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管理辦法

《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管理辦法》是由安徽省物價局實施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管理辦法
  • 實施日期: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物價局
  • 類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的監督管理,糾正收費單位亂收亂支行為,完善收費管理制度,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收支年審工作和票據年審工作(以下統稱年審工作)管理。
第三條 年審工作由各級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年審時,以物價主管部門為主聯合設立年審辦公室,負責年審工作具體事務。
第四條 年審工作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遵循嚴格、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
第五條 年審工作審查內容:
(一)設立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的依據;
(二)收費許可憑證;
(三)收費執行情況;
(四)收費票據使用與管理情況;
(五)收費賬目管理情況;
(六)收費上繳和留用支出情況;
(七)其它應審查的事項。
第六條 年審辦公室負責編制年審工作計畫,並在年審開始前一個月,將計畫通知收費單位。
第七條 收費單位按年審工作計畫要求,填寫《收費收支年審表》和《收費票據年審表》,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連同有關憑證、資料於每年三月底前報年審辦公室。
第八條 年審辦公室對報送的年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詢問和調查。
第九條 審查終結後,年審辦公室製作年審結論書並通知收費單位。審查合格的,年審辦公室在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上加蓋年審專用章;審查不合格的,應責令收費單位限期糾正,再重新辦理年審手續。
第十條 審查工作應自審查開始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年審工作應在每年六月底前全面結束。
第十一條 對年審中發現的亂收亂支行為,各級物價檢查機構按照《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和有關規章給予處罰。
對年審中發現的違反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第十二條 物價部門可按收費單位收費收入3‰-5‰的標準收取年審管理費。收費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物價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負責解解。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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