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財政局

馬鞍山財政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等職能。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財政局
  • 地址:馬鞍山市花雨路3
  • 郵編:243000
領導成員及分工,主要職能,機構設定,下屬機構,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領導成員及分工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書記、局長(主任) 吳斌,主持市財政局(國資委)全面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陳陸林,負責國有資產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國有企業黨務、人事教育、機關黨務及機關紀委等方面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長 鐘正保。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局長 董清華,負責預算管理、政府採購經費管理、行政政法、國庫集中支付及會計培訓等方面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振華,負責財政經濟建設、財政城建資金、金融、會計管理、註冊會計師管理及非稅收入征管等方面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錢世軍,負責民生工程、農業農村等方面工作。
市紀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副處級紀檢員 吳彪,負責機關效能建設、信訪、財政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財政信息化、工會、群團及物業管理等方面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副調研員 齊道友,負責財政國庫、稅源、教科文、政府性債務、外國政府貸款及世界金融組織貸款等方面工作,協管投融資、土地及城建資金管理工作。
馬鞍山市財政局(國資委)副調研員 鄧明發,負責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土地資金管理、財政監督評價、財政發展規劃、財政稅收法規等方面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市彩票發行,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監測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考核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協調、和指導。
(十一)負責宣傳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擬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職責許可權和規定,審批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以及資產資源資本化等事項。
(十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考核、獎懲監管企業負責人;按照《公司法》和幹部管理規定等,任命董事、董事長。按照《監事會條例》等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 委派監事和監事會主席。
(十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監督國有資本收益收繳、使用。
(十五)負責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在全市範圍內推廣PPP項目,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履行PPP模式政策制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保衛等事務工作;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全市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管理城市維護費;參與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監督全市彩票發行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三)稅政條法科
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財政科研調查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政府採購科
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擬訂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編制、審核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負責政府採購資金審核、撥付;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劃撥;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市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辦理與省財政廳及縣區財政年終結算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涉稅信息交流,對涉稅信息實行動態管理,促進財政增收。
(七)行政科
承擔行政、黨派團體以及外事、質監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牽頭擬訂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全市黨政機關非貿易外匯管理及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文教政法科
承擔政法、教育、文旅、體育、工商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對口部門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糧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負責市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和水利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局
擬定和執行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檢查、竣工驗收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企業科
承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制訂我市貫徹國家和省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市屬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相關的涉企財政專項資金;參與歸口的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金融外資科
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政府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利用世行、亞發行等國外貸款計畫;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擬定和執行利用國外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協調、和指導。
(十五)會計科
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管理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局
貫徹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編制並牽頭組織實施財政對外監督檢查計畫(方案);直接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市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開展內部審計(離任審計),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防範和制約機制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指導市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九)民生工程辦公室
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對擬納入次年全市民生工程的實施項目進行篩選,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方案;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監測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考核及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負責在全市範圍內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履行PPP模式政策制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等職能。
(二十一)企業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負責已改制國有、集體企業提留資產監管工作。
(二十二)經營預算與考核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根據業績考核和授權對國有控股企業人事進行考核、管理。
(二十三)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負責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監事會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

下屬機構

1、 國庫支付中心
(1)統一受理一級預算單位匯總的用款申請;
(2)對預算單位的財政資金進行審核、撥付、核算和監督管理;
(3)按照政府收支分類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帳冊管理體系;
(4)按照市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進行工資統發;
(5)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向有關部門提供查詢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
2、非稅收入管理局
(1)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制度、辦法的擬訂,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市本級執收單位年度政府非稅收入計畫的編制審核、匯總、組織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
(3)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票據購領、發放、繳銷和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性質審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標準的審查;
(5)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預算外財政專戶和財政匯繳結算賬戶的日常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6)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7)配合市財政局監督機構對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收費年審工作;
(8)負責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指導,完成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註冊會計師管理辦公室
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辦理本地區註冊會計師註冊、年檢和事務所審批,非執業會員入會申請材料的初審、承擔本地區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和業務培訓。
4、財政信息中心
承擔“金財工程”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承擔財政系統套用軟體的技術評審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承擔局機關幹部的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5、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市區唯一從事各種會計類培訓的專職機構。
(1)承擔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定點培訓工作;
(2)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
(3)開展會計電算化考試培訓;
(4)開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5)開展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培訓;
(6)承擔全市會計電算化考試的考點工作;
(7)承擔我市就業再就業技能(會計類)定點培訓等。
6、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根據授權,集中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及土地等公建物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置換利用和處置,監督使用單位合理、有效維護公建物業,統一運營和監督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公建物業。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地理位置

地址:馬鞍山市花雨路3
馬鞍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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