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明確提出實施“網際網路+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慧型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套用。2019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智慧養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20號檔案中提出到2020年底前,安徽省20%以上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達到《安徽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要求,遴選打造50家省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範項目。截止2020年,智慧社區居家養老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出台,這無疑給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的推廣增加了難度,因此制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
編制進程
該標準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510 號)批准立項,項目計畫號:2019-1-064。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DB34/T 4030-2021)由安徽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2019年12月,成立了由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安徽晶奇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及相關技術人員組成的標準起草工作組,制定了標準編制工作計畫,明確了工作組成員的任務分工。
2020年1月—3月,工作組成員認真學習了《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查閱、梳理了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智慧社區居家養老的相關政策、檔案及文獻。
2020年4月—6月,赴安徽省民政廳、各地市民政局以及智慧養老行業領頭企業進行了調研。2020年7月、12月分別參與省民政廳開展的智慧養老模式示範工程遴選活動,實地考察、調研了合肥、蚌埠、淮北、阜陽、六安、池州、滁州等地市50多家縣級、街道、社區居家養老三級中心建設狀況。
2020年5月—2021年3月,工作組梳理了相關資料,並根據實地調研情況多次研討,確定了《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台建設要求、智慧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要求、智慧養老設施設備配置要求。邀請省民政廳領導專家對標準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進行界定,對標準相關重點內容進行研討並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期間,工作組內部先後召開8次會議,討論修改標準內容。最終形成標準初稿。
2021年4月,組織了相關專家對初稿進行了研討,工作組按照研討結果,對初稿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分析、理解和總結,迅速開展標準的徵求意見稿編制,完成了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的徵求意見稿初稿。2021年5月18日,召開標準徵求意見稿研討會議,對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的內容條款進行了逐條研討,對標準制定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並達成共識,確定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的內容。
2021年9月30日,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DB34/T 4030-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0日,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DB34/T 403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安徽晶奇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養老服務發展中心、淮北市杜集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主要起草人:沈桂珍、姜曉宇、張結魁、朱穎、汪勇、盛爭、馮婷婷、劉昆、馬瀟璨、方靜、趙玉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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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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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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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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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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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智慧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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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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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DB34/T 4030-2021)確立了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智慧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要求和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智慧縣(市、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的建設。
引用檔案
GB/T 17242 投訴處理指南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 SB/T 10944-2012 居家養老服務規範 DB34/T 3236-2018 社區養老服務指南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實施後,建議安徽省民政廳在全省範圍召開標準宣貫會,對標準進行宣講、解讀,指導全省縣(縣級市、市轄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中心(站)三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範》(DB34/T 4030-2021)的制定,一方面能夠指導安徽省縣(縣級市、市轄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中心(站)三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與管理,另一方面能夠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及管理能力,促進社區居家養老行業全面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