法設立老年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等醫療機構或者在其內部設定門診部、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衛生服務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在養老機構內設定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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