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物價局,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物價局
  • 地區池州市
  • 職責:物價監督
  • 隸屬: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和省級《價格管理目錄》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規定的實施,管理省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2、組織實施對價格的巨觀調控;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研究制定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3、研究擬定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價格和收費管理目錄;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制度和價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對列入省級價格管理目錄中屬於市管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直接管理,審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中介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5、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
6、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全面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完善社會和民眾價格監督機制。
7、依法建立並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制定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水平的能力。
8、負責全市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9、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價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動態及趨勢,及時反映市場與價格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組織開展價格政策研究,為政府價格決策和企事業單位服務。
10、負責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機構和人員的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11、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13、負責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信息信訪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價格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價格聽證、集體審價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物價視窗工作;承擔市政府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管理物價及社會安定等方面的任務;負責市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資格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和價格宣傳工作,編制物價簡報和專報。
(二)商品和服務價格科
負責主要工業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房地產等價格的管理工作;擬訂、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價格調控措施和價格干預工作;擬訂由市管理和省授權管理的相關商品價格具體標準;擬訂和定期公布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最低限價、房屋重置價格;擬訂廉租住房租金、公有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及其他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的具體標準。
負責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擬訂市管理的服務價格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依法制定或調整市管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標準;負責市直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管理;指導、協調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收費年審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統計報告工作,承擔市直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有關經營單位的收費和價格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物價局行使價格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機構,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查處全市範圍內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不服所轄縣區(管委會) 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行政處罰而申請的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應訴被處罰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監製明碼標價簽;組織開展規範化文明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創建活動;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投訴舉報工作。
(二)市價格監測中心更名為市物價局價格監測局,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更名為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市物價局價格監測局掛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和市價格認證中心牌子,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價格信息監測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負責對列入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對全市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有關成本調查資料的直報和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公正、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接受委託對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

單位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中路69號
池州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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