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十三五”安徽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中多次提到維護老年人的權益,合理處理糾紛,保障養老的安全性是養老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近年安徽省各類養老機構迅速發展。但各家機構服務質量差距明顯,部分機構因安全設施不全、服務不規範等因素導致糾紛事故層出不窮,十分不利於社會的穩定與養老行業的發展。經檢索,在已有的養老類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中還沒有有關“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的標準。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DB34/T 3749-2020)。
編制進程
2019年12月23日,阜陽市老年公寓邀請界首市紅葉林老年公寓、阜陽紅葉林老年護理院、阜陽市心耕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阜陽市民政局、界首市民政局、界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首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任務來源,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確定標準制定計畫,明確標準起草的目的、意義及基本框架;確定標準工作組的單位與人員名單,確保在技能、知識、質量保證、溝通等方面全力滿足工作的各項需求。
為了真實、詳盡的了解安徽省養老機構處理服務糾紛的情況,2020年12月上旬至2020年1月上旬,標準起草小組前往各地市養老機構開展實地調研,了解省內現階段養老機構服務糾紛的工作開展情況,力求調研樣本具有公平性和代表性,標準起草小組根據調研結果完成標準的第一稿。
為了廣泛了解安徽省內養老機構對“養老機構服務糾紛管理規範”制定的建議,阜陽市老年公寓於2020年5月2日召開視頻座談會,邀請了界首市紅葉林老年公寓、阜陽紅葉林老年護理院、阜陽市心耕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阜陽市民政局、界首市民政局、界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就養老機構服務糾紛管理規範的框架、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討論,會後根據討論的結果形成了標準的第二稿。
此後,標準起草小組分別於2020年5月15日、5月25日、6月1日、6月3日組織各參與起草單位等單位的人員召開標準研討會,提出地標修改的建議和意見,並經反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27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DB34/T 3749-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阜陽市老年公寓提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民政廳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27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DB34/T 3749-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阜陽市老年公寓、界首市紅葉林老年公寓、阜陽市心耕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阜陽紅葉林老年護理院、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阜陽市民政局、界首市民政局、界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付林、張文秋、佟雷雷、孟雪華、付國棟、汪亞、肖濤、倪文寶、張濤、劉雪松、高娜、張冰、洪剛、葛影、孫艷鵬。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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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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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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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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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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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糾紛類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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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糾紛預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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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處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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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DB34/T 3749-2020)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糾紛類型、糾紛預紛處理流。該標準適用於養老機構服務糾紛的處理。
實施建議
建議該標準發布後,並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過渡期,由相關領導部門聯合組織各級相關部門及安徽省範圍內的養老機構的開展學習研討活動。
意義價值
《養老機構服務糾紛處理規範》(DB34/T 3749-2020),對完善安徽省養老機構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服務質量,促進養老產業健康穩定地發展、保障社會的穩定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