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至2021年6月底,安徽省共有各類養老機構2484家,床位40餘萬張,從業人員2萬餘名,養老機構發展趨勢不斷加快。同時,隨著國家老齡化程度逐漸加重,積極老齡化在黨和國家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中上升為國家戰略,國家層面更加重視養老服務業的發展,2020年11月1日,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契約或者勞動契約,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從條例層面上對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的行為作出了規定。養老機構作為具備公益屬性的行業,其服務的對象是廣大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專業行為水準的從業人員對提高老年人享受服務的幸福感至關重要。為了更好的規範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應制定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DB34/T 4184-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2020年9月,安徽省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編制任務下達以後,為保證標準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負責起草單位首先在廣泛收集整理與該項目有關的標準信息和文獻的基礎上,立即組織展開了具體工作。
2020年11月,合肥瑤海靜安養親護養院邀請等單位,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首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任務來源,並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確定標準制定計畫,明確標準起草的目的、意義及基本框架;確定標準工作組的單位與人員名單,確保在技能、知識、質量保證、溝通等方面全力滿足標準編制工作的各項需求。
2021年1月,標準起草小組廣泛收集相關標準和文獻,充分了解標準相關信息與材料。
為了真實、詳盡的了解各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2021年4月中旬,合肥瑤海靜安養親護養院組織小組前往合肥市同行業機構以及黃山、六安、亳州等地開展實地調研,了解現階段各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管理情況,力求標準編制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2021年6月,標準起草小組根據相關資料及調研結果形成標準草案。為了廣泛了解標準修改意見,合肥瑤海靜安養親護養院多次召開座談會,會同淮北靜安養親苑,安徽靜安養親里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就標準的框架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討論,會後根據討論的結果形成了標準的初審稿。
在最新草案完成後,考慮該規範的使用範圍涉及到安徽省不同發展水平、不同服務類型的養老機構,因此反覆對標準具體條款進行討論研究,保證條款既符合上級標準檔案及法律法規,又具備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養老機構實際。組織多次研討會,深入討論標準的框架、基本要求,行為規範等,經過多次會議研究,最終形成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及相應的編制說明。
2022年6月29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DB34/T 4184-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7月29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DB34/T 4184-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瑤海靜安養親護養院、安徽省民政廳、亳州高新區華壽養老服務中心、合肥市民政局、淮北靜安養親苑、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黟縣養親苑養老服務中心,瑤海區民政局、安徽靜安養親里養老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蔡梅、劉經虎、周玲、陳亮、汪幫華、胡前義、史玲玲、胡越、許爾芳、閆學敏、尚敏、汪喜美、王茂茹。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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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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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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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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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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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崗位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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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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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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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DB34/T 4184-2022)規定了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的基本規範、崗位規範、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引用檔案
GB/T 35796-2017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組織措施:建議標準批准發布後,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民政廳的部署下,配合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工作,積極推動標準實施和套用。
技術措施: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改進活動,推動標準有效運用。
過渡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各級相關部門及安徽省範圍內的養老機構開展交流活動,並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過渡期。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DB34/T 4184-2022)的制定,有利於提高安徽省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管理水平,促進安徽省養老服務專業化、標準化發展,對於保障老年人入住養老機享受優質服務,切實增加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幸福感,獲得感有著重要意義,對於實現廣大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更具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